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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新官先公示財產有辱公眾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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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rael1 發表於 2009-7-24 16: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讓新官率先公示財產的「三點好處」,一是絕大多數幹部目前不用公開財產,二是新官們能夠接受這項考驗,三是「對人民群眾來講,期盼已久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邁出這樣一步,他們肯定是高興的」。其中最好理解的是第二點,新官尚沒有權力尋租機會,自然是可以「臉不紅心不跳」的,但這也無非是「揀軟柿子捏」而已。可是,如果把第一點和第三點結合起來,言下之意則簡直無異於「糊弄一下老百姓」。
  對新官嚴格要求「不願意盡義務公開財產就應該辭職」,對老官卻著力於維護幹部隊伍穩定,且不說這是否公平是否合理;以「絕大多數幹部目前不用公開財產」作為第一「好處」,其潛台詞簡直就是對那些清正之官的一種侮辱,這難道不是在變相譏諷所有官員都是貪腐之徒嗎?更重要的是,新官總有變為老官的一天,如果只是對新官作要求,有頭無尾的財產公示,又能有什麼意義?
  「對人民群眾來講,期盼已久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邁出這樣一步,他們肯定是高興的」———這樣的言辭,也太侮辱公眾的智商了。難道公眾需要的只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官員財產公示嗎?誰都知道在我國,唯有自上而下的官員財產公示才可能推行得動,專挑軟柿子先捏的自下而上,註定不可能有繼續推進的空間和可能;從新官開始的官員財產公示,在一開始就是一種取悅公眾的形式主義,公眾一定會拒絕愚蠢的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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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外賣郎阿笨 發表於 2009-7-24 23:50 | 只看該作者
警察通告

今後所有新入行小偷,請來警局報道,公布未行竊之前的身家。

慣竊不受此通告約束,此通告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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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xiao 發表於 2009-7-25 00:22 | 只看該作者
一百個裡面有九十九個有問題,怎麼公示?這已經變成一個原罪問題了。
類似地,台灣的民進黨大幫人拿了陳水扁的錢,你叫他怎麼切割乾淨?

提個估計要挨罵的想法:給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前可以把非法財產都退到一個專門賬戶裡面去,退了就不既往不咎。然後開始官員財產公示。可能天真了一點,但我感覺,對於客觀上由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大面積的貪腐行為,一個個的追究,既不現實,社會成本也太高。
不要迷戀哥,哥其實就是個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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