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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督 徒 與 倫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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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2005xin 發表於 2009-6-11 1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什麼是上帝的最大誡命?

  上帝的最大誡命是由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一個部分是:你要盡心愛主你的上帝。人的心靈標誌著人的真實自我,它寓於人的存在中最深層、最本質的那一部分。因此,一個人若是真正愛上帝,就應當打心底里愛他;第二個部分是:你要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人的思想理智是人的自我的典型體現,同時也與人心靈有著密切的關聯。愛上帝也必須包括用人思想理智去愛他;第三部分是:你要儘力愛主你的神。這顯然與人的身體有關,人的身體以及身體的活動應當體現出他對上帝的摯愛。1

總而言之,一個人必須全身心地愛上帝,他的心靈、思想和身體都應凝聚在愛上帝這個焦點上。一個人的靈若是在某種程度上只注意賺錢而置上帝於不顧,一個人的思想若沉醉在對時尚、個人的名利或經濟收益的追求上,一個人的肉體若貪食好酒或耽於毒品,就會違背上帝的最大誡命。上帝要求我們百分之百地遵行!

  任何一個人若只是上教堂做禮拜或恪守外在的宗教禮儀,是根本無法達到上帝誡命的要求的。天下沒有一個人敢說:「我是個公義良善之人。」事實上,你惟有藉著個人與耶穌基督之間的團契關係且讓聖靈住在自己的裡面,才能持守住上帝的誡命。耶穌基督無比完美地實現了上帝的誡命,在這方面,也惟獨他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然而,完美若靠著耶穌的寶血和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就能過一個討上帝喜歡的生活。人若靠著自己的力量,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什麼樣的美德和罪孽人死後仍會存留下去?

  通常,人們頭腦中一閃現出美德或罪孽的概念,就自然會聯想起某個人的性行為道德不道德、酗不酗酒、是否迷戀金錢或貪不貪食等。可是,一旦死去,貪食、淫慾、對金錢的迷戀或與肉體相關的其它罪孽也都隨著肉體的死亡而不復存在。作為基督徒來講,我們是絕不可能把這些東西帶入天國的。

  我們帶入天國的東西與人的靈的價值是分不開的。使徒保羅這樣寫道:「如今常存在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2我們對上帝的愛和彼此之間的愛必將超逾出死亡,我們對主的盼望和信心必將永世長存。人的靈的這三種內在品質將與我們一道進入天國。

  另一方面,諸如狂傲、叛逆、嫉妒、卑劣和自私自利這些屬靈的罪性特點,將同人一道入地獄。地獄也會永無止境地持續下去,人的狂傲、自私、殘暴、嫉妒或憤怒若不在萌芽狀態時加以遏制,就會象決堤的洪水泛濫成災、惡性蔓延。

  這就是為什麼天國總向在靈命上重生的人開放的原因了,上帝是不會讓那些叛逆的罪人進入他為事奉自己的僕人所預備的國的。
  
  
3.僱主與僱員應如何彼此相待?

  一個僱員對其僱主所應承擔的責任,就如同基督徒對耶穌基督所應擔負的責任一樣。聖經曉諭我們:「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3 我們在世上活著,不是為了討人的歡心,而是為了服事主耶穌基督。4無論你從事什麼職業,無論你是工會的文職人員、工廠的銷售員或在別處工作,都要為榮耀耶穌而行。5記住我們的賞賜將來自上主。無論你為何人幹事,都要對他有愛心,並能做到順從他和盡心盡職地服務於他。

  作為基督徒僱主來說,他應對僱員態度和藹、關懷體貼。當這些僱員是基督徒時,僱主更應這樣來對待他們,因為他們得被當作主內的弟兄姊妹來看待。在《腓利門書》里,保羅提到他曾寫信給腓利門,告訴他從他身邊逃跑的奴隸阿尼西母已成了基督徒,所以他不再是個奴隸,而是主內的弟兄,腓利門應當視他為弟兄才對。當今的僱主們必須把自己的僱員看作是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寶貴的被造之物,他們不應僅僅被當成生產流水線上的代碼或沒有面孔的機器,耶穌正是為了他們獻出了自己的生命!

