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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你應否要求移民局加快審批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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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6-26 04: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移民局從6月29日起恢復加快審批I-140服務。除跨國公司經理和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外,其它所有職業移民第一、第二和第三類優先都可以支付移民局$1000加快費,得到15天內處理的結果。如移民局收錢后未能在15天內作出決定,$1000費用會退回。

那麼,什麼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加快服務呢?

一、如果你已經遞交了I-485,且計劃在180天後更換工作。只有加快批准了I-140你才會放心更換工作,否則移民局要求I-140補充材料時,僱主可能不會出力;

二、如果你需要在H-1 六年之外延長H-1時間。I-140批准后,如因為簽證排期不能申請I-485,可以再獲一次性三年的H-1延期,次數不限。如果夫妻之一方獲I-140批准,另一方不能在H-1六年後再次延期。他或她必須有自己的I-140批准才可以。

三、如果你擔心EB-1簽證配額(EB-2-世界範圍)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早日獲I-140批准就可能早日拿綠卡。

四、I-140批准后,EAD可以一次批准兩年。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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