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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結果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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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黃老虎搶親 於 2009-6-19 23:00 編輯

俺這篇帖子是讀了以下的帖子而有感而發:

吳鉤:「虛假的正義」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72723
和另一篇 「我也來評一下鄧玉嬌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第一.兩位筆者都說這次審判的結果純是受到網路和民意的影響,是一個被民意強姦的案子!

對俺來說,這個說法不但主觀更是有點不公平。老實說,這件案子無論的審判結果如何,輿論也是會大作文章的。如果是判鄧玉嬌殺人有罪要受罰,輿論肯定會說中國司法黑暗,官官相護。到了是現在這個結果,輿論就說這是被民意強姦的案子了。

以上帖子的兩位筆者認為這案件的結果是因為大部份網路民意是希望看到鄧玉嬌無罪釋放,所以為了為了安撫網民, 法庭便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 草草宣判, 敷衍釋放了事。

首先,如果真是為了安撫網民,那為什麼一不做二不休索性依足民意把黃德智也判有罪,來個大快人心?

而說到法庭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草草了事,那更說不通。這件案子由開頭到尾,控辯兩方都是依足法律程序來辦,而其審判結果也是依照《刑法》第18,20,21和 第234條的規定而來判決,這可不是如筆者所說這麼兒戲。

俺記得在案發後不久,當公安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證明她有「心境障礙」時,輿論那時也不是在大作文章說公安黑暗冤屈鄧玉嬌有精神病嗎?而到了現在,當法庭用同一原因而依照《刑法》第18條來從輕處罰時,這兩位筆者卻說從法律上看,這樣的判法是沒有什麼道理的,是一個被民意強姦的案子!

這公平嗎?說得通嗎?


第二,兩位筆者都說這次審判是草草敷衍了結,而另一篇帖子更用美國的趙燕案,拖了快一年才開庭的例子來支他們的說法。

這說法更是可笑,如是根據這個邏輯,越拖得長的案件才顯得司法公正?再說,這案子發生在五月十日,而判決是在六月十六日,整整有三十七天時間來調查和審訊。在審訊其間,控辯雙方都有足夠時間收集人證物證,那還有什麼理由要把這案件延後審訊?而整個案情也列得一清二楚,判決結果也是依照法例,怎能說是草草敷衍了事?

第三.筆這說這案子沒有了強姦這個假設,正當防衛就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防衛過當。

這個說法,俺就更糊塗了。沒有強姦就沒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就是當一個人受到無理襲擊時保護自己的行為。在鄧玉嬌這案子中,案情很明白的指出鄧玉嬌當時是受到了鄧貴大、黃德智等人攻擊其身體。而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而作出了防為。在西方法律上這就是Self Defense, 在中文就是正當防衛。並不如這兩位筆者所說,一定是要受到強姦才能保護自己。


第四.筆者再用美國的趙燕案作例子,說美國的法律就容許律師查對方的底細,收集證據來作辯護,這在一個像美國法制國家的正常的,但在中國是不可想象的。

這個說法似乎不太公道了。俺雖然不是大陸人而對中國的法律並不熟識。但因公事關係,有機會在中國參加了數宗訴訟案件,而俺的經驗是無論控辯雙方也有權收集需要的資料來替自己辯護,而並不如筆者所說中國的法庭是「黑箱作業」。

不錯,現今大陸仍是一個以「人治」為主的社會,更缺乏一個健全的司法制度。

而俺絕對同意兩位筆者 「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民意並不一定總是正確, 真理也未必掌握在多數人手上,判決任何的案件都不應該受到外間的影響,中國離法制社會還遠的很。。。」等等之說。

但說到鄧玉嬌殺人案就是一個被民意強姦的案子,其審判是虛假的正義, 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這就過於偏激了。對俺來說,中國政府在處理這案件,由調查到審判程序上已有相當的透明度,而這個案子的判決的結果也是有法例可循,所以無論怎樣看法,中國的司法的確是比以前是進步了。

況且「法律不外是人情」,在某種情況不妨礙司法公正下,如能作適當的調整,而得到一個公平及有人情味的判決,那有何不可?又何須大做文章呢。

案情就是跟據陪可親以下的報告:
快訊: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恢復自由身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6/45137.html



(注)本人寫這帖子的目的,純是個人有感而發,不満意的就請說出道理和看法,別張口就罵或動不動就扣帽子,所有無理漫罵的帖子,一概不回,請各位自重。
満天星斗樽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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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5:54 編輯

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貴大上高中的兒子有權利知道. 他死去的爸爸究竟是不是一個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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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6-19 06:07 | 只看該作者
希望這次事件能加強網民的法律意識而不是暴力意識,網民應該關心的是審判、調查的過程是否客觀、公正,這才是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這才是一個理智的公民所需要做的。而不是一個個冒充法學專家,將自己的個人意志和情感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對審判的結果妄加推測,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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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6: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黃老虎搶親 於 2009-6-19 06:29 編輯

2# 大千世界

原告用不用律師,是她的權利。很多的案件因已有檢控官,所以選擇不再聘用自己的律師,實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而鄧貴大的老婆在庭審時不在場,到底是什麼原因,有誰知道?在沒證據之下,便說她給剝削了人權及有外力在干擾,這說得通嗎?

