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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的材料,難以認定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鄧玉嬌可能有躁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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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2: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上海波波律師 提交日期:2009-5-21 15:25:00 訪??
  
   首先,如果事發地點有監控攝像頭拍下了整個事件經過,能夠調取當時整個過程的錄像,事情就簡單明了多了,就不會有網上這麼多猜測了。但是我們至今都不知道事發地是否有監控攝像頭,是否拍下了整個過程。截至目前看來,恐怕是沒有攝像頭拍下事件整個過程,至少洗浴城的休息室內大概沒有攝像頭。
  
   一些網友,確切地說,是絕大多數網友,匆忙草率地將鄧玉嬌刀刺二人的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 是不妥的。截至目前,相對最可信、相對可信程度最高的事實陳述恐怕還只能是當地警方的兩次案情通報。儘管兩次案情通報在細節上有不少出入,但是事件基本經過沒有很大的差異。我看過網上視頻中當地電視台——湖北恩施州電視台的三次新聞節目報道和幾份報紙上的報道,相互之間以及與巴東縣公安局的兩次案情通報之間,對事件基本經過和有關基本事實沒有很大的差異,只有一些細節出入,而且不管是當地輿論還是全國輿論,不管是純官方媒體還是相對民間化的媒體,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網路媒體,輿論全都一邊倒地支持和同情鄧玉嬌。根據兩次案情通報表述一致的事件經過和傳統媒體新聞報道表述的事實(兩次通報和新聞報道的公約數),鄧玉嬌不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定義,至少是「防衛過當」。現行的97年刑法對「正當防衛」的定義範圍已經比79年舊刑法大大擴充,主要是大大擴充了在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時防衛的正當合法範圍,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目前披露公布出來的事件基本經過屬實,黃德智、鄧貴大並沒有正在進行強姦,鄧玉嬌對鄧貴大連刺四刀致其死亡,又刺傷黃德智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正當防衛。而且當時雙方當事人所處的也並非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黃德智、鄧貴大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去當地鎮上洗浴城裡消費,在幾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暴力強姦女服務員,是不合常理、難以想象的。意圖強姦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即使是喝醉了酒的狀態下。 如果是在一個當時只有當事人雙方三人在場的完全封閉的場所,二人喝醉了酒,那說意圖強姦還有一定可能。在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黃鄧二人對鄧玉嬌一人,會給鄧玉嬌造成較大的乃至很大的心理強制和心理壓力。當時當事人所在的並非是一個完全封閉的場所,如關閉門窗且隔音效果較好的賓館房間之類。這一點很重要。
  
   所以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鄧貴大和黃德智當時是否有強姦鄧玉嬌的意圖?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二人有試圖強姦鄧玉嬌的故意,那麼可以認定鄧玉嬌的刀刺行為是防衛過當;如果不能證明二人有強姦意圖並已經開始實施(表現在外在的動作上),那麼鄧玉嬌的行為恐怕只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對鄧貴大當時拿一疊鈔票煽打鄧玉嬌和其後兩次按推鄧玉嬌回座位的行為作較為嚴重的解讀和定性,把鄧貴大的這兩個行為定性為較為嚴重的侵害行為,才能勉強認定鄧玉嬌的刀刺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鄧黃二人當時的行為確實是狂妄、狂傲、輕薄、不尊重對方,甚至可以說二人有非禮意圖,換作別人,很多人也都會生氣惱火甚至憤怒;但是一般精神正常的人不會採取鄧玉嬌那樣的過激行為。上周末在剛剛看到這個案件的報道、只粗略瀏覽過事件經過之後,我推測鄧玉嬌可能不是單純的抑鬱症,而是躁狂抑鬱症患者。當然這僅僅是在尚不掌握任何事實根據的情況下的猜測、推測。抑鬱症是當代世界發病率最高的精神疾病,現在的抑鬱症患者中兼具狂躁症和抑鬱症特徵的躁鬱症患者越來越多,且女性多於男性。躁鬱症的特點是春夏主要表現狂躁症的一面,特別是炎熱的夏天;秋冬主要表現抑鬱症的一面,特別是深秋以後,自殺傾向嚴重。抑鬱症患者極少有主動攻擊別人的傾向的,但是躁鬱症就不同了。
  