  僱主和僱員應當相互尊重、和睦同工,他們都需牢記耶穌的一條基本誡命:「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6這條金科玉律必須成為所有勞資雙方關係的準繩。僱主不能昧著良心,把受雇的工人安排在塵土飛揚、光線暗淡和沒有廁所的屋子裡工作,並且規定午餐時間不準超過十五分鐘。

  同理,僱員也應當記住,任何一位僱主都不喜歡受雇者工作弔兒郎當、玩忽職守、成天嘰嘰喳喳爭吵不休或產品以次充好等。

  總之,僱主和僱員應當認識到上帝賜給自己的權利、責任和自身的尊嚴以及「己所不欲,欲施予人」的相關關係法則。
  
4.人是否一定得受窮才能成為聖潔呢?

  多年來,人們不斷受到這樣一種思想的灌輸:即聖潔與貧窮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是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使徒保羅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他接著又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7

  所以,一個人無論在一貧如洗或經濟富裕的情形下,都能成為聖潔。或許,當你心靈上感到有需求時,才會更加迫切地去尋求上帝的幫助。倘若基督徒心中對上帝的尊崇遠遠勝過了他們對物質的追求,那麼他們不論是富是窮,都能超脫塵世的紛擾,過一個聖潔無瑕的生活。

  貧窮不是對人的祝福,而是對人的咒詛。貧窮與公義是無法等同視之或同日而語的。有時候,貧窮是由滅絕人寰的戰爭所致;有時候,貧窮是因著政府的利令智昏或愚昧無知釀成的;又有的時候,貧窮是由於貪婪和殘忍的統治者對民眾的壓迫、人們不順從上帝的誡命、缺乏對關於上帝祝福的原理的認識所引起的;再有的時候,人在從上帝所設定的某個目標轉向另一個時,會遭受暫時的貧窮;還有的時候,撒但的進攻或無法解釋的嚴重災難同樣會給世人帶來貧窮。不管出於何故,貧窮與聖潔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它們之間並不存在著必然的邏輯關聯。

  有的人主動立誓要放棄優越的物質生活,以便能全身心地將自己奉獻給上帝。在這種狀況下,貧窮成了他們的福氣,因為他們為了事奉上帝而撇棄了物質財富。但是,貧窮本身並非是聖潔的徵兆;當然,物質上的富有也不是聖潔的跡象。對於虔信上帝的聖潔的基督徒來說,無論主把他們放在哪裡,他們都會感到心滿意足。不管物質環境是好是壞、是優是劣,他們都會竭盡全力來事奉上帝。
  
5.金錢是萬惡之源嗎?

  當然不是。聖經教導說:「貪財是萬惡之源;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8金錢可以使用在很值得的地方,人們可以用它來建造醫院、救濟窮人、宣傳福音、設立大學、教育人民學習公義、建立教會和福音廣播電台等。印刷聖經、出版宗教書刊和為福音佈道會作廣告也需要經費。因此,金錢本身並不是惡。

  關鍵的問題就在於怎樣使用金錢?金錢是被用於榮耀上帝的名,抑或人的花天酒地、縱慾享樂?金錢是被用於顯露人的狂妄、支持專制獨裁者、購置軍火來殘殺百姓,還是被用於有利於社會和人民的高尚目的?

  貪戀錢財乃是萬惡之源,因為有人愛金錢勝過愛上帝。耶穌明確指出,一個人不能在事奉上帝的同時又事奉瑪門(即拜貪戀錢財這一假視)。

  人們掙錢是為了活命,或者說是為了「過日子」。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階段,一個人若是沒有靠工作掙來的口糧,就會面臨斷炊與餓死的危險。有了食物的供應,他就不再會害怕有餓死的可能。後來,貨幣成了食品和衣服的替代物。很快地,擁有愈來愈多財富的人竟然把聚斂錢財作為人生的奮鬥目標。於是,追逐金錢成了衡量一個人成功的尺度和標準。「他有多大價值」這一問題幾乎總與他的錢財或資產有關,而非是指他的音樂的才華、體育的技能或屬靈的造詣。

  腰纏萬貫的人開始感到自己大大優越於那些靠工作養家糊口的人,他們所享受的紙醉金迷、奢侈揮霍的生活,是普通百姓所無法企及或奢望的。這些人手中掌握了很大的權柄,因為他們可以用金錢來控制和駕馭其他人。有錢能使鬼推磨,人們為了得到它不惜說謊、欺騙、賄賂、誹謗和殺人。愛錢財成了世人頂禮膜拜的最大偶像,難怪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源」。
  
6.我該怎樣饒恕自己的敵人?