至於鄧貴大是不是強姦犯,看來老兄沒仔細看報道吧?在官方及其他新聞報導,鄧貴大並沒有意圖強姦,他只是用錢打鄧玉嬌及多次把她推倒在沙發上,所以他不是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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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8:56 編輯
2# 大千世界

原告用不用律師,是她的權利。很多的案件因已有檢控官,所以選擇不再聘用自己的律師,實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而鄧貴大的老婆在庭審時不在場,到底是什麼原因,有誰知道?在沒證據之下,便說她給剝 ...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6:11



不知道鄧貴大的老婆為什麼不請律師, 但於理不合. 請看上海大律師簫劍先生和王建波先生隔空自願為鄧貴大老婆的辯護.

上海大律師簫劍先生認為:

簫劍,上海大律師。他在論壇和公共聊天室的發表的關於野三關的論點,都很有見地,根據原話略加篩選以饗網友。

一,鄧玉嬌不該在包房內洗衣服

#鄧玉嬌幹嗎要在那樣一個包房內洗衣,沒有專門的洗手間或者洗衣房?該有個和廁所在一起的洗手間或者水房的。也不該到服務員休息室內洗。為什麼衣服不在家裡洗? 不該在這種聲色地方洗衣服.

二,沒有強姦,鄧玉嬌可能穿三點式勾引男人

#輿論監督權力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沒有任何邊界,辦案司法機關的職權、權力就被徹底摧毀,無法行使起碼的職權,原本再強勢甚至再專橫的行政官員、司法官員,也會被多數人暴政的「民意」 壓垮、被輿論暴力壓死、被唾沫星子淹死;鄧玉嬌的權利被完全無限制無限度地捍衛和保護,鄧貴大及其家屬的正當合法權利就沒有了任何的絲毫的最起碼的保障。

#如果老鄧老黃當時意圖強姦小鄧,甚至如一些人所說已經得手,已經強姦過了,她的外衣不可能完好無損,不可能不被公安拿走作為物證,但是,現在沒有看到小鄧外衣被撕扯的任何證據。嚴格來說,要認定 「強制猥褻婦女罪」 ,也必須有外衣被撕扯的證據。如果受害者根本沒穿外衣,她就是乳罩褲頭三點式,那是對方威脅她還是她勾引男人,就沒法說了。

三,鄧玉嬌故意殺人,公安辦案很規範

#小鄧的情節很明確屬於故意殺人,不屬於故意傷害,主要依據是看傷口,兩處致命傷。當初巴東縣警方以涉嫌殺人刑拘並無不妥。現在對她改變強制措施、適用監視居住也是依法的。

#公安機關後來的更改是他們變聰明了的表現,表述得更規範更依法了。

四,譴責網路輿論不要老鄧(貴大)一家活了

#現在輿論的鋪天蓋地的一邊倒,網路暴民、多數人暴政的輿論暴力,是不是也不讓人家老鄧的妻兒活了?現在老鄧一方的合法正當權利有起碼的保障么?特別是老鄧的家屬。客觀上,老鄧家屬的權利現在還有起碼的保障嗎?把老鄧釘死在恥辱柱上,對他的家屬沒影響?這種輿論對他老婆孩子的實際生活會沒有影響?影響會很小?網上和報紙上可以不株連鄧貴大家屬,當地民間輿論對他們實際影響最大,能不株連么?現在鄧貴大老婆兒子的心理壓力應該就相當巨大吧。如果,老鄧既沒有強姦、也沒有想要強姦小鄧,現在網路輿論這麼一吵吵,鄉民都用看強姦犯家屬的眼光看他們?對他們的權利不算是侵害是吧??實際早就造成了這樣的後果,老鄧老婆在老鄧下葬時,都不得不跟他兒子說:你知道,你爸爸不是那樣的人。這不是一個言論自由權的問題,這是一個國民整體素質和公民社會是否健全健康的問題。

五,存在溫柔強姦,有些強姦不能無限防衛。

#刑法:「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王建波大律師的解讀是:從法律規定本身來說,並非針對任何的、所有一切的強姦行為都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不是劉曉原、陳永苗、朱明勇、夏霖、蕭瀚、劉路這些極度浮躁的法律票友、半吊子說的那樣。

六,控告書只能交給法院,不能交給公安。

#我突然想起來了,夏霖向公安機關提交的什麼「控告」 書??向公安機關提交的應當是 「檢舉書」。剛一看到就覺得這名字怪怪的,當時沒細想,光去看它披露什麼東西了。控告書」 應當以確定的事實、直接提交給法院。又是一個活見鬼。正確的說應該交給檢察機關.

