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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繼明:不妨考慮一刀切禁止高幹子女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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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7-23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久前,中國媒體援引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的發言,稱一份由國務院、中央黨校等權威部門聯合進行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內地億萬富翁3220人,其中2932人是高幹子女,佔91%。其後,蔡繼明教授發表聲明,表示他從未提供過這一數字。但蔡繼明教授同時指出,中國特權階層收入過高,應禁止高幹子女經商。德國之聲記者就此採訪了蔡繼明教授。

德國之聲:蔡教授您好。我在網上也看到了您的聲明,澄清一些媒體報道所說的"中國億萬富翁里91%是高幹子女"這一數字不是您提供的。那麼,您覺得這一數字有多大的可信性呢?

蔡繼明:到底是91%還是50%,這只是量的問題。我不太在意具體的數字。就我的觀點來看,在億萬富翁裡邊,即使做最保守的估計,哪怕只有10%是高幹子女,這仍然是民眾所不能接受的。當然這91%的數字究竟從哪兒來的,我們現在不得而知。網上傳說來自國務院政策研究室、中央黨校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幾家官方機構所做的聯合調查,也有人說引自《遠東經濟評論》。但是,有讀者已經查閱證實《遠東經濟評論》並沒有這一報告。當然,官方對此也未置可否。

德國之聲:您也說了,這一數字究竟是多少其實並不重要,關鍵是它所反映的問題。您認為,高幹子弟能夠壟斷大量的社會財富,原因是什麼呢?

蔡繼明:高幹子弟可以通過許多途徑獲取大量社會財富。雖然他們作為大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CEO,從事的往往也是合法的經營活動,但是由於他們的父母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他們往往能夠得到其他企業得不到的稀缺資源,比如,黃金地段的土地、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權以及特殊行業的的特許經營權,這樣,他們在競爭中就有了其他企業所不具有的優勢,從而可以獲得超額利潤或暴利,當然民眾就會產生極大的不滿情緒。

德國之聲:蔡教授,您曾經指出,紀檢部門只是不允許在領導幹部自身管轄的範圍內或管轄的地區內,其子女或配偶進行商業活動。但是並沒有說不允許在其他領導管轄的範圍或地區內經商。這樣就引起領導幹部之間一些交換條件的情形發生。因此,您提出應當禁止高幹子女經商。您還表示只要執政黨的決心足夠大,這個問題就不難解決。在反腐這個問題上,中央一直三令五申,決心不可謂不大,那為什麼還是難以解決呢?

蔡繼明:關於幹部子女經商的問題,民眾長期以來都有很大意見。中紀委和地方紀檢委的有關規定,並沒有從根本上杜絕幹部子女在異地或不同的領域經商,可以說,現在幹部子女經商已經沒有任何有效的限制。

執政黨只要一刀切,禁止高幹子女經商是很容易做到的。也許有人會說,有些高幹子女確實有經商才能,他不靠父母的特權,一樣可以把企業做大,創造巨大財富,為社會做出很大貢獻,為什麼就不允許他經商呢?但是你一旦開了一個口子,就會魚目混珠、真假難辨。我想,作為高幹家庭的子女,尤其在中國處於轉型的特定時期,為了避免政策不好掌握,為了執政黨的純潔,為了執政黨的執政地位,為了平息廣大群眾對腐敗現象的不滿,個人應該做出一定犧牲。

德國之聲:蔡教授,您也曾指出過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官員財產公示的"陽光法案"在中國還是沒有實現。其實中國領導人1987年就曾提出這一措施,但現在22年過去了,中國還是沒有官員財產公示的立法。這是為什麼呢?

蔡繼明:這個原因最簡單不過了,就是官員自己不願公布自己的財產。因為這是必須由執政黨作出的決定,不是由人大或全民投票來決定的。如果民眾搞投票公決,或者人大代表進行討論,我想絕大多數都會贊成公示官員的財產。問題是,現在沒有這樣的決策機制。能不能公開自己的財產,是由官員自己說了算的。當然,如果他們的財產是清清白白的,可以放在陽光下的,那為什麼不公開呢?顯然這裡邊有大量的灰色收入、隱性收入,或者非法所得。他們是不能夠拿出來公示的。簡單地說,就是既得利益者在作怪,阻礙了官員財產的公布。

德國之聲:蔡教授,我這裡也有一個數字,是新華網轉載《東方早報》的一篇文章,一位連續幾年提出官員財產公示提案的人大代表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97%的官員反對財產公示。如果97%的官員連財產公示都反對的話,您提出的徹底禁止他們的子女經商,可行性有多大呢?

