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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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打擊網路低俗? 法律完備擁有黃圖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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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6-12 2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網際網路在促進社會進步方面功不可沒,但形形色色的網路低俗內容卻對人們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涉世不深、免疫力不強的青少年受害尤甚。近日,中國七大政府機構聯手展開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的專項行動,一大批存在低俗、色情內容的網站名單被公布,引發廣泛關注。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曾經重拳出擊網路低俗之風,他們為潔凈網路空間所採取的措施,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

  制定完備的法律規範

  通過制定相對完備的法律,加強網路監管的嚴肅性和合理性,這種依法治網的做法更具有剛性和威懾力,有助於標本兼治和保持效果長久。

  為了遏制網路色情暴力,美國政府1996年曾經頒布《通信嚴肅法》,規定通過網路發布猥褻資料或不良信息給未成年人的將可能被處2.5萬美元罰款和兩年監禁。此法雖然因為「主要條款侵犯公民言論自由」受到起訴並被最高法院判定違憲,但美國政府並沒有放棄通過立法方式來治理網路色情暴力,又相繼制定了《未成年人在線保護法》、《未成年人網際網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商業性的色情網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缺乏嚴肅文學、藝術、政治、科學價值的裸體與性行為影像及文字」的瀏覽內容。同時,美國早期制定的《隱私權法》(1974)、《聯邦電子通信隱私法》(1986)以及聯邦和諸多州相繼制定的《電腦犯罪法》等法律也為治理網路不良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圍剿網路色情,日本從2003年9月13日起實施《交友類網站限制法》。法律規定:利用交友類網站發布「希望援助交際」類的信息,可判處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同時,交友類網站在做廣告時要明示禁止兒童利用,網站也有義務傳達兒童不得使用的信息,並採取措施確認使用者不是兒童。

  除了針對制裁色情暴力的傳播者制定法律,英國還通過了一項法規,在網際網路上瀏覽或下載色情暴力圖片者也將受到懲罰,擁有極端色情暴力行為圖片者可能被判3年監禁。

  印尼政府也於2008年通過了禁止網路色情與暴力的新法令,根據此法令,政府有權對色情網站開辦者和色情網站用戶進行刑事處罰,視情況最高可處以3年監禁或10億盾(約合10.7萬美元)罰款。

  建立長效完善的監管機制

  1996年9月,英國成立了半官方的網際網路行業自律組織「網路觀察基金會」,致力於解決網路上日益增多的違法犯罪問題,尤其是兒童色情問題。2001年英國內政部又設立了兒童網路保護特別工作組,專門負責在網上保護兒童安全。另外,政府還公布了每天24小時開通的兒童熱線,家長和孩子可以隨時就網路問題尋求幫助。

  在德國,對「傳播和擁有兒童色情信息」的打擊一直是遏制網路犯罪的重點。為此,德國聯邦內政部和聯邦警察局24小時跟蹤分析網路信息,並調集打擊色情犯罪專家和技術力量成立了「網上巡警」調查機構。

  日本各級警察部門都公布了舉報電話,並實施「網路巡邏」。警局職員在受警方委託的團體協助下,監控網站、論壇上的信息。一旦發現違法或有害信息,警方可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或論壇管理者予以刪除。

  2008年年初,韓國幾家門戶網站發生色情信息暴露事件后,韓國政府發起了為期一年的「掃黃行動」。有關部門迅速切斷門戶網站同國內外色情網站的鏈接,政府下屬的信息通信倫理委員會則與門戶網站、網路恐怖調查機關開闢熱線,從實時監控到舉報、處理,對網路色情傳播進行打擊。2008年7月,信息通信倫理委員會還用了一個月時間集中調查成人網站,將8家散布淫亂信息的網站舉報給警察廳。目前,韓國政府已經建立起了完善的網路監管機制,網路色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加大管制力度,從嚴治理

  1998年6月,法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製作、銷售、傳播淫穢物品的定罪量刑作了部分修改,從嚴從重處罰利用網路手段腐蝕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根據修訂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者可判5年監禁和7.5萬歐元罰款。如果上述行為發生在網上、面對的是身份不確定的未成年受眾,量刑加重至7年監禁和10萬歐元罰款。

  德國最高刑事法庭也早已宣布,在網際網路上散播兒童色情內容同交換類似內容的印刷品沒有區別,都將面臨最高達15年監禁的處罰。

  而在美國,任何色情網站,只要涉及兒童,無須證明是否構成淫穢標準,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為此,美國國會制定過許多專門的法律。《通訊內容端莊法》規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接觸的網路交互服務和電子裝置上,有製作、教唆、傳播或允許傳播任何具有猥褻、低俗的內容,均被視為犯罪,違者將處2.5萬美元以下的罰金或2年以下徒刑,或二者並罰。

  注重技術手段的運用

  2003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通過投票決定,允許國會要求全國公共圖書館為聯網計算機安裝色情過濾系統。

  日本規定,家長作為監護人,必須懂得如何使用過濾軟體過濾兒童不宜的內容,並和孩子保持良好的交流溝通。廣島市議會還在2008年特別規定,銷售手機的銷售商和網吧經營者在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時,必須在手機和電腦上使用過濾軟體屏蔽有害信息。

  法國非營利組織「電子—兒童」協會負責向學校和家長免費提供家庭網路管理軟體,指導學校和家長對兒童進行防毒保護。

  韓國政府推行網路實名制,當人們登錄網站時,必須進行嚴格的年齡和身份核實。從目前來看,這項措施十分有效。



作者:靜水


來源:中國文化報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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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郎阿笨 發表於 2009-6-13 01:47 | 只看該作者
Disseminating Harmful Material To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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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6-13 03:04 | 只看該作者
是啊,覺得有些人的邏輯的確很奇怪,一方面像怨婦一樣不停地埋怨社會風氣不好,一方面還抵制政府保護孩子的各種措施,這些人也不用大腦想想,祖國的明天就是靠這些孩子,只有他們純凈了將來的社會才會純凈。很簡單的思考方式,但是一些人的豬腦卻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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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6-13 03:30 | 只看該作者
國外的網路完全是自由的。沒有任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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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6-13 03:36 | 只看該作者
國外的網路完全是自由的。沒有任何的限制。
Lengdan 發表於 2009-6-13 03:30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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