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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耶穌上十字架淺談基督教的信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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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3 2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耶穌為我們而死」,這句話是基督徒們常說的。聽起來,耶穌的死是很悲壯的一件事。讓人覺得他「拋頭顱灑熱血,換來了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不僅如此,而且還為我們的將來預備好了去處。如果這故事是真的,那確實不僅悲壯而且感人。但是我們真地應該象理解前輩先烈那樣理解耶穌上十字架這件事嗎?不是的!耶穌被釘十字架與罪犯被行刑處死或者先烈赴刑場就義是完全沒有可比性的。而這恰恰是基督教的傳教過程中經常拿來忽悠人的地方,有必要弄弄清楚。
  
  耶穌被釘十字架是有其特殊的宗教意義的。這就是---------獻祭。
  
  過去的人們相信,如果自己在生活中犯了什麼罪錯,可以通過「獻祭」的方式來求得神靈的寬恕,甚至免除律法的責罰。獻的祭品越純潔越珍貴,所能抵償的罪就越多越重。一般的罪錯,獻上小的犧牲就夠了,但對於「不聽神的話」這種「滔天大罪」,就是獻上一頭大象也是不管用的。於是,獻人祭。可惜世人都是罪人,不符合獻祭的標準。這才有了「上帝白送給人們一個完美祭品-----耶穌」這樣一段故事。
  
  在釘十字架的故事中,耶穌是作為祭品被釘死獻給上帝的。那時人們認為只有通過獻祭才能使自己的罪得到救贖。而按宗教要求被獻的祭品必須是完好無缺的(這也是基督教極力強調耶穌的完美性的原因),否則是對上帝的不敬,也無法取得贖罪的效果。
  順便說一句,有觀點認為耶穌出生時曾按猶太習俗受過割禮,已經不完整了。也就是說耶穌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祭品,也就不能起到拯救作用了。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了。其實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與擺在供案上的羊羔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都是宗教意義上的「犧牲」。所不同的大概就是價值高一點,人命總比羊命要珍貴些吧。
  
  人天生有罪-----必須通過獻祭贖罪-----人世間無合格祭品(只有耶穌是最完美的祭品)-----上帝將其送給人類(耶穌主動上十字架獻祭)-----相信者才能得到救贖,這就是基督教的信仰基礎。
  
  今天,如果誰還相信殺只羊流點羊血就可以使自己犯過的罪變小變輕的話,那麼他就可以繼續信基督教的「釘十字架」「流寶血」了。
  
  這種玩意兒,誰愛信誰信,反正我不信!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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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蟋蟀 發表於 2009-6-24 04: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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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rb 發表於 2009-6-25 12:17 | 只看該作者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了。其實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與擺在供案上的羊羔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都是宗教意義上的「犧牲」。所不同的大概就是價值高一點,人命總比羊命要珍貴些吧。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3 23:50

看來樓主對基督信仰直到一些,但沒有深入地了解,就下了結論了。
神創造萬物。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
約翰福音:
1:1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  
1:2  這道太初與 神同在。  
1:3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1:4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請看下文:(摘自《你為何要信?》)
基 督 是 神 嗎?
除 非 神 主 動 啟 示 他 自 己, 否 則 我 們 不 可 能 確 實 知 道 他 是 否 存 在, 也 不 能 知 道 他 像 什 么。 如 果 要 與 神 建 立 關 系,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他 的 形 象。 不 然, 假 設 我 們 知 道 他 的 存 在, 而 他 卻 像 希 特 勒 (Adolf Hitler) 那 樣 反 復 無 常、 凶 狠、 偏 激 和 殘 忍, 這 將 是 多 么 可 怕 的 消 息 啊!

我 們 必 須 在 歷 史 之 內 察 看, 看 看 是 否 有 任 何 神 啟 示 的 線 索。 聖 經 中 有 一 條 清 晰 的 線 索, 約 兩 千 年 前, 在 巴 勒 斯 坦 一 個 平 凡 的 村 子 里, 有 一 個 嬰 孩 在 馬 槽 中 誕 生。 他 的 出 生 使 當 時 的 統 治 者 希 律 王 恐 懼。 他 聽 說 這 個 嬰 孩 將 來 要 作 猶 太 人 的 王, 為 了 消 滅 這 個 嬰 孩, 希 律 王 曾 殺 死 了 許 多 嬰 孩, 歷 史 上 稱 之 為 "殘 殺 無 辜"案。 (馬 太 福 音 二 1 至 18)