蔡繼明:即使有100%的官員反對,作為社會上的一種正義之聲,特別是代表民眾的聲音,也應該喊出來。現在哪個官員敢公開站出來說"官員的財產不能公布"?即便說不能公布,也得要找很多借口,比如技術方面的原因,安定團結的需要,穩定壓倒一切,等等。但從理論上和原則上來說,恐怕很少有人敢站出來說,官員的財產不能公布。

至於高幹子女能不能經商,恐怕也沒有哪位高幹站出來公開反對吧。官方對這個問題採取了迴避態度。你提到的97%的官員都會反對,恐怕也僅僅是私下裡反對,公開場合不會這樣說。我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新聞媒體,應該不斷提出這個問題,應該通過輿論對官方施加一定的壓力。也許中共最高層也想推動官員財產的公開化,禁止高幹子女經商,但由於既得利益群體的力量可能非常強大,要貫徹下來,必須藉助社會的輿論和公眾的訴求。

作者:苗子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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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7-23 00:57 | 只看該作者
竊以為高幹子女也是人,也應享有相應的人權,包括經商權。
說高幹子女容易犯罪,也是一種歧視。
就如同發現林中男女就認定其通姦,因為其「備有工具」一般。
司法貴在區別罪與非罪,而不能簡單將人分類為「易犯罪」與「不易犯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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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_yu_job 發表於 2009-7-23 00:57 | 只看該作者
樓主轉發此帖,雖未加評論,但基本可以視為對此觀點的不否認。
足見樓主之不懂得什麼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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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uaiyouli 發表於 2009-7-23 01:58 | 只看該作者
樓主轉發此帖,雖未加評論,但基本可以視為對此觀點的不否認。
足見樓主之不懂得什麼是民主!
fred_yu_job 發表於 2009-7-23 00:57


  是啊, 民主就像Toy。 需要時,你們拿來把玩,不喜歡時,就一把揭下她的「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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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王 發表於 2009-7-23 02:13 | 只看該作者
竊以為高幹子女也是人,也應享有相應的人權,包括經商權。
說高幹子女容易犯罪,也是一種歧視。
就如同發現林中男女就認定其通姦,因為其「備有工具」一般。
司法貴在區別罪與非罪,而不能簡單將人分類為「易犯罪 ...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7-23 00:57

司法的精神就不能改嗎?如果司法能區分「易犯罪」和「難犯罪」不是更好嗎?目前沒有區分「難和易」主要是「難」和「易」之間還沒有明文規定,而沒有明文規定的怕讓人家利用。你知道了嗎?
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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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7-23 02:16 | 只看該作者
司法的精神就不能改嗎?如果司法能區分「易犯罪」和「難犯罪」不是更好嗎?目前沒有區分「難和易」主要是「難」和「易」之間還沒有明文規定,而沒有明文規定的怕讓人家利用。你知道了嗎?
超級版王 發表於 2009-7-23 02:13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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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民 發表於 2009-7-23 02:53 | 只看該作者
在自由社會裡每人都有權經商,原則上高幹子女不應例外。不過由於他們天生擁有特權,所以他們的經濟行為一定要受到全面監督,以保證普通公民與他們的權利平等。以降低社會運營成本為目的,高幹子女最好避嫌,不要參與大規模的經濟活動,為他們的父輩以及為社會減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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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7-23 03: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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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7-23 03:43 | 只看該作者
在自由社會裡每人都有權經商,原則上高幹子女不應例外。不過由於他們天生擁有特權,所以他們的經濟行為一定要受到全面監督,以保證普通公民與他們的權利平等。以降低社會運營成本為目的,高幹子女最好避嫌,不要參與 ...
評民 發表於 2009-7-23 02:53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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