七,學者都是半吊子 律師也不是好鳥

#連這些著名學者、律師都沒有耐心搞清楚已經披露出來的信息資料,根本還沒有或者說都不屑於去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基本經過,就急呼呼匆忙草率地表態發言。連來自於自由民主的中國——台灣的學者都主觀想當然地「一個弱女子,反抗三個強悍的男人」

#事先有一個預定的立場,有一個結論,然後或者根本不顧鄧玉嬌案這個靶子的高低長短,或者按照自己預定的論點對靶子任意加工、選擇取捨,往自己事先預定的框框里套

#把一個原本普通的個體刑事案件、某個原本完全不在公共輿論中的普通個人的個體權利,作為自己發泄某種情緒或者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按照自己預設的立場、預定的論點來硬往裡塞,用氣勢洶洶的極其強勢的輿論綁架當事人及案件的主辦機關,是不是有點兒不道德?起碼不符合自由主義的個體權利至上的原則吧

#夏霖律師對媒體講的一些會見內容客觀上很可能對小鄧很不利:他說了小鄧對他講的作案兇器的來源,至少證明了四個問題,前兩點是:第一,在這個問題上警方沒有說謊造假;

第二,在這個問題上小鄧撒謊了。 警方突審小鄧時,小鄧說水果刀是夢幻城裡的,不是她帶進來的;跟律師說,水果刀是她事先買的,放在包里的。 小鄧以後在法庭上的證詞的證據力由此很成問題。 律師強調小鄧精神表現很正常,思維清晰、邏輯清楚,思路很快,這樣客觀上可能也對小鄧不利。 律師的言行客觀上侵害了委託人當事人的利益,違反了基本的律師職業道德

#氣勢洶洶的輿論壓力,當地的警察感受不到、檢察官感受不到還是法官感受不到?? 沒把他們壓垮了、嚇傻了就不錯。 司法屈服於民意壓力而違背法律作出裁判的案例,又不是一個兩個了。

#我從沒有像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師學者專家那樣,連案件的最基本事實、事件的起碼經過甚至有幾個當事人都沒搞清楚,一篇報道都沒看過,就急呼呼匆忙草率地給老鄧定了強姦罪

#你去看看一些人的說法,可沒使用「可能」 「我猜測」 「我估計」 「我推斷」 這樣的言辭,他們就是一開口就認定了老鄧老黃構成了強姦罪,因此才能說小鄧屬於正當防衛嗎。 這麼說的若干律師、法學專家連誰提出的性服務、老鄧方有幾個人都不清楚,甚至只能說出鄧貴大一個人的名字來。 這樣的律師和法律教授副教授真讓人大開眼界!!

八,證明有強姦犯意很難

#律師現在還是鄧玉嬌的代理律師嗎?有合法的代理資格嗎?存疑;第二,對媒體公布這份控告書,違反的可能不僅僅是律師職業道德

#有個細節:夏楠 律師(實習)——這就是個問題。我以為他早就是個正式律師,原來還是個實習生。從前年開始,規範了稱呼,律所實習生只能稱為 「 律所實習人員」 ,不能稱 律師、實習律師 或者 律師(實習),稱「夏楠 律師」 或者「夏楠律師(實習)」 也是違規的

#新聞上說,兩位律師已經跟鄧玉嬌會見過,鄧也與其簽訂授權委託書了。兩位夏律師在同一天以鄧代理律師的名義遞交控告書,說實話,兩位夏律師怕是玩兒火玩兒大了,我現在可沒有半點兒調侃的心情了。

#要證明在休息室內老鄧老黃有強姦犯意,特別是要證明老鄧的強姦犯意,太難太難。且不說小鄧和兩位夏律師的證詞的證據力已經成問題了。 公盟的法律意見書認定的案件事實經過跟控告書也有一些細節不同。公盟的法律意見認為黃的強姦犯意延伸至服務員休息室,然後鄧貴大也有強姦犯意,構成強姦共犯,太牽強。

[ 本帖最後由 不鏽鋼老鼠 於 2009-5-31 00: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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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18 | 只看該作者
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44

公訴案件。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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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7:35 編輯
公訴案件。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是原告。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18



是的.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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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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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位上海大律師簫劍先生的文章是案件判決前所寫的,所以很多論點現在看來不但都是無理的揣測,更缺乏說服力。而這次案件的被告人是鄧玉嬌而不是鄧貴大,再者整件「強姦」事件根本是輿論一手做成,所以何需律師辯護?

