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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業「潛規則」:辦名校就是提高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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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 發表於 2009-8-14 1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教師行業「潛規則」:辦名校就是提高升學率

像其它行業一樣,教師行業里也有自己的潛規則;像其它潛規則一樣,教師行業里的潛規則無法從紅頭文件中找到,卻時時處處能感覺到它們的存在。
一、負責制就是家長制
校長負責制,從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逐步推行」到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全面實行,校長獲得了「全權代表學校並負責賦予校長決策權、指揮權、人事權和財務權,同時健全學校領導機構心機制」的絕對權利。在中國尚處於「法治」不時地屈服於「人治」的法制環境下,絕對的權利常常難以避免地產生家長式的專制。
而不少學校進一步實行的級段負責制不過是校長負責制的翻版,被集中起來的權利常常並非僅僅用於整合教學資源,還不經意間會被用作謀私的籌碼。
如此就出現這樣的現狀:教師對級段領導負責,級段領導對校長負責,而校長為教育負責——而」負責「到什麼程度,常常要依賴於各級領導、尤其是校長的個人品德和工作作風!
二、辦名校就是提高升學率
對於內地大部分的「名校」來講,「名」不「名」,一個決定性的要件即是每年高考的升學率的高低,尤其是每年升入重點大學的人數多少和比例高低。相對於教學效果,更重要的教育效果,常常是被忽略不計的。
社會、教育主管部門,每年就是這樣地評價教育教學效果的,學校也只能努力地辦這樣的「名校」。
三、教學分工是利益分配
現在不少高中都是實行「分層次教學」,即分「實驗班」、「重點班」和「普通班」來組織和實施教學。「實驗班」、「重點班」的學生基礎較好、自律性較強,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較輕鬆,且較易出成績;而相對地,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量要大得多,且易出力不討好。這就決定了每期開學之初的教學分工其實是一個分取「餡餅」優惠份額過程;再加上近年來各地教改中出現的「競爭上崗」機制的推波助瀾,教學分工正在變成一種權利和利益的交易。
四、搞教研就是搞「硬體」
職稱既是教師個人教育教學業務能力的一個標尺,也是決定教師工資收入的一道「坎兒」。而教師的職稱評定從初級升中級、從中級升高級,「教學成果」、「教改實驗成果」方面的獲獎證書,都是重要的「必備條件」之一。乘坐「教研」的東風,申請立項撈取「硬體」用以增加評職稱競爭中的優勢,是教師們心照不宣的「捷徑」之一。
五、高價生不少是特殊生
「高價生」嚴格科學的名稱是「擇校生」或「代培生」,但不管怎樣稱號這類學生,實質上都是學校得以獲取一些「合法」收入。這部分學生中不乏優秀學生,但大部分是一些在學習態度、行為習慣上存在著問題的「問題」學生,常常在集體中產生極壞的負面效應。但學校因「拿人家的手短」,對這部分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上多有顧慮,或者顧忌這些學生特殊的「背景」,以致不得不容忍他們的一錯再錯,最終使這部分學生有意無意間成了享受特殊待遇的「特殊生」。
六、一些學生不用教也沒人會教、敢教
正在有越來越多的家長面對孩子的成長難題由束手無策到絕望到放任自流。這些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只是花錢為孩子買一個平安,同時也給家長自己一個清靜。這樣的學生,家長大多不敢指望教師能教會教好,而教師也常常沒法教,有時甚至是不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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