  饒恕人的首要步驟是意識到自己對敵人的忿恨,弄清誰是你的敵人,他們做了哪些傷害你的事。這樣你可以頭腦清醒地表示:「我饒恕他們對我作出的×××× 傷害。」爾後,因著你對敵人的忿恨之情表示懺悔並求得上帝的饒恕。耶穌在主禱文里這樣向天父祈求說:「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 10

  要熱心為敵人的益處禱告。耶穌吩咐我們應當為敵人禱告,從而能使我們做到真心實意地愛他們。

  你在為敵人禱告是,求上帝滿足他們的需要且向他們顯現,這樣你便能以善勝惡。成天攪擾你思想的消極的憤怒和郁恨之情遂被積極的寬容與鍾愛之心所驅趕。上帝若是應允了你的禱告,你所代求的一方就會受到祝福,你就會認識到上帝的救贖——即上帝饒恕的終極形式——的真實意義。

  必須牢記的一點是,如果你祈求上帝祝福某人,這一祝福便可能臨到他。上帝是不會祝福行惡之人的,除非他或她悔罪、改過自新和恢復與上帝的和好關係。所以,你若求上帝祝福曾不公正對待或傷害你的人,結果很可能會招致對方的悔過,成為新添給教會的主內弟兄或姊妹!
  
7.聖經中所言的「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基督徒為惡所勝僅僅只能藉著一種方式,即他以惡報惡。假若有人污辱你和向你狂吼亂叫,這並不表明你已被他戰勝。然而,如果你按捺不住地予以反擊,這就表明你已敗在他的手下,因為你在依葫蘆畫瓢地仿效。你若以惡報惡,就是為惡所勝;如果有人恨惡你,你也恨惡他,惡便佔了上風;如果有人打了你一拳,你也照樣還手,你同那惡徒便成了半斤八兩、不相上下。

  聖經教導我們:「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11若是有人污辱了你,你不但不氣惱,反倒微笑地對他說:「願上帝祝福你。」這人會不知該怎樣對你才好,所以你是得勝的一方。他未能改變你,反倒是你用愛心這一人世間最強大的武器,將了他的軍。難怪耶穌這樣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12這將使你的敵人感到茫然不知所措!爾後你該對他說:「我愛你。」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人想拿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13你在敵人面前這樣做時要顯得雍容大度、心甘情願和毅然決然。上帝賜給了你屬靈的武器去辨明誰是你的敵人,你要通過化敵為友來戰勝你的敵人。(當然,只要世界上存在著惡貫滿盈的罪魁和窮兵黷武、橫行霸道的暴君,就必須通過當地的法律或國際法來限制或制裁他們。在《羅馬書》13章里,保羅把維持這一法律的武裝力量稱作「上帝的用人」,他們的職責是將行惡的人繩之以法。)
  
8.什麼是謊言?「無害的謊言」錯了嗎?

  撒謊是人通過使用蓄意捏造的虛假事實來達到欺騙人的一種方式。撒謊之人藉助言語、手勢、事件或靜默,試圖叫對方確信事實並非如他們想象的那樣。

   《雅各書》告訴我們:「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14丁是丁,卯是卯,我們說話就該算話。某人若裝病不上班就是在搞欺騙;某人明明在辦公室里,卻叫秘書謊稱他不在,就是在撒謊,並迫使秘書與他同流合污;某人沒有如實向政府報稅乃是欺騙性的行為;某人虛報成果、年齡或誇大事實真相是不誠實的體現;某人在售貨時以次充好或調包是十足的欺詐舉止;某人作假見證栽贓誣陷人是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九條誡命,他在法庭上作偽證顯然犯下了誣陷罪。

  一位婦女有次來到佈道家比利·桑代跟前,對他說:「桑代牧師,我怎樣才能中止誇大其辭的毛病呢?」桑代牧師瞧了瞧她,回答道:「就把它看作是撒謊吧!」所謂「無害的謊言」也如出一轍,天下根本不存在什麼「無害的謊言」,謊言終究是謊言,它是無法加以粉飾的。