這 個 嬰 孩 和 父 母 后 來 住 在 拿 撒 勒, 並 在 那 里 學 習 父 親 的 木 匠 生 意。 他 是 一 個 不 平 凡 的 兒 童。 十 二 歲 的 時 候, 他 就 使 耶 路 撒 冷 的 教 師 和 拉 比 (編 按: 猶 太 教 士、 教 師) 吃 驚。 當 時, 他 的 父 母 在 離 去 之 后, 發 現 他 仍 留 在 耶 路 撒 冷, 就 回 去 規 勸 他。 他 奇 怪 地 回 答 他 們: "你 們 豈 不 知, 我 當 以 我 父 的 事 為 念 么?"(路 加 福 音 二 49) 這 番 話 暗 示, 他 和 神 之 間 存 在 著 一 種 獨 特 的 關 系。

三 十 歲 以 前, 他 不 惹 人 注 意。 三 十 歲 之 后, 他 開 始 公 眾 服 務 約 三 年 之 久。 他 這 段 時 間 的 工 作 已 經 注 定 要 改 變 歷 史 的 進 程。

他 是 一 個 滿 有 慈 愛 的 人, 一 般 人 都 喜 歡 聽 他 的 話。 而 且 "他 說 話 有 權 柄, 不 像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馬 太 福 音 七 29)


耶 穌 自 稱 是 神 的 兒 子

但 是 沒 多 久, 他 就 說 了 一 些 有 關 他 自 己 的 話, 叫 人 震 驚 駭 異。 他 開 始 說 明 自 己 不 只 是 個 出 色 的 教 師 或 先 知。 他 開 始 清 楚 地 表 明 他 是 神。 他 開 始 將 自 己 的 身 分 當 作 教 訓 的 焦 點。 他 問 那 些 跟 隨 他 的 人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你 們 說, 我 是 誰?"彼 得 回 答 說: "你 是 基 督, 是 永 生 神 的 兒 子。"(馬 太 福 音 十 六 15 至 16) 他 並 沒 有 震 驚, 也 不 責 備 彼 得; 相 反 地, 他 稱 贊 他!

他 這 公 開 的 宣 告, 叫 他 的 聽 眾 大 受 影 響。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所 以 猶 太 人 越 發 想 要 殺 他, 因 他 不 但 犯 了 安 息 日, 並 且 稱 神 為 他 的 父, 將 自 己 和 神 當 作 平 等。"(約 翰 福 音 五 18)

在 另 一 場 合, 他 說: "我 與 父 原 為 一。"(約 翰 福 音 十 30) 猶 太 人 立 刻 拿 石 頭 要 打 他。 他 問 他 們 為 了 他 所 作 的 哪 一 件 善 事 拿 石 頭 打 他。 他 們 回 答: "我 們 不 是 為 善 事 拿 石 頭 打 你。 是 為 你 說 僭 妄 的 話, 又 因 為 你 是 個 人, 反 將 自 己 當 作 神。"(參 約 翰 福 音 十 33)。

耶 穌 明 顯 宣 稱 他 有 神 所 獨 有 的 屬 性。 當 人 把 一 個 癱 子 從 屋 頂 上 縋 下, 放 在 他 腳 前 時, 他 說: "小 子, 你 的 罪 赦 了。"(馬 可 福 音 二 5) 這 在 文 士 中 引 起 一 陣 騷 動, 他 們 心 中 嘀 咕: "這 個 人 說 僭 妄 的 話 了, 除 了 神 以 外, 誰 能 赦 罪 呢?"(馬 可 福 音 二 7)

耶 穌 知 道 他 們 心 中 的 思 想, 就 對 他 們 說: "或 對 癱 子 說, 你 的 罪 赦 了, 或 說, 起 來, 拿 你 的 褥 子 行 走, 哪 一 樣 容 易 呢?"(馬 可 福 音 二 9) 然 后 為 了 證 明, 他 說: "但 要 叫 你 們 知 道, 人 子 在 地 上 有 赦 罪 的 權 柄 (你 們 說 只 有 神 能 赦 罪, 可 是 卻 看 不 到), 我 要 作 一 件 你 們 看 得 到 的 事。"他 就 轉 身 命 令 癱 子: "我 吩 咐 你 起 來, 拿 你 的 褥 子 回 家 去 吧。"(馬 可 福 音 二 11)

"人 子"這 個 稱 號 就 是 一 個 神 的 斷 言, 不 是 某 些 人 所 說 的, 這 個 名 稱 有 否 定 (他 是 神) 的 意 思; 反 而 可 以 從 耶 穌 所 宣 稱 的 人 子 的 屬 性 印 證 到 以 上 的 斷 言。 這 些 屬 性 顯 然 只 是 屬 於 神 的。