   本來我這僅僅是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推測,今天上午正在寫這篇東西的時候,偏巧從網上偶然看到了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道,我感覺我的這一推測有了一些事實依據:鄧玉嬌有可能是躁狂抑鬱症患者,而不是單純的抑鬱症。說她有抑鬱症並不是什麼當地警方的陰謀。同時這篇報道也為我的「鄧玉嬌恐怕不構成正當防衛」的觀點提供了一些佐證:當時發生案件的服務員休息室內還有其他大概三位服務員,休息室也並非完全封閉的場所。而且鄧貴大身高只有165cm、體重不足45公斤,「在很多人眼裡舉止溫和」,個頭比鄧玉嬌還矮5公分、體重相仿;黃德智雖然個高,但是也很瘦,戴著眼鏡。鄧玉嬌現年22歲,鄧貴大比鄧玉嬌大22歲,且當時喝多了酒。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想象二人會有強姦鄧玉嬌的意圖。巴東縣警方的兩次案情通報儘管有不少細節出入,第一次說鄧貴大把鄧玉嬌兩次「按倒」在沙發上,第二次說「推坐」到沙發上,用詞有差異,但仔細想象一下當時的情景,其實差不多就那麼回事。在受到拿一疊鈔票煽打的羞辱並第二次被按下去推回到沙發上之後,就拿刀向對方連捅四刀(其中兩刀致命),然後又捅了另一個人,之後神情獃滯、充耳不聞別的服務員跟她說話,顯然不是一個精神正常健全的人會作出的反應。
  
   即使是「酒壯慫人膽」,鄧貴大黃德智二人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該洗浴城的老常客,老服務員基本上都認識他二人,在另有兩三名服務員在場的情況下,在一個並非完全封閉的房間內,現場人數很可能是2:4,二人會有當場暴力強姦鄧玉嬌的意圖、敢有如此膽量??真要鄧貴大和鄧玉嬌兩個人單挑打起來,估計鄧貴大打得過鄧玉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兩三分鐘內不是老鄧把小鄧放倒,而極有可能是小鄧把老鄧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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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4 03:13 | 只看該作者
"鄧貴大黃德智二人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該洗浴城的老常客"

有問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的月薪是多少?怎會成為該洗浴城的老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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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3: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5-24 03:33 編輯
"鄧貴大黃德智二人作為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該洗浴城的老常客"

有問當地鎮政府的公務員的月薪是多少?怎會成為該洗浴城的老常客?
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4 03:13


問得有理. 所以我一直認為鄧貴大很可能是一個貪官. 但這和鄧玉嬌是否有罪無關, 因為鄧玉嬌不是法官, 即使是法官. 也應經過審判程序. 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力代替法院執法. 這就是法治, 建議當地政府對鄧貴大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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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9-5-24 05:44 | 只看該作者
完全同意樓上五毛小辣辣的全面分析,事實真相已經出來了:

2009年5月10日20時,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 貴大同志參加完鄉黨委「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表彰大會後,有參加了會後的晚宴,酒後本可以回家休息,但陪同客人興緻很高,要求到「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鄧 貴大同志為把工作做得更好,只好不辭辛苦了,進入水療區一包房,只見鄧 玉嬌主動上前,要求提供特殊服務,鄧 貴大同志以自己是D員和幹部為由嚴正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 玉嬌認為男人到這個地方來,就是尋歡作樂的,把鄧 貴大拖到隔壁服務員休息室,欲再次非禮,鄧 貴大同志說我是個很廉潔、正派的幹部,沒有錢消費並獲得你的服務,但鄧 玉嬌從鄧 貴大口袋中摸出一疊錢,說:「這是什麼?你不是有錢嗎?」鄧 貴大立即搶回,在鄧 玉嬌面前晃了晃,耐心教育道:「這是公款,公款是不能用來支付這方面的消費的,知道嗎?」堅辭特殊服務,鄧.玉嬌.並不死心,繼續糾纏,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貴.大急欲離開休息室,鄧.玉.嬌將其攔住並按倒在沙發上,鄧.貴.大又欲起身離開,鄧 玉嬌再次將鄧 貴大按倒在沙發上,鄧 貴大執意不從,鄧 玉嬌見到手生意泡湯,惱羞成怒,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 貴大刺擊,致鄧 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 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 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 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前鄧 貴大對前來搶救的同事說了最後一句話:「我保住了公款,沒為組織上丟臉。」同事感動得流下了兩行熱淚,表示一定要為鄧 貴大報仇雪恨,將罪犯行之以法,認為鄧 貴大同志是學習的好榜樣,熱情讚頌鄧 貴大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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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5-24 09: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5-24 11:02 編輯
完全同意樓上五毛小辣辣的全面分析,事實真相已經出來了:

2009年5月10日20時,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 貴大同志參加完鄉黨委「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表彰大會後,有參加了會後的晚宴,酒後本可 ...
zhousx18 發表於 2009-5-24 05:44



主帖究竟是專業律師寫的, 兩者不在一個檔次.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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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5-24 20:06 | 只看該作者
理智與泠靜是唯一正確的態度. 同情代替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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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5 10:12 | 只看該作者
律師不是心理醫生,他憑什麼給小鄧扣一頂「躁狂抑鬱症」的帽子?前面的敘述還算有根有據,這一點實在是沒道理,除了猜測什麼都沒有。
xygame 發表於 2009-5-25 02:55