看來這位所謂上海大律師生意不甚理想,所以藉此機會想替他自己賣賣廣告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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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40 | 只看該作者
是的.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31


閣下想說什麼?不是又來一個無理據的剝奪人權「陰謀論」吧。

老實說,有鄧貴大這樣的一個老公,臉已給掉盡,還露面?還不夠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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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43 | 只看該作者
是的.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7:31

一般來說,在檢方公訴的同時,對於死者家屬來說,至少要求附帶民事賠償的權利應該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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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黃老虎搶親 於 2009-6-19 07:47 編輯
一般來說,在檢方公訴的同時,對於死者家屬來說,至少要求附帶民事賠償的權利應該是有的。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43

鄧玉嬌案和鄧貴大民事賠償這事,這可是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

普通來說,民事訴訟是在刑事案件有結果之後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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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52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案和鄧貴大民事賠償這事,這可是兩碼事,不可混為一談。

普通來說,民事訴訟是在刑事案件有結果之後才進行。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45

黃老師,附帶民事賠償的提出與民事訴訟在程序上不是一回事。可參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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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55 | 只看該作者
黃老師,附帶民事賠償的提出與民事訴訟在程序上不是一回事。可參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 ...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52


呵呵,受教了。

這可和外國的不同,以俺所知,在美國加拿大是沒有這規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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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8: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8:41 編輯
閣下想說什麼?不是又來一個無理據的剝奪人權「陰謀論」吧。
老實說,有鄧貴大這樣的一個老公,臉已給掉盡,還露面?還不夠羞嗎?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7:40
在官方及其他新聞報導,鄧貴大並沒有意圖強姦,他只是用錢打鄧玉嬌及多次把她推倒在沙發上,所以他不是強姦犯。


我只是認為作為本案唯一死者的家屬鄧貴大的老婆在本案中失蹤於理不合.
另外他既僅是用錢打鄧玉嬌及多次把她推倒在沙發上. 和你這段話不是很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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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6-19 08:52 | 只看該作者
先請教老虎兄一個問題. 鄧貴大的老婆那裡去了. 她可應該是原告啊. 也應該有她的律師.好像自始至終也沒見到她. 即使在庭審時好像她也不在場. 這有點過分了吧? 她該不該也有人權? 還是有什麼外力在干擾?

我想至少鄧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8 16:44

刑事案件是公訴,鄧貴大老婆不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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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8:59 | 只看該作者
刑事案件是公訴,鄧貴大老婆不是原告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6-19 08:52


我已說過一遍. 你未看到. 就再說一遍吧.

是的. 不是原告,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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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8:59 | 只看該作者
我只是認為作為本案唯一死者的家屬鄧貴大的老婆在本案中失蹤於理不合.
另外他既僅是用錢打鄧玉嬌及多次把她推倒在沙發上. 和你這段話不是很矛盾嗎?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8:05


鄧貴大的老婆在本案中不露面,並不等於失蹤,所以無須作無理據的揣測。

而就算鄧貴大不是強姦犯,但有這缺德的老公光天白日,目中無人的去嫖妓,可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唷,所以何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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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9:03 | 只看該作者
我已說過一遍. 你未看到. 就再說一遍吧.

是的. 不是原告,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8:59


你未看到的,就是失蹤?那這世界上豈不是有很多人失蹤?

還有,你如還不明白為什麼鄧的老婆羞於見人的話,那就問問你的太太,如你是鄧貴大,她會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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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中 發表於 2009-6-19 09:35 | 只看該作者
五,存在溫柔強姦,有些強姦不能無限防衛。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9:10


什麼叫溫柔強姦?誘姦?通姦?你能舉個例子嗎?
老布希傳位小布希,吉田茂傳麻生太郎,李光耀傳李顯龍,金日成傳金正日,封建世襲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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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9: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10:00 編輯
你未看到的,就是失蹤?那這世界上豈不是有很多人失蹤?
還有,你如還不明白為什麼鄧的老婆羞於見人的話,那就問問你的太太,如你是鄧貴大,她會怎樣吧。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9:03



虎兄: 這可有點不講理了? 你看到她在什麼場合出現了嗎? 失蹤就是看不見的意思了. 有點不像你的風格了. 如果我的老婆我剛死. 就不關心我和兒子的名譽. 對我的死無動於衷.我會及早和她離婚. 這樣的老婆還是早離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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