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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件:迷離的真相,可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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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9-6-17 04: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凌滄洲:鄧玉嬌——迷離的真相,可疑的自由!

(博 訊北京時間2009年6月16日 轉載)
   
        今天中國大陸網路上已經有人在祝賀,有人在同慶,儼然玉嬌案塵埃徹底落定,玉嬌已經自由,真相已經顯現,正義已經獲勝一般。
   
    偌大的中國,網路媒體上發出的都是「新華社」對此案一審報道的聲音,網路媒體成為新華社的轉載機器與下水道,這讓晚清、民國的媒體人醒來一定會笑出眼淚,也痛出眼淚——100年自由先驅的熱血和頭顱啊,斗轉星移下的言論空間和新聞空間卻會如此!
   
    是的,新華社的記者確實有這個「能耐」,網路上轉的都是新華社記者拍的圖片,其中還有一張——玉嬌姑娘坐在一張大寫字檯後接受採訪。
   
    今天的裁決結果是誰的勝利?究竟該如何評價此案官民雙方牌局中的博弈和攻防?
   
    從當事人本身來講,從現實的社會環境來講,似乎這個結局已經很樂觀了,已經很「官恩浩蕩」了,已經放出鄧玉嬌了,你們還吃飽了撐的,有什麼好說的?
   
    我個人對此一判決結果持審慎的批判態度。固然,我理解當事人的煎熬和痛苦,在全國網民的力挺下,在輿論的狂潮下,在志願者和律師,也包括學者們的支持下,扭住了屁民一敗塗地、死得極其難看的局面,促使有關當局在民意下退了一小步,因此,就鄧玉嬌本人及其家人來講,我認為可以接受這個判決,畢竟贏得了有限的自由,可疑的自由。
   
    我也認為,有關當局在此民意逼迫下表現的彈性與妥協應該予以表揚和鼓勵。如果在開放言禁、報禁、網禁等方面也表現出如此的彈性與妥協,倒不失為開啟了和平走向自由民主之路。
   
    但是,我們且不可過於樂觀地估計了專橫權力的狠辣。我們可以看到從黃德智的被治安拘留,到玉嬌的被心境障礙,處處顯示當地衙門及其決策者中有的是「高人」,你若不是法律專家,你若不是精神病學專家,這些專業辭彙就足以把你震暈。
   
    這些「超級法律玩家」簡直是通過鄧玉嬌案向民眾普法,向民眾普及精神病學知識。
   
    他們設想的結果是:
   
    1, 鄧玉嬌雖然在鬼門關前扳回了性命,卻永遠失去了一個正常的自由人的榮譽。
   
    2, 網民們在此博弈中被當成了潛在的傻逼,因為磚家們用宣告玉嬌為心境障礙的聲音,正在陰暗處嘲笑網民是偏執的二傻子;假如你們力挺的所謂抗日女英雄是一個躁狂與憂鬱輪番發作的精神病,你們不是孫東東說的99%是什麼?
   
    3, 當法醫鑒定玉嬌為心境障礙時,已經完成了一個「瘋子」對官員刺殺的故事建構。這樣赦免玉嬌的恩典,最多比弘曆時代凌遲瘋子仁慈些,進化到了允禛時代不與瘋子計較的境界。而你們網民及挺鄧玉嬌的公民,只不過是可被強權玩弄的阿斗而已。
   
    4, 當「瘋子」有罪但不加罪的處理結果拿捏到位后,不僅要徹底摧垮所謂抗日女英雄的神話,不僅基本上穩住了腚,基本上「看」住了志願者和聲援者,而且黃德智的罪孽煙消雲散,更重要的,保護了巴東當地一大批涉案官吏與利益關聯人——尤其是在案發初期的相關人士。
   
    巴東的有關同志們,你們辛苦了!你們的腦細胞一定為此死了不少吧?究竟是你們還是更高的高人們給你們支的高招呢!
   
    慈禧太后那拉氏蘭兒女士一定會從陰間給你們發祝賀電報:「 你們出色地汲取了我朝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處理大批官員的反面教訓,成功地把鄧玉嬌案的各方擺平,而又保護了天朝的好乾部,向你們致敬!向你們學習!向你們慰問!」
   
    鄧玉嬌獲得了可疑的自由,但真相自由了嗎?正義自由了嗎?言論自由了嗎?新聞自由了嗎?網路留言板和評論欄目自由了嗎?
   
    千千萬萬個兒童和少女們,你們自由了嗎?!
   
    我們還會追問下去。
   
    鄧玉嬌案子在現實中告一段落,在歷史的長河中此一裁決又如何經得住考驗?此一判決必將不斷接受學者的拷問而成為時代狀況的證據。而如果換作一個英國人、法國人、美國人,換作梭羅、甘地,也許寧可坐牢殺頭,也不允許污名加身。但玉嬌已經做到了許多人不能做不敢做的境界,已經為中華民族的抗暴史豎起豐碑,無論將來她演變成何種人,抗日的鄧玉嬌永遠不被民眾想象成傻子和瘋子,真正具有心境障礙的是貪官污吏,是淫官色吏,是阻擋在自由民主之路上的殭屍與石頭。我們不能要求玉嬌做得更多,我們認為她可以接受判決,祝她人生平安。
   
    而我們對真相、正義和自由的呼籲不會停息。
   
    凌滄洲寫於2009,6,16夜晚
願所有華人,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積極參與中國公民運動,共同推動祖國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的追求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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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無維 發表於 2009-6-17 06:37 | 只看該作者
全國律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任吳革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而法院最終也認定鄧玉嬌構成故意傷害罪,混淆了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概念。他說,鄧玉嬌在受到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制止非法行為時,難免會對不法侵害者造成傷害,根據法律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因此,以故意傷害罪定性是不準確的.
願所有華人,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積極參與中國公民運動,共同推動祖國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的追求與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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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i2000 發表於 2009-6-17 12:03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是正當防衛!!! 故意傷害罪定性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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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7 13:14 | 只看該作者
我就說嘛,那一段急轉彎的審判結果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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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6-17 23: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6-17 23:38 編輯
鄧玉嬌是正當防衛!!! 故意傷害罪定性是不準確的.
lchi2000 發表於 2009-6-17 12:03



如果有疑點. 不論是夏大律師也好. 輪姦犯也好. 指的都是黃德智. 先進屋去的也是黃德智. 可被殺的卻是鄧貴大. 我也不明白其中道理. 真不知是怎麼會事? 我想既然輿論所向. 犧牲一個村鎮小官. 能搞定輿論. 管他真相如何. 就算他是為黨國盡忠吧.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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