對不起.躁狂抑鬱症不是心理問題而是精神病. 重型精神病當行為不能自控時是司法免責的. 因此正式的律師. 必須寫學習這些可以司法免責的精神疾病. 當然二百五的律師就不會知道這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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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5-26 05:43 | 只看該作者
"鄧貴大比鄧玉嬌大22歲,且當時喝多了酒。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想象二人會有強姦鄧玉嬌的意圖"
什麼狗屁邏輯。憑什麼推斷人家有「躁狂抑鬱症」?難道就憑人家吃安眠藥?就憑道聽途說的一些現象?既然難以認定屬於正當防衛,那就更難以認定有「躁狂抑鬱症」。
老實說,這個案子在當地很難得到公正的審判。利益集團官官相護,洗浴城不敢得罪自己的客戶,洗浴城的員工要看洗浴城老闆的臉色行事。沒有超越當地的權利集團干涉,真相永遠得不到。這就是現狀,這就是需要民意來影響更高的權力集團全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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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ous 發表於 2009-5-26 06:55 | 只看該作者
即使是鄧傻大對鄧玉嬌實施了強姦,也無論是否強姦未遂,鄧玉嬌的行為無疑是防衛過當,在這一點上,鄧玉嬌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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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6 10:23 | 只看該作者
1# 小辣辣

我不是心理醫生,我不知道躁鬱症的癥狀是什麼樣的,但我知道,如果在包房內鄧男等向她提出特殊服務要求並爭執時她不躲這群酒鬼而是拔刀相向,她是躁鬱症患者;當鄧男等追到休息室繼續羞辱她時,她不躲這群酒鬼而是拔刀相向,她是躁鬱症患者;當鄧男用一疊鈔票羞辱性地拍打她時,她拔刀相向,她是躁鬱症患者;當鄧男將為了躲避這幾個酒鬼而想離開的鄧玉嬌兩次按倒在沙發上,嚴重威脅她的人身安全及對她羞辱到極點時,她才拔刀相向,這是躁鬱症患者的行為?一個正常人都很難做到如此忍讓,她是躁鬱症患者????天地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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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6 10:30 | 只看該作者
1# 小辣辣
儘管兩次案情通報在細節上有不少出入,但是事件基本經過沒有很大的差異。我看過網上視頻中當地電視台——湖北恩施州電視台的三次新聞節目報道和幾份報紙上的報道,相互之間以及與巴東縣公安局的兩次案情通報之間,對事件基本經過和有關基本事實沒有很大的差異,只有一些細節出入,只有一些細節出入?????"按倒"與"推坐"兩字之差,對鄧玉嬌就是生與死的區別,作為一個律師,不知法律文件用詞的極為嚴謹,不知細節決定生死,如此輕飄飄地對待此案的案情通報的關鍵差異,別有用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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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6 10:37 | 只看該作者
3# 小辣辣
本案跟鄧貴大的身份無關,這只是一個單純的刑事案,一群酒後失德的瘋狂男人對一個弱女子進行嚴重地身體侵害而引發的典型的正當防衛案,鄧貴大就是鄧貴大,不代表任何別的東西,請不要肆意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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諤諤 發表於 2009-5-26 12:57 | 只看該作者
躲貓貓那陣子有攝像頭,不過說是壞了。。。。。。樓主覺得如果有老闆會拿出來證明嗎?
江南二月穿新衣,春盡燕山雪尚飛。
應是子槼啼不到,故鄉雖好不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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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deneng 發表於 2009-5-26 20:29 | 只看該作者
「正在進行強姦」,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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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6 20:34 | 只看該作者
律師的話應該對法官說,而不應該對媒體說。
作者:上海波波律師 提交日期:2009-5-21 15:25:00 訪??
  
   首先,如果事發地點有監控攝像頭拍下了整個事件經過,能夠調取當時整個過程的錄像,事情就簡單明了多了,就不會有網上這麼多猜測了。但是我們至 ...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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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罵人 發表於 2009-5-26 22:50 | 只看該作者
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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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w2000 發表於 2009-5-26 23:01 | 只看該作者
鄧貴大可惡,這裡的五毛「河蟹」們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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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6-27 09:09 | 只看該作者
頂頂,以免小辣辣自己都忘記了說過什麼!!
現在判無罪了,小辣辣說的這些話算什麼?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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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27 09:18 | 只看該作者
頂頂,以免小辣辣自己都忘記了說過什麼!!
現在判無罪了,小辣辣說的這些話算什麼?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6-27 09:09



謝謝. 最後判決和本主題帖完全一致. 說明上海波波律師的確很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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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9-6-27 10:58 | 只看該作者
謝謝. 最後判決和本主題帖完全一致. 說明上海波波律師的確很高明.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27 09:18


小辣辣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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