在 那 緊 急 關 頭, 他 由 於 這 樣 地 對 大 祭 司 宣 稱, 生 命 已 經 處 於 生 死 邊 緣。 大 祭 司 直 接 問 他: "你 是 不 是 那 當 稱 頌 者 的 兒 子 基 督?"他 回 答 他: "我 是。"然 后 他 接 著 說: "你 們 必 看 見 人 子 坐 在 那 權 能 者 的 右 邊, 駕 著 天 上 的 雲 降 臨。"大 祭 司 就 撕 裂 衣 服 說: "我 們 何 必 再 用 見 證 人 呢? 你 們 已 經 聽 見 他 這 僭 妄 的 話 了。"(馬 可 福 音 十 四 61 至 64)

司 徒 德 作 總 結 說: "他 和 神 的 關 系 很 密 切。 他 認 為 人 對 他 態 度 怎 樣, 就 是 對 神 怎 樣; 所 以 認 識 他 就 是 認 識 神 (約 翰 福 音 八 19, 十 四 7),"看 見 他 就 是 看 見 神 (約 翰 福 音 十 二 45, 十 四 9); 相 信 他 就 是 相 信 神 (約 翰 福 音 十 二 44, 十 四 1); 接 待 他 就 是 接 待 神 (馬 可 福 音 九 37); 恨 他 就 是 恨 神 (約 翰 福 音 十 五 23)。 尊 敬 他 就 是 尊 敬 神 (約 翰 福 音 五 23)。 "


只 有 四 個 可 能 性

耶 穌 這 樣 主 張 時, 只 有 四 種 可 能 性: 耶 穌 或 是 騙 子, 或 是 瘋 子, 或 是 傳 說 中 的 人 物, 或 是 真 理。 不 管 我 們 是 否 領 悟 到, 如 果 我 們 說 他 不 是 真 理, 自 然 就 是 肯 定 了 另 外 三 種 可 能 性 之 中 的 一 個。 如 果 我 們 的 朋 友 持 這 樣 的 看 法, 我 們 可 以 請 他 舉 出 幾 個 能 夠 說 服 我 們 的 證 據, 他 們 多 數 會 初 次 發 現: 沒 有 什 么 證 據 支 持 他 們 的 觀 點。 相 反 地, 全 部 證 據 和 他 們 的 觀 點 背 道 而 馳。


● 其 中 一 個 可 能 性 是, 耶 穌 說 他 是 神 時, 他 存 心 欺 騙。

他 知 道 自 己 不 是 神, 他 惟 有 藉 著 謊 話 使 他 的 教 訓 聽 來 更 具 權 威。 持 這 觀 點 的 人, 絕 無 僅 有; 甚 至 那 些 不 肯 承 認 他 是 神 的 人, 也 承 認 耶 穌 是 一 位 偉 大 的 道 德 教 師。 然 而, 他 們 卻 看 不 到 這 兩 者 之 間 存 有 矛 盾。 如 果 耶 穌 在 他 教 訓 的 焦 點 -- 即 他 的 身 分 -- 上, 故 意 撒 謊, 他 就 不 可 能 是 偉 大 的 道 德 教 師。


● 另 一 個 較 仁 慈、 卻 同 樣 使 人 震 驚 的 可 能 性 是, 耶 穌 很 誠 懇。 卻 是 自 欺。

今 天, 我 們 給 那 些 自 稱 為 神 的 人 一 個 名 字 -- 瘋 子。 如 果 基 督 在 這 一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上 自 我 欺 騙, 這 個 瘋 狂 的 名 字 對 他 也 合 用。

可 是, 我 們 查 遍 耶 穌 的 生 平, 找 不 到 什 么 可 以 證 明 他 像 瘋 子 般 失 常 和 不 平 衡 的 證 據。 我 們 反 而 發 現 他 在 壓 迫 之 下, 仍 極 之 鎮 靜。 彼 拉 多 審 問 他 的 時 候, 正 是 他 的 生 命 處 在 最 危 急 的 時 間, 他 仍 是 那 么 平 靜 安 詳。 正 如 魯 益 師 所 指 出 的,"除 非 他 是 真 神, 否 則 他 深 刻 及 明 智 的 道 德 教 訓, 和 他 強 烈 自 大 的 神 學 教 訓 之 間 的 矛 盾, 就 永 遠 沒 法 圓 滿 地 解 決。 "


● 第 三 種 可 能 性 是, 他 宣 稱 自 己 是 神 的 所 有 話 語 都 是 傳 說。

實 際 上, 在 第 三、 四 世 紀, 那 些 熱 心 跟 從 他 的 人, 曾 故 意 把 自 己 的 話 當 作 是 他 的, 若 他 聽 到 的 話, 自 己 都 會 嚇 一 跳; 如 果 他 回 來, 一 定 斷 然 否 認。

