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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的兩個案子看他們如何清算前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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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7-15 0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德國到捷克斯洛伐克,一路上風景如畫,特別是易北河兩岸的風光,更是迷死人了。在柏林和布拉格,分別了解了兩個案子,都是有關清算「前朝」官員惡行的。這裡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以引起大家的思考。兩個案子都已經公開,有大量報道,我這裡化繁就簡。
     


     
   
    六月初我到柏林的時候,當地的新聞正報道一個案子,標題是「最後一個納粹」。說的是經過了60多年的追蹤,在猶太人和國際組織的堅持不懈下,終於把一位幾易其名躲藏在南美(曾經輾轉多國)的納粹緝拿歸案。我在電視上看到一個鏡頭,一位老態龍鐘的老人被押下飛機,感覺有些滄桑。也難怪,這位納粹已經80多歲了,媒體因此判斷,他也許是最後一位逍遙法外的納粹分子。這位80多歲的老人即將被審判,等待他的也許是絞刑。
   
     
   
    大半個世紀前,當時這位才20多歲的德國軍官,也許只是一位求「上進」的納粹黨員。他只是因為想表現突出,積極向黨靠攏,不折不扣地執行了納粹黨的命令,最終成為出色的納粹黨員的小頭目,也因此握有了屠殺猶太人的絕對的權力。不過,在戰戰兢兢躲藏了六十多年後,現在他還是要為自己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也許是絞刑,如果是那樣的話,他會成為歷史上被絞死的最老的人之一。
   
     
   
    猶太人和組織在過去60多年裡從不放棄追殺納粹惡徒的行為,已經為世界樹立了一個典範:並以此警告了世人,如果你犯了反人類罪,如果你曾經在邪惡的國家政權之下屠殺了人類,哪怕你只是忠實地執行了獨裁者(或者說「你的國家」)賦予你的「神聖職責」,你也總有一天會受到追究,被推上審判台……
   
     
   
    這次到柏林,還聽到柏林人在談論這起案子,引起我的深思。寬容是人類的本性和最崇高的品質,然而在反人類的罪行中是不存在的,不管你多老了,也不管你這六十年是如何度過的(甚至做了很多好事,也許成了成功的企業家和慈善家,或者你早已經後悔了,只是不想被判死刑),但你仍然無法逃脫你的罪責。
   
     
   
    我思考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即將進入東歐的領域,在這裡,20年前發生了蘇東劇變,一黨政權在一夜之間土崩瓦解,人民奔走相告,歡欣鼓舞,有如當初納粹德國投降之時。但我們也注意到,雖然在一黨專制期間,各級當權者在絕對的權力下犯下了許許多多令人髮指的罪行,可是,並沒有發生德國那種對納粹分子窮追不捨的「清算」現象。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區別?我個人認為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納粹德國和前東歐政權雖然有相似之處,但納粹更多的是單向強迫殺人,沒有得到被殺者的配合;而東歐這些政權更殘忍之處是把民眾甚至很多受害者變成了「幫凶」,以至受害者在後來發現如果要清算統治者,最先應該清算的是他們自己,他們都是那個體制里的幫凶和罪人,殺人後再被殺的也很多;第二個原因是猶太人的執著,這一點是很多民族缺乏的,尤其是中華民族;第三個原因很重要,納粹政權是被盟軍巨大的武力——暴力摧毀的,而蘇聯東歐政權幾乎都是「和平演變」,並沒有多少暴力,而且,納粹頑抗到最後一刻,而蘇聯東歐劇變中,體制內的人,甚至當權者很少負隅頑抗,有很多還起了積極的作用。
   
     
   
    鑒於以上三點以及這裡沒有篇幅論述的諸多原因,極權被推翻后的蘇聯東歐沒有出現「清算」現象。可是,這次到了巴格達,我特意問到上次聽到的一個案子,卻是和「清算」有關的。是目前出現在捷克等國家的東歐特色的「清算」。
   
     
   
    故事是這樣的:1953年,一位優秀的女共產黨員由於不同的意見(異議人士)被當局逮捕,而逮捕和處理她案子的正好也是一名女共產黨領導人。這位女領導人經過取證和審訊,最後判處了那位異議女共黨員的死刑,並在那一年執行了絞刑……
   
     
   
    如果你是那個年代過來的,我想,這個案子對於你是如此的稀鬆平常,而且,半個世紀過去了,改天換地多少年了,不但沒有追究,甚至都沒有人提起了。可是,就在一個月前,捷克布拉格的法院卻開始對那位50年前判處一位女共產黨員死刑的原女共領導人進行審判。我也是一個月前來德國聽到的,這次來,從當地人口中得到了證實,那位50年前判處異議黨員死刑的女共黨領導人剛剛被判處7年監禁——對了,我忘記告訴你,那位50年前的女共黨領導人如今已經快90高齡了!如果沒有奇迹出現的話,她將會死在監獄里,而且,她很可能是歐洲被判處入獄的最老的人之一吧?
   
