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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人關係之次序、原則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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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8-20 17: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類的關係發源於家庭,后又從家庭中分枝散葉出來組合了更多的家庭,如兄弟姐妹成年結婚後的又一個新家庭組合地出現。如此,人類就以家庭為單位的形式組成了一個範圍廣泛的關係網——社會,這就是人類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而社會又以諸多種關係形式所構成,如親戚關係、朋友關係、鄰居關係、同事關係、同學關係、生意夥伴關係、情人關係、熟人關係、生意交易關係等等。而僅在親戚關係中就存在著堂親關係、表親關係、族親關係等;又,在家庭內的親人關係中,首先的是夫妻關係,其次的為父母子女關係、再次的為兄弟姐妹關係及祖親關係等。所有這些就構成了今天社會的人際關係。

  人類自所以建立和形成各種人際關係和社會,其目的就在於互利。如夫妻關係的產生源於人類的傳宗接代和人本身的生理需要;朋友關係是為了解除孤單、打發閑余時間和某項興趣的夥伴需要;生意夥伴是為了在經濟活動中發揮互補和雙贏的需要;諸如其它的一般關係也是出自為了某種需要的互利行為。在整個社會功能上更是一種人們互補互利需要的產物,如貨物交換、圍獵和產生等活動。

  人關係在利益和稱呼的優先排列上,一般為親人優於親戚關係,親戚關係又優於朋友關係,朋友關係又優於其它的一般關係。在財產的分割和分配問題上,這裡就不多述了。單就人的關係稱呼上,親人就要優先於親戚關係,其它的亦然。如倆兄弟在同一個公司中工作,無論是在公司內,還是在公司外,他們一般在向他人介紹彼此關係和稱呼時,都會稱之為兄弟關係,而不是同事關係。

  人類除了血緣關係的親人關係外,一般皆為平等自願的原則進行交往和保持某種特定的關係。如夫妻關係也是如此的存在,其他的關係更是如此,如朋友關係、生意合作夥伴關係等。誰都不能強迫誰,每一個人與他人的各種社會關係都是平等和自願的組合和聯繫的結果。然而,在家庭中的親人關係,當子女年幼時,父母都會自覺地承擔起養育的責任;而在父母年老時,子女又自然會負擔起贍養父母責任來,這是出自人的天性和親情需要。然而,在子女長大成年後,父母與子女之間又恢復了平等的自然狀態。對於與自己有聯繫的其它關係,當他們需要自己幫助時,出於感情和人情需要,他一般也會主動去幫助。而在見到與自己無關聯的人受到危難時,人類也往往會能夠給予提供某些幫助。這是人類出自於具有同情心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一個健康文明的社會,每一個人不受任何人侵害自己的自由和利益,自主地行使和捍衛每一個人自己的自由和利益,這就每一個人都擁有的天然的基本權利。這也是社會關係為何是建築在平等和自願的原則基礎之上的原因所在了。

  人類社會為了維護著一個穩定和正常運轉的社會關係,又理性地提出了確定親人之間的關係和責任,制訂一般社會關係中的平等和自願的原則規定,這就促使了倫理道德和法制規範地產生了。責任、義務、權利、互利、平等、自願等就是構成人類社會關係的原則:道德和法律;而平等和自願為其中的最為核心內容。

  平等不僅僅體現在社會關係上,它還充分包含著國家概念和國家主權上,更是為道德和法律的精萃所在。可以想像的是,一個沒有平等的人際關係、國家概念、道德和法律,這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可怕的不公平、不合理、不人道的野蠻社會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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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容 發表於 2009-8-20 23:10 | 只看該作者
討論如此哲學課題,說簡單的就多讀讀《論語》,說複雜的就多讀讀《資本論》吧。
冷思天下,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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