現 代 考 古 學 的 新 發 現 大 大 駁 斥 了 "傳 說 "理 論。 這 些 發 現 確 定 地 顯 示, 記 載 基 督 生 平 的 四 本 福 言 書, 是 基 督 同 時 代 的 人 尚 活 在 世 上 時 寫 的。 不 久 前, 世 界 馳 名 的 考 古 學 家, 約 翰 霍 金 斯 大 學 退 休 的 教 授 亞 爾 布 萊 特 博 士 (Dr. W. F. Albright) 指 出, 沒 有 任 何 理 由 相 信 任 何 一 本 福 音 書 是 在 主 后 70 年 以 后 寫 成 的。 一 個 以 福 音 書 形 式 表 達 的 傳 說, 若 沒 有 一 點 事 實 作 基 礎, 實 在 很 難 叫 人 相 信 它 能 流 傳 廣 遠 又 有 影 響 力。

這 說 法 非 常 神 奇, 有 如 我 們 今 天 某 個 人 寫 羅 斯 福 的 傳 記, 在 里 面 說 他 自 稱 是 神, 能 赦 免 人 的 罪, 並 從 死 人 中 復 活 一 樣。 這 樣 的 故 事 太 瘋 狂 了, 一 定 不 能 流 傳 下 去, 因 為 現 在 有 很 多 認 識 羅 斯 福 的 人 仍 然 活 著 呀! 因 著 早 期 的 福 音 書 手 稿, 傳 說 理 論 於 是 站 不 住 腳。


● 另 外 唯 一 的 可 能 是, 耶 穌 講 的 是 真 理。

無 論 如 何, 從 某 一 個 觀 點 看 來, 自 稱 並 沒 有 什 么 意 義。 講 的 話 是 沒 多 大 價 值 的, 每 一 個 人 都 可 以 自 我 吹 噓; 為 數 不 少 的 人 都 自 稱 是 神。 最 近 的 一 個 是 費 城 那 個 自 稱 為"父 神 "(Father Divine) 的 人, 他 現 在 已 經 死 了。 我 可 以 自 稱 為 神, 你 也 可 以, 不 過 我 們 都 必 須 回 答 一 個 問 題: "我 帶 來 了 什 么 證 據 可 以 證 實 我 所 自 稱 的? "對 我 所 宣 稱 的, 不 出 五 分 鍾 你 就 可 以 推 翻 了; 要 否 定 你 的, 大 概 也 費 不 了 幾 分 鍾。 要 證 明 那 所 謂"父 神 "的 人 不 是 神, 也 絕 非 難 事, 可 是 面 對 拿 撒 勒 人 耶 穌 時, 就 不 是 這 么 簡 單 了。 他 有 證 據 支 持 他 的 自 稱。 他 說:"你 們 縱 然 不 信 我, 也 當 信 (我 行 的) 這 些 事, 叫 你 們 又 知 道, 又 明 白, 父 在 我 里 面, 我 也 在 父 里 面。 "(約 翰 福 音 十 38)


耶 穌 的 證 據 是 什 么?


● 第 一, 他 的 品 格 符 合 他 所 宣 稱 的。

我 們 曾 看 到 許 多 精 神 病 院 內 的 病 人, 宣 稱 他 們 是 名 人 或 者 神, 可 是 他 們 的 性 格 使 他 們 露 出 了 馬 腳; 基 督 卻 不 然。 我 們 不 是 拿 他 和 其 余 的 人 比 較, 只 是 以 他 和 其 他 人 對 照 一 下 而 已。 他 是 獨 一 的 -- 正 如 神 是 獨 一 的。

耶 穌 基 督 是 無 罪 的。 他 的 生 活 非 常 聖 潔, 所 以 他 能 用 以 下 的 問 題 向 敵 人 挑 戰,"你 們 中 間 誰 能 指 證 我 有 罪 呢? "(約 翰 福 音 八 46) 雖 然 那 些 聽 他 講 這 話 的 人, 巴 不 得 能 在 豆 腐 里 桃 出 骨 頭, 可 是 他 們 也 沒 話 好 說。

我 們 讀 過 有 關 耶 穌 受 試 探 的 事, 可 是 我 們 從 沒 有 聽 過 耶 穌 承 認 有 罪。 他 從 未 求 赦 免, 雖 然, 他 曾 吩 咐 跟 從 他 的 人 要 這 樣 作。

真 令 人 驚 奇 的 是, 耶 穌 竟 然 沒 有 任 何 道 德 的 錯 失。 這 和 各 世 代 聖 徒 的 經 驗 比 起 來, 簡 直 完 全 相 反。 人 愈 親 近 神, 就 愈 覺 得 自 己 滿 是 失 敗、 墮 落、 和 虧 欠; 人 愈 接 近 光, 就 愈 發 看 出 自 己 須 要 洗 個 澡。 在 道 德 上, 一 般 凡 人 都 是 一 樣。