     
   
    也許有人迷惑不解,不知道這件案子為什麼會引起我的強烈好奇和關注,而且也許還有人會問,你不是說蘇聯東歐沒有出現清算前朝官員的現象?如何解釋50年後把一位當時的領導人判刑入獄的事?
   
     
   
    有這些疑問不奇怪,因為我還沒有告訴你這件案子中最重要的細節,也是唯一引起我關注的,那就是:布拉格法院用來判處這位前女共黨罪行的法律並不是當今的捷克的法律,他們判她入獄七年的依據竟然是1953年的共產黨法律!因為,即便按照當時的捷克法律,這位判處異議黨員死刑的女共黨領導人也犯了罪!她不但沒有齊全的證據,而且,利用自己手裡的權力,不顧法律程序,來了一個欲加之罪。即便以五十年前的共產黨的法律來說,她也是犯罪了……
   
     
   
    大家不妨設想一下,如果依照現在的捷克法律,那麼都清楚,以前那個政權幾乎所有的官員都「違法」了,對他們進行審判,清算,投入監獄,也是理所當然的。這正如中國屢次的改朝換代,一旦政權換了,新的人當了皇帝,那麼按照新的法律和規矩,前朝的皇親國戚和官員要就是被殺掉,要就是當奴隸,無一善終。
   
     
   
    可是和平演變后的蘇聯東歐並沒有發生這樣的情況,卻發生了現在的法官援引半個世紀前那部被他們拋棄的法律,對一位當時就違法了的官員進行隔了半個多世紀的判決。
   
     
   
    這實在是太有意義了!我們知道,特別是在文明社會裡,就算最邪惡的國家,也是有法律的,除了少部分惡法之外,人類普遍接受的法律(例如殺人償命,禁止行賄受賄,判刑要講究證據等等)也都是存在的。法治和人治的區別,不在於是否有完善法律,而在於是否執行法律。
   
     
   
    十幾年前一位美國憲政學者告訴我,這個世界上集中了最美麗詞語的憲法是北朝鮮的,而且北朝鮮的憲法也是最厚、內容最豐富的憲法之一。當時我幾乎暈倒。因為,我們都知道,在那個國家,違法憲法的不是別人,正是那些制定了這部憲法的執法者。
   
     
   
    見識了布拉格的這起案例,我在想,也許有那麼一天,北朝鮮政權更迭了,人民也許制定了新的憲法和法律,但為了弘揚「寬容」,為了避免「清算」,他們根本不需用新的憲法和法律去審判對他們如此殘忍的獨裁者,他們只要用獨裁者自己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就足夠了。在獨裁者當權的時代,他們不但制定法律,也蹂躪法律。民眾必須等待,等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時候,他們才拿起法律的武器——他們甚至有自信,拿起任何一部法律,獨裁者都是應該被關起來,甚至被推上斷頭台的……
   
     
   
    我們的東歐流動大學堂的車今天將繼續行駛在東歐的土地上,我也不會停止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從內心裡說,我不主張清算,特別是那種用新的法律來「秋後算賬」。哪怕你站在了人類正義的制高點,對過去的一切包括歷史有一個居高臨下姿態,我還是不希望有清算。而且,我認為持我這種觀點人居多。
   
     
   
    可是,我不喜歡清算,卻更不喜歡因為我們主張「不清算」而引起那些壞人們有恃無恐和肆無忌憚。這正如在我們別無選擇的時候,我們希望對過去的貪污腐敗既往不咎,可我們卻看到他們把「未來」也變成了「既往」,繼續馬不停蹄地猖狂地貪污腐敗……
   
     
   
    這件事我就寫到這裡,希望大家思考一下德國和捷克兩起「清算」案子的異同。我個人認為,像納粹德國那樣制定一部違反人類的惡法的政府很難再出現,而大多國家的法律至少在文字上都越來越趨同——例如人民被憲法保障的權力和自由,有幾個國家的憲法不是「說得比唱的還好聽」?——因此,我認為,捷克用五十年前的法律來判決五十年前的官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半個世紀前,法律已經有了,然而,執行法律的人卻把自己的利益和權力置於法律之上,他們認為法律是用來對付人民的,他們可以永遠逍遙法外,而當時的民眾除了伸長脖子被他們套進絞索之外,別無選擇。
   
     
   
    問題是,這種連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的政權,能夠在現代文明裡走多遠?一旦政權更迭,一旦民眾通過選票當家作主了,一旦法治社會真正形成,不管多久,民眾都應該記住那些無法無天,違紀亂法的人,這不是清算,而是實行遲來的正義。
   
     
   
    楊恆均 2009/7/10 布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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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頭兵 發表於 2009-7-15 20:02 | 只看該作者
我要追究小布希的戰爭罪行.因為依據調查結果,其發動戰爭的理由一個也站不住腳.根據現有的法律,判他個"反人類罪"應該沒問題吧,你說呢,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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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7-15 20:20 | 只看該作者
一個捷克的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拿1953年的蘇聯法律做為判案依據?
一個美國的法院,有沒有權利用德國法律作為審判罪犯的依據?
一個中國的法庭有沒有權利用美國的法律作為審判小布希發動伊拉克戰爭?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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