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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墜下高樓砸女孩頭部致其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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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天 發表於 2009-7-21 10: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日早晨,這個墜落的物品變成了一隻活烏龜,在江北嘉陵五村帝豪怡庭小區樓下,一名12歲的女孩被砸得頭破血流,致腦震蕩並失憶。而烏龜的背被砸破,當場死亡。女孩被送往兒童醫院救治,目前還未找到烏龜主人,死烏龜被物管保存在冰箱里。

  突然掉下只烏龜砸中女孩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江北嘉陵五村的帝豪怡庭小區外,在該小區臨街的A幢樓下,記者在人行道上發現了現場遺留的幾塊龜殼和少量血跡,這裡便是出事現場。據樓下的一家超市的員工介紹,昨日早晨9時10分左右,小女孩和家人一起經過樓下,突然「砰」地一聲,小女孩「啊」一聲慘叫,就蹲了下去。

  街邊的人迅速圍攏一看,小女孩右前額血流不止,地上擺著一隻伸長脖子正在掙扎的烏龜,烏龜殼被砸破,幾隻龜蛋掉了出來。小女孩被突如其來的襲擊嚇著了,既不哭也不說話,蹲在地上捂著頭部,血流了一臉。

  公路對面鴻恩診所的冉紅偉醫生最先趕到,簡單對小女孩進行清創后,用醫藥紗布纏上頭部,防止出血過多。十多分鐘后,110民警和120急救車趕到,小女孩被送往市兒童醫院救治。

  死烏龜放進冰箱鎖定證據

  記者在現場看到,A幢樓共有17層樓高,從小女孩受傷的地勢看,烏龜應該是從該幢某層樓的3號房屋掉下樓的。

  據小女孩的小姨高女士介紹,事發太突然,她當時走在前面,只聽到「砰」地一聲,侄女就叫了一聲,然後她趕緊回頭,看到侄女蹲在了地上,滿臉是血,地上擺著一隻烏龜。她意識到侄女是被烏龜砸中了,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通知姐姐和姐夫。

  記者隨後在該小區物管紳帝高達物管公司的辦公室里,見到了這隻肇事烏龜,它已死亡多時,被物管工作人員放在冰箱里。這隻烏龜比一個成人手掌還大,據認識的市民稱,品種為巴西龜。應該是只母烏龜,因為烏龜殼被砸裂開后,還有兩三隻龜蛋掉出來。物管公司的李副主任介紹,天氣熱,烏龜放久了會發臭,應出現場的民警要求,烏龜暫時保管在物管公司處,以便鎖定證據,待找到其主人後,再作協商。

  據李副主任介紹,事情發生后,物管公司非常重視,馬上召集業委會和業主代表,並派出物管保安組成查看組,從A幢二樓開始,對3號房屋逐層敲門查看。除4層、8層、9層、10層、12層、13層無人外,調查組均已進入其餘樓層查看。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仍無法確定烏龜主人。

  李副主任說,只有等到這幾層的人上班回家后,再次上樓查看,希望能找到具體業主對此事件負責。

  女孩無生命危險會留疤痕

  中午11時,在市兒童醫院的腦外科住院部,記者見到了受傷女孩及其家屬。小女孩頭纏紗布,右臉顴骨紅腫,滿是血污。父親劉興兵和妻子一臉焦慮,正用濕巾幫助女兒清洗腳上的血跡。

  劉興兵告訴記者,他們是北碚靜觀鎮人,女兒今年12歲,剛從靜觀三根小學畢業,暑假后準備到江北一中讀初中。他和妻子都在沙區一建築工地打工,女兒的小姨在江北打工,租住地離出事地點不遠。事發前,女兒和小姨正好吃完早飯外出,結果卻出了這樣的事。

  「小女孩才送到醫院來時,有些反常,不哭不鬧也不說話,對近段時間發生的事情都記不起了,屬於一種近事記憶障礙症。」據主治醫生翟瑄表示,小女孩才入院時,醫生詢問她叫什麼名字,住在哪裡時,女孩一直搖頭,表示不記得了。通過初步診斷,女孩有腦震蕩。在見到父母后,小女孩現在的癥狀好多了,應該影響不大,這個失憶癥狀正在逐漸減輕。小女孩額頭有兩處明顯的皮膚裂口,一條長約5厘米,一條長約3厘米。傷口深達骨膜,皮膚、皮下肌肉都破裂了。經過頭顱CT檢查,顱內暫時沒有問題。

  翟醫生說目前正在著手清創並作縫合手術,術后還要留院觀察,看頭部內有無出血和感染現象。因為烏龜身上細菌、微生物較多,最怕感染。目前,主要通過清創縫合、抗感染治療。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是額頭會留下疤痕。醫生表示,由於記憶出現過短暫缺失,今後是否會對記憶造成影響很難說。

  醫生的說法加重了父親劉興兵的擔心,畢竟孩子還要上學,他很擔心孩子有後遺症,影響學業。而且現在入院時繳的2000元醫藥費快要用完了,他不知後續治療該找誰來負責。「實在找不到烏龜主人,我就將這幢樓的人全部告到法院去。」劉興兵說。

  律師說法》》

  高樓業主請舉證證明自己無責

  小女孩被砸進醫院,她沒有任何責任,那她所受的痛苦、損失又該由誰來買單呢?昨日,記者採訪了重慶瑞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一嵐。趙律師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侵權案例,高空墜物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該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系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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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09-7-21 16: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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