令 人 矚 目 的 是, 約 翰、 保 羅 和 彼 得 自 小 就 受 教 導, 相 信 普 世 的 人 都 有 罪, 他 們 卻 異 口 同 聲 說 基 督 是 無 罪 的:"他 並 沒 有 犯 罪, 口 里 也 沒 有 詭 詐。 "(彼 得 前 書 二 22)"在 他 並 沒 有 罪。 "(約 翰 壹 書 三 5) 耶 穌 是"那 無 罪 的。 "(哥 林 多 后 書 五 21)

彼 拉 多 不 是 耶 穌 的 朋 友, 卻 說:"他 作 了 什 么 惡 事? "(約 翰 福 音 十 八 38) 他 言 下 之 意 是 承 認 基 督 的 無 辜。 那 個 目 擊 基 督 死 亡 的 羅 馬 百 夫 長 說:"這 真 是 神 的 兒 子。 "(馬 太 福 音 二 十 七 54)

我 們 在 耶 穌 身 上 發 現 了 十 全 十 美 的 人 格。 拉 姆 (Ramm) 指 出:

"如 果 神 是 個 人, 我 們 可 以 預 期 他 的 人 格 顯 示 出 真 正 的 人 性; 只 有 神 能 告 訴 我 們 '真 人' 是 怎 么 樣 的。 從 舊 約 敬 虔 人 的 身 上, 應 可 以 預 期 到 十 全 十 美 的 人, 最 重 要 的 是 他 有 一 個 完 全 的 神 的 意 識, 還 完 全 地 獻 身, 並 將 生 命 獻 給 神。 然 后 隨 之 而 來 的, 有 其 它 的 德 行、 恩 惠, 和 完 全 人 特 有 的 屬 性。 有 聰 明, 卻 不 失 其 敬 虔; 有 禱 告, 卻 不 會 不 行 動; 有 熱 心, 卻 不 喪 失 理 智; 為 人 謹 慎, 卻 不 呆 頭 呆 腦。 在 基 督 里, 我 們 都 有 這 些 混 合 了 的 人 格 特 性。 因 為 當 他 道 成 肉 身, 他 是 完 全 人。 沙 夫 (Schaff) 曾 在 這 一 點 上 對 我 們 的 主 作 如 下 的 描 述: '他 的 熱 心 從 不 退 化 激 情, 他 的 堅 定 不 成 為 頑 固, 他 的 仁 慈 不 成 為 軟 弱, 他 的 溫 柔 不 成 為 感 情 用 事。 他 一 點 不 屬 世, 但 不 會 對 人 冷 漠、 孤 僻, 也 不 會 表 現 出 不 恰 當 的 親 密; 他 舍 己 卻 不 愁 眉 苦 臉, 他 節 制 卻 不 嚴 厲。 他 兼 有 孩 童 般 的 純 真 和 男 子 漢 的 力 量。 他 虔 愛 神 又 恆 常 地 關 心 別 人 的 福 祉, 他 溫 柔 地 愛 罪 人 但 絕 不 跟 罪 妥 協, 他 有 尊 嚴 卻 謙 遜 感 人, 他 有 無 畏 的 勇 氣 卻 機 警 小 心, 他 堅 強 無 比 卻 非 常 柔 和。'"


● 基 督 顯 示 了 只 有 神 -- 自 然 力 量 的 創 造 者 -- 才 能 擁 有 控 制 自 然 的 力 量。

他 曾 在 加 利 利 海 平 靜 風 浪。 他 行 的 這 件 事, 使 他 同 船 的 人 因 懼 怕 而 發 出 以 下 的 問 題:"這 到 底 是 誰, 連 風 和 海 也 聽 從 了 他? "(馬 可 福 音 四 41) 他 也 曾 變 水 為 酒, 用 五 個 餅 兩 條 魚 給 五 千 人 吃 飽, 使 一 個 哀 痛 欲 絕 的 寡 婦 的 獨 生 子 從 死 里 復 活, 也 使 一 個 心 碎 的 父 親 的 女 兒 死 而 復 蘇。 他 曾 對 一 個 老 朋 友 說:"拉 撒 路 出 來! "而 戲 劇 化 地 使 他 從 死 里 復 活。 最 有 意 思 的 是, 他 的 仇 敵 並 不 否 認 這 個 神 跡, 他 們 反 而 想 殺 他。"若 任 由 他 這 樣, "他 們 說:"人 人 都 會 信 他。 "(參 約 翰 福 音 十 一 48)


