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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兒20年發現非親生狀告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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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6-22 08: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養兒20餘載,到頭來竟發現非親生。悲憤交加的老張將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撫養費。日前,松江法院判決林女士賠償老張撫養費5萬元。

  今年47歲上海人老張,為人謙和、做事踏實且樂於助人,深得鄰居和同事的喜愛。但他一直有個最大的苦惱,就是自己兒子小張不爭氣。小張去年大專畢業后,就和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還隔三岔五向老張要生活費。老張是普通工薪階層,生活並不寬裕,哪經得起兒子這樣揮霍?鄰居和同事見老張天天愁眉苦臉,在心裡嘀咕了多年的疑問也憋不住了,紛紛說:「小張怎麼和你長得一點都不像?人品、作風也不像你老張家的人。」老張心裡也漸漸產生了懷疑。

  老張在兒子4歲時,和前妻林女士離婚。因為兒子是老張家「獨苗」,老張堅持自己撫養。雖然他後來又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考慮到小張,一直沒有再要孩子。老張希望自己的懷疑是多餘,但看著無論外形還是個性都和自己不同的兒子,他想到了DNA鑒定。於是,父子倆進行了親子鑒定,結論竟然顯示:老張非小張的親生父親。自己當作寶貝一樣養大的兒子到頭來卻不是自己親生的,老張深受打擊,要求前妻林女士賠償撫養費8萬元。

  審理中,林女士提出對老張未經其同意私自委託所作的鑒定結論不認可,要求重新鑒定,並信誓旦旦表示小張肯定是夫妻倆的孩子。她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法院徵詢小張的意見,小張堅決不同意。

  法院認為,老張提供了司法鑒定書證明其與小張之間非生物學父子關係。林女士對此雖不認可,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故對其意見法院不予採信。因老張並非小張生父,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其要求林女士賠償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據雙方經濟能力、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結合林女士在離婚後支付的撫養費數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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