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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法院陪審員強姦幼女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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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7-6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06月18日 08:48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6月18日報道 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王昌平,在居住地將前來玩耍的4歲幼女強姦。前日,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王昌平案發前系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2009年6月10日被撤銷人民陪審員職務),住公安縣章庄鋪鎮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時許,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無人之際,將正在玩耍的4歲幼女姦汙。

法庭上,王昌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併當庭表示無顏面對受害人父母,愧對自己的兒子。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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