● 耶 穌 也 顯 示 出 創 造 者 勝 過 疾 病 和 病 痛 的 力 量。

他 使 癱 子 行 走、 啞 巴 說 話、 瞎 子 得 看 見。 他 所 醫 治 的 一 些 疾 病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那 是 無 法 以 心 理 影 響 肉 體 來 治 療 的。 最 顯 然 的 一 個 例 子 是 記 在 約 翰 福 音 九 章 耶 穌 醫 治 瞎 子 一 事。 雖 然 那 瞎 子 不 能 回 答 那 些 盤 問 他 的 人, 但 他 的 經 驗 足 以 叫 他 深 信,"有 一 件 事 我 知 道, 從 前 我 是 瞎 眼 的, 如 今 能 看 見 了。 "(約 翰 福 音 九 25) 他 很 驚 訝, 因 為 他 的 朋 友 不 知 道 那 位 醫 治 他 的 是 神 的 兒 子, 他 說:"從 創 世 以 來, 未 曾 聽 見 有 人 把 生 來 是 瞎 子 的 眼 睛 開 了。 "(約 翰 福 音 九 32) 對 他 來 說, 證 據 是 明 顯 的。


● 耶 穌 從 死 里 復 活 乃 是 他 自 稱 是 神 的 一 個 超 級 證 據。

在 他 的 生 命 過 程 中, 他 曾 五 次 預 言 他 將 死, 甚 至 預 言 他 會 怎 樣, 並 在 三 天 以 后 從 死 里 復 活, 向 他 的 門 徒 顯 現。 自 然 地, 這 是 一 個 偉 大 的 試 驗。 這 樣 的 宣 稱 很 容 易 加 以 驗 明 -- 發 生 或 不 發 生。

"復 活 "是 一 個 極 重 要 的 基 本 的 題 目, 我 們 會 用 另 一 章 來 討 論。 如 果 復 活 一 事 是 真 的 話, 其 它 的 神 跡 就 沒 有 什 么 問 題 了。 如 果 我 們 能 確 定 復 活 之 事, 那 么 有 關 神、 他 的 屬 性, 及 我 們 和 他 的 關 系 等 大 問 題 就 有 了 答 案。 如 果 能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其 它 次 要 的 問 題 都 不 難 回 答 了。

只 有 神 能 改 變 歷 史, 而 基 督 卻 做 到 了。 沙 夫 生 動 地 說:

"這 個 拿 撒 勒 人 耶 穌 沒 有 錢, 也 沒 有 軍 隊, 但 他 所 征 服 的 人 比 亞 歷 山 大、 凱 撒、 穆 罕 默 德, 和 拿 破 侖 還 多; 他 沒 有 受 過 科 學 和 教 育 訓 練, 但 他 在 人 和 神 的 事 物 上 所 展 示 的 洞 察, 比 所 有 哲 學 家 和 飽 學 之 士 的 還 多; 他 沒 有 學 者 的 口 才, 但 所 說 的 生 命 的 訓 誨 卻 是 空 前 絕 后 的, 其 影 響 力 遠 超 演 講 家 或 詩 人; 他 沒 有 寫 過 一 行 字, 但 為 他 而 寫 的、 以 他 為 主 題 的 講 章、 演 講、 討 論、 學 術 巨 著、 藝 術 作 品、 贊 美 詩 等, 比 古 今 偉 人 的 加 起 來 還 多。 "


● 最 后, 我 們 知 道 基 督 是 神, 乃 是 因 為 在 現 今 二 十 一 世 紀, 我 們 還 能 經 驗 到 他。

經 驗 本 身 不 是 決 定 性 的, 可 是, 配 合 了 復 活 的 歷 史 客 觀 事 實, 它 就 成 為 我 們 堅 定 信 念 的 基 礎。 除 了 耶 穌 基 督 是 神 的 兒 子 以 外, 我 們 沒 有 其 它 假 設 能 夠 解 釋 這 些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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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09-6-25 13:51 | 只看該作者
1# 溫和寶

寶兒寶兒,你受洗了也未?

以武會友 交結天下豪傑
板斧如風 專砍流氓阿飛
        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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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5 20:48 | 只看該作者
3# proverb


說了那麼多,耶穌作為祭品的性質沒有變。
上帝把自己作為祭品獻給人類,然後再把自己殺死獻給自己。這條路線是清晰的。
你覺得這個遊戲好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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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6 01:50 | 只看該作者
3# proverb


說了那麼多,耶穌作為祭品的性質沒有變。
上帝把自己作為祭品獻給人類,然後再把自己殺死獻給自己。這條路線是清晰的。
你覺得這個遊戲好玩嗎?
溫和寶 發表於 25-6-2009 07:48


You can think a little bit deeper.

All things are in one, all Christians are in Jesus.

