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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跡的試驗標準
那區別上帝神跡與鬼魔神跡之必要的標準是什麼?當然,永遠是那行神跡者的教訓是否與上帝的聖言相合。在出埃及之時,當以色列人遇到迦南人的偶像崇拜時,摩西給他們的規則是:『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跡奇事,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申13:1-3同樣的,在猶大亞哈斯王背道之時,王與百姓都愈來愈轉向偶像崇拜,及其與鬼魔相關的事。最後,先知以賽亞帶給百姓這樣的警告:『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8:19-20同樣的,保羅警告說,即使是『仁義的差役』及『光明的天使』,若是傳講不是他所傳講的『另一個耶穌』,或傳講『另一個福音』,就都應該予以拒絕林后11:4,14-15 。當然,完全在這個問題之外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決定一個稱為神跡的事(無論其為上帝所行或鬼魔所行)是否真是神跡,或只是一種自然現象。正如所已經強調的,真的神跡,尤其是創造性神跡,即使在聖經里,也是十分稀少的。大多數的科學家都會完全拒絕真有過這些神跡。
但是,若是上帝存在,神跡就可能發生。若聖經是真實的,這些神跡就真正發生過。因此,這個問題就在乎證據的性質,以及在乎神跡適切的目的。
上帝『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徒14:17,祂也不要我們去聽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彼后1:16。若是一個上帝的真神跡發生,我們可以放心,願意相信上帝的人必有足夠的證據去相信。
同時,上帝並非一個任意行事的神,到處行神跡去滿足人屬肉體的好奇心,或強迫人違反自己的意願去相信祂。對這樣的事,耶穌曾嚴厲的責備。祂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太 12:39又說:『若不看見神跡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 4:48因此,在任何被視為的神跡中,應該發出兩個問題,加以仔細的分析。(1)有無足夠的證據,在環境方面,在見證人方面,見證該項神跡的確發生過。(2)是否有足夠的與上帝的品德及旨意相一致的理由,使祂如此去干預祂自己設立的美好的定律?若這兩個問題都能獲得毫不含糊的肯定的回答,就沒有理由再去懷疑上帝的真神跡確實發生了。
若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或懷疑的,那麼,人就有理由拒絕。若只是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也一樣可以拒絕,因為我們可以知道的上帝真正的旨意,只在祂已經在祂聖言中啟示的範圍之內。因此,說我們的的意思就是祂的旨意,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說那是神跡,是十分狂妄的事。
若的確有好的神跡證據,但若它的目的含糊不清,不但未支持上帝的話,反而引起問題,就可以考慮那是鬼魔所行的神跡。
現在,來看聖經中上帝的神跡,這兩個問題都可得到正面的回答。每個神跡都有清楚的理由--或證實上帝或先知所說的話,或為滿足人重大的需要,或為在地上倡導上帝的旨意。從未有一個神跡是在粗心,殘忍,或欺騙中行出來。
至於證據,它既已記載在聖經裡面,就已足夠。聖經的權威,真實,可靠,及其歷史價值--且不說它是上帝所默示的,--已經都是歷代以來在無數基督徒見證的書籍中一再證實,有文獻可考的。聖經本身的聲稱,其預言的應驗,考古學的證實,其對人類生活的影響,所有這些,及許多其它的證據,都在不斷地講說聖經的真實性。
而且,許多較重要的難於相信的神跡--大洪水,約書亞的長日,約拿在魚腹中獲得安全,基督由童女出生,基督復活,等,也都有聖經之外的證據。這些重要的神跡將在以後論到它們被認為與之抵觸的科學的各章中分別討論。無論在那一種情況,基督徒認為聖經二百三十個左右的神跡,都具有絕對歷史的真實性,其所持的立場,是穩固可靠的。
聖經外的神跡
當然,歷代以來,有許許多多被稱為神跡。所有這些所謂的神跡,包括今天所發生的,都可用以上所說的標準予以評估。它們都不能與聖經的神跡相比。
這些特殊現象可分為幾類神跡:(1)古代及現代異教所說的神跡。(2)基督教早期旁經性文字中所記錄的神跡。(3)中世紀教會的神跡。(4)巫術與邪術的神跡。 (5)現代基督教靈恩派的神跡。
這每一類都值得作詳盡的研究,但那並不在我們目前所研究的範圍之內。至於異教,巫術,邪術的神跡,從聖經的觀點看,顯然,所有這些神跡,若真是神跡,都是出於鬼魔,因為它們行出來時所奉之名,都是與聖經的基督教相敵對的。其實,這些神跡的大多數,根本不是真神跡。 許多基督教使徒時代及其之後旁經性文字中所記載的許多神跡故事,也是如此。這些故事中許多是講到耶穌的童年及少年時期的事,以及傳說耶穌到其它地區,及在那些地方所行的神跡。當然,這一類神跡,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品德與旨意,也不能通過可靠見證的試驗。