God knows it, man may not know. That is the reason we need the revelation. And that is why God gives us the revelation. And that is why we have the Bible. The Bible is the revelation of God revealing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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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6 11: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25 22:33 編輯
「耶穌為我們而死」,這句話是基督徒們常說的。聽起來,耶穌的死是很悲壯的一件事。讓人覺得他「拋頭顱灑熱血,換來了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不僅如此,而且還為我們的將來預備好了去處。如果這故事是真的,那確實不僅悲壯而且感人。但是我們真地應該象理解前輩先烈那樣理解耶穌上十字架這件事嗎?不是的!耶穌被釘十字架與罪犯被行刑處死或者先烈赴刑場就義是完全沒有可比性的。而這恰恰是基督教的傳教過程中經常拿來忽悠人的地方,有必要弄弄清楚。
  
  耶穌被釘十字架是有其特殊的宗教意義的。這就是---------獻祭。
  
  
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懂點神學的都知道,耶穌的死,關鍵性的作用是贖罪。贖罪的另一個說法,就是獻祭,這一點溫兄理解的不錯。但是,這個決不是溫兄解釋的那樣忽悠人,而是神允許和要求的必然的贖罪條件。

聖經反覆教導,舊約時期的贖罪,用潔凈的羔羊,只是推遲了對人犯罪而進行的肉體刑罰,而不能永久免罪;而且即使是肉體刑罰的免除,也只能是短期的,一次性的,這種獻祭要經常進行。

耶穌的神性決定了他的獻祭的永恆性和無限性,所以是一次獻祭,永久有效,為所有得救的人獻祭。溫兄不知是否理解到這個深度。

沒有耶穌的一次永恆的獻祭,哪裡有永生可言。永久有效的獻祭,才使罪人永久免除刑罰成為可能,也就是永生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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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6 11: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26 11:51 編輯
過去的人們相信,如果自己在生活中犯了什麼罪錯,可以通過「獻祭」的方式來求得神靈的寬恕,甚至免除律法的責罰。獻的祭品越純潔越珍貴,所能抵償的罪就越多越重。一般的罪錯,獻上小的犧牲就夠了,但對於「不聽神的話」這種「滔天大罪」,就是獻上一頭大象也是不管用的。於是,獻人祭。可惜世人都是罪人,不符合獻祭的標準。這才有了「上帝白送給人們一個完美祭品-----耶穌」這樣一段故事。

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這不是故事,是歷史,是人類歷史上最可靠的歷史記載。但是,這還不足以描述這件事的重大意義。

人的罪不管大小,只要犯罪,都是違背了神的旨意,也就是背離了神的正道,同時也就是說,走向了和神同在相反的路。這種罪的贖罪獻祭,只有用生命來滿足,每個人都是如此,所以不能用別人的生命來獻祭,只有用自己的生命。但是生命只有一個,獻了就沒了。所以獻祭也是對已犯罪行罪有應得的懲罰。所以要想不受永死的懲罰,必須有一個不是自己本身,而且永恆有效的祭品,來滿足公義的要求。滿足這個要求的只能是獨一無二的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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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6 11: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25 23:14 編輯
在釘十字架的故事中,耶穌是作為祭品被釘死獻給上帝的。那時人們認為只有通過獻祭才能使自己的罪得到救贖。而按宗教要求被獻的祭品必須是完好無缺的(這也是基督教極力強調耶穌的完美性的原因),否則是對上帝的不敬,也無法取得贖罪的效果。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現在溫兄找到被救贖的其他途徑了嗎?

  
順便說一句,有觀點認為耶穌出生時曾按猶太習俗受過割禮,已經不完整了。也就是說耶穌並不是一個完美的祭品,也就不能起到拯救作用了。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猶太人的律法,是神的戒律,屬神的人都應遵守。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因為遵守律法而得救,而是因為已經得救而要遵守律法。

割禮是猶太人和神立約的印記,和所謂的不完整根本就是風馬牛。耶穌具有完全的人性,正是他的完全的遵守神的律法,直至在十字架上,按父神的旨意為罪人替死贖罪,才最終完成了神的救贖計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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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6 12: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26 04:53 編輯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了。其實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與擺在供案上的羊羔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都是宗教意義上的「犧牲」。所不同的大概就是價值高一點,人命總比羊命要珍貴些吧。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本質的區別不是沒有,而是很明顯,很重大,可惜溫兄看不到。

不過,如果永生在溫兄眼裡和永死等價的話,說沒有本質的區別也不是很錯。
  
人天生有罪-----必須通過獻祭贖罪-----人世間無合格祭品(只有耶穌是最完美的祭品)-----上帝將其送給人類(耶穌主動上十字架獻祭)-----相信者才能得到救贖,這就是基督教的信仰基礎。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這個描述基本正確,一個重大的差別是看不到永恆的生命,這是神的創造本意,是救贖的目的。

當然,關鍵的差別是自己把生命融入這個計劃中,還是站在旁邊,把自己的生命置於生命的長河之外。

  
  
今天,如果誰還相信殺只羊流點羊血就可以使自己犯過的罪變小變輕的話,那麼他就可以繼續信基督教的「釘十字架」「流寶血」了。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殺羊,可以使自己暫時躲過懲罰;相信耶穌,必然免於永死的懲罰。這決不是溫兄所言的變小變輕。
  
  
這種玩意兒,誰愛信誰信,反正我不信!溫和寶 發表於 23-6-2009 10:50


圖窮匕見?

有一句話再次提醒溫兄:聖經的話是有效能的。不是對信的有效,對不信的人無效;而是都有效,效用的的方向不同而已。信的人,是祝福;不信的人是懲罰。希望溫兄不要放過每一個機會,三思之,謹言之,慎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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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rb 發表於 2009-6-26 13:58 | 只看該作者
3# proverb
說了那麼多,耶穌作為祭品的性質沒有變。
上帝把自己作為祭品獻給人類,然後再把自己殺死獻給自己。這條路線是清晰的。
你覺得這個遊戲好玩嗎?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5 20:48

追求永生已經做了非常詳盡的回答。有一點我們必須強調:耶穌作為代罪的羔羊,是因為神有公義,有慈愛。我們犯罪必須受懲罰(罪的工價乃是死)是神的公義;神用他的獨生子代我們受懲罰,這是神的慈愛。
誰能說自己不是罪人呢?而我們脫離罪,得永生的唯一方法就是信耶穌,認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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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6-26 15:50 | 只看該作者
得永生的唯一方法就是信耶穌,認罪悔改。proverb 發表於 2009-6-26 13:58


如果信耶穌,認罪不悔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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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7 02:18 | 只看該作者
殺羊,可以使自己暫時躲過懲罰;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5 23:12

我對這句話最感興趣,如果是真的可就太好了。
哪天,如果我闖紅燈吃了罰單,不必擔心,只要再去買只羊殺了。然後煎炒烹炸,一通美餐之後,上網一查------哈!罰單不見了!真是奇迹呀。感謝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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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迷路 發表於 2009-6-27 05:12 | 只看該作者
13# 溫和寶

就是,乾脆囤些羊只備著,可高枕無憂矣!
我自己覺得不迷路,可有人叫我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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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7 10:50 | 只看該作者
14# 從不迷路

公安局關門,警察失業,改行養羊就行了。殺一隻羊減少一個罪犯,用不了多久,天下就太平了。呵呵! 太有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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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rb 發表於 2009-6-27 15:02 | 只看該作者
公安局關門,警察失業,改行養羊就行了。殺一隻羊減少一個罪犯,用不了多久,天下就太平了。呵呵! 太有意思啦!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7 10:50

聖經里犯罪的罪是指的原罪(sin),不是法律上的罪(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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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erb 發表於 2009-6-27 15:10 | 只看該作者
殺羊,可以使自己暫時躲過懲罰;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5 23:12
我對這句話最感興趣,如果是真的可就太好了。
哪天,如果我闖紅燈吃了罰單,不必擔心,只要再去買只羊殺了。然後煎炒烹炸,一通美餐之後,上網一查------哈!罰單不見了!真是奇迹呀。感謝耶穌!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7 02:18

"殺羊使自己暫時躲過懲罰"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有效。對其他人無效。
罪(sin)不是指您不遵守交通規則之類,而是原罪,比方說心裡恨別人,嫉妒,貪心,驕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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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7 21: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28 07:36 編輯
聖經里犯罪的罪是指的原罪(sin),不是法律上的罪(crime)
proverb 發表於 27-6-2009 02:02


謝謝弟兄對溫兄的耐心解釋。

根據我的理解,以色列人的贖罪祭既是為了他們的罪性,也是為了他們的罪行。前者是後者的根源,後者是前者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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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溫和寶 發表於 2009-6-27 22:56 | 只看該作者
永生啊,你們這位弟兄說了,殺羊可以免除嫉妒心。我看這事還真有點可行性。
這樣吧,我現在很是嫉妒你,你請我吃一頓涮羊肉吧,吃完了可能我就不再嫉妒你了。感覺成功率一定會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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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7 23:04 | 只看該作者
永生啊,你們這位弟兄說了,殺羊可以免除嫉妒心。我看這事還真有點可行性。
這樣吧,我現在很是嫉妒你,你請我吃一頓涮羊肉吧,吃完了可能我就不再嫉妒你了。感覺成功率一定會很高的。
溫和寶 發表於 27-6-2009 09:56


請溫兄吃涮羊肉沒問題,換換口味也可以,希望長久吃下去。

不過,還是有點誤解,不是免除,而是暫時遮掩。

要想根除,須靠耶穌。

沒有了嫉妒心,吃涮羊肉想必更是味道好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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