中世紀教會的神跡,以及現代靈恩派運動的神跡,必須更加仔細的予以考慮,因為它們常聲稱是合乎我們所說的兩項標準。羅馬天主教會聲稱,他們接受一件神跡視為真神跡之時,必須先經過澈底與嚴格的調查。而現代靈恩派的基督徒,收聚了許多見證,支持他們所稱為的醫病及它種神跡。他們既是基督教團體,就說,這些神跡發揮了美好的功效,鼓勵了忠心的信徒,贏得了人歸主。這些都是重要的理由,需要認真的考慮。
但在另一方面,雖然,無可置疑地,這些團體之中,曾有B型神跡發生,但對所稱A級神跡,則有許多令人懷疑之處。(比如,使死人復活,立刻使斷裂的肢體康復,以及其它需要創造性神跡式的干預,使質能守恆的定律或使衰變定律,或使二者停止作用的神跡)雖然已有一些所謂這類的神跡報告,但最後總是發現,與較普遍的B型神跡相較,其見證性證據,及其它支持性證據,都十分薄弱,而其錯誤與鬼魔欺騙的可能性則大得多。
我們也應該記住,新約聖經完成之後,使徒行神跡的一個主要理由已經挪除。那些是『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徒16:20『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 2:4在教會有上帝所默示的新約聖經之前,基督徒必須由他們的教師與先知領導,而他們的教訓的有效性則以教會所有的行神跡的恩賜去分辨與證實。這些包括神跡,醫病,講方言,翻方言,說預言,默示的知識等。林前12:8-10;28保羅也清楚地教導說,最後,這些行神跡的恩賜,終必停止。林前13:8『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林前 13:10這項停止之時是在使徒時代結束,聖經完成之時,或是在教會時代結束,基督回來之時,無足為怪的,已是基督教不同團體之間的爭論之點。
本書的宗旨不在於解決這項問題。但是,基督徒為了有健全的教義,及健全的科學,就應該記得以下一些關乎現代神跡的基本真理:
1.神跡--即使是A級神跡--今天是確實可能的。
2.神跡--尤其是A級神跡--今天也必定是稀有的。這是因為上帝的自 然律,是美好的律法,也因為此種神跡,隨著新約聖經的流傳,已不再需要。
3.聖經已預言在末時撒但行的神跡會增加,因此,在將任何所謂的神跡歸 諸於上帝之前,需要十分嚴格的試驗(包括證據及目的雙方面)。
4.可藉標準技術重複的現象(如許多心理治療,及現代方言)應歸屬於科 學方法,而不需要超自然的解釋。
5.耶穌曾責備祂同時代尋求神跡的人。這樣的責備今天更為需要,因為完成了的聖經,對人的每一項需要都是『有益的』,能『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后3:16,17但是,雖然有了這些該謹慎防備的原則,我們仍然不可用消極或懷疑的態度結束本章的討論。今天確實有神跡發生。如前所述,新生是一個真實創造性的神跡,借著這項神跡失喪的罪人獲得重生,在耶穌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林后5:17。雖然亞當的墮落及各人的罪,並未將『上帝的形像』消滅,但它死了,所以,每一個未獲重生的人,在靈性上,已經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上帝直接施行創造的能力,借著聖靈,必須先在罪人身上工作,他才能『向神在基督耶穌里,....是活的。』羅 6:11那潛藏的上帝的形像就復活了過來,那人就『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這是道道地地的A級神跡,完全不能用心理學或其它科學去解釋。
並且,B級神跡在無數基督徒生活中可以,並確實發生。上帝的聖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 1:14。他們有能力改變自然過程的速度,在他們所分派的工作上,供給操控式的防衛與領導,在某件事上安排恰好的時間,加快或減緩人體內在的衰變或醫治過程,並對許多實際不需創造之工的現象,施行操控。這些忠心有大能的僕役,在上帝的領導之下,為了應允順從的基督徒的祈禱,是可以為我們成就一些『又大又難的事』的耶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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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W.H.McCrea, "Cosmology After Half a Century,"Science 160,(June 21,1968)1298.
注二:見第一章批註一
注三:P.A.M. Dirac, "The Evolution of the Physicists' Picture of Nature" Scientific American 208(May 1963): 53.
注四:Paul C. W. Davies, "Universe in Reverse: Can Tiem Run Backwards?"Second Look (sept. 1979), p.27.
注五:埃及術士們將他們的杖變成蛇之看似行神跡的能力出7:10-12不能構成這項原則的真實例外。他們的工作實際上為一種欺騙,這在幾天之後不能造成簡單得多的跳蚤而獲得證明出8:18-19。他們所造成的是可能是催眠術的幻象,出7:12節可以寫成這樣:『他們各人丟下自己的杖,杖就變作好象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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