  然而,謊言如今成了社會上的一個通病。我們在訓練自己孩子不說真話。打個比方說,若去別人家作客,別人準備的晚餐色香味美、樣樣俱全,你說「晚餐真是棒極了」,這話一點不錯,是個大實話。但是,別人若招待你的飯菜糟糕透頂,你卻說「這是我吃過的最美味可口的一頓飯菜」,你就是在撒謊。你這樣做或許是為了不叫主人感到難堪,所以說了一個「無害的謊言」,可你畢竟是講了假話。好,你就該老老實實地說好,要不就保持沉默,但千萬不要扯謊!聖經教訓我們:「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15

  人們帶孩子去親戚家串門時,常常教孩子說一些莫名其妙或言過其實的話。有些人上教堂作禮拜時,所唱的讚美詩並非出自內心。在我們喜愛唱的一首名叫「上主是我們的堅固保障」的聖詩中,有一句歌詞這樣寫道:「我願捨棄自己的財物、親屬和有限的生命。」這首詩的作者曾遭到絕罰的處置,並可能為了信仰的緣故殉道。但是,在由他創立或其它的教會裡,有多少信徒真是為了信仰的緣故甘願捨棄自己的一切呢?如此向上主唱聖詩時,就是在撒謊。我們必須忠實於上帝,也應彼此以誠相待。如果某個人在生活中缺乏真誠,聖靈便不會在他身上運行。聖靈乃是真理的靈,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16作為福音派的基督徒來講,若是我們好大喜功地任意誇大參加教會禮拜的人數,就會蒙受欺主犯上的罪的恥辱。若是我們在所行的一切事上表現出誠實無偽的美德,我們的上帝就能大得榮耀。
  
9.不知不覺地偷竊有可能嗎?

  聖經里說:「你不可偷盜。」17偷竊是一種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巧奪豪取的卑劣行為,偷竊涉及到別人有形或無形的資產,它包括盜走家中或店裡的財物、竊取工業上的情報、貪污公款或類似的舉止。

  迄今為止,包含偷竊在內的種種不誠實行為已充斥全社會。很多基督徒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小了偷竊活動。例如,偷竊時間成了一件家常便飯的事。在多數行業中,工資是相當大的一筆開銷。據調查結果顯示,一般工人每周應當工作四十個小時,但他們的實際工作時間恐怕最多只有三十二至三十三小時。他們吃午飯慢慢吞吞,工作時沏上一壺濃茶,邊喝邊看報或與同事閑聊,要不眼睛盯著窗外。他們所竊取的時間是令人驚愕的。

  另一事實是,人們在使用公家的郵票、文具、紙張、回形針、工具和部件上大手大腳、毫不吝惜。這豈不也是一種偷竊行為嗎?在一家工廠里,許多小工具不翼而飛,廠長決定在工人下班時挨個進行搜身檢查。這一決定向全廠職工作了宣布,當工人們準備離廠時,車間里響起了一片工具落地時發出的金屬碰撞聲。由於工人們不想被抓住,他們把偷來的扳手、榔頭和螺絲起子全部扔下,弄得車間的地上到處都是工具。

  人們不及時付帳,也拒付他們虧欠各個公司的利息。他們在使用過買回家的商品后,又退回商店,似乎東西從未被用過。有人從不歸還他們借來的書籍或工具。

  店員算錯帳和少收你的錢時,你若不及時糾正他,這種行為與偷竊毫無二致。據別人的功績為己有也不失為偷竊的一種形式。政府官員或公司負責人假公濟私同樣是偷竊的行徑。上帝期望他們的兒女能完全做到襟懷坦白,誠實無偽,他們必須以浩然正氣撇棄一切偷盜的方式或行徑。
  
10.什麼是作假見證?

  《十誡》中的第九條誡命這樣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8在古代的希伯來的民法和刑法中,案件的確定需要有兩、三個人在法庭上作證。假見證為了使被控者的罪行或過失得以確立,在向法庭宣誓后信口雌黃,用捏造出的事實栽贓對方。鑒於法律依據假見證的審判有可能會剝奪無辜者的生命或財產,並損害國家法律制度的形象,法庭對試陷罪的懲罰是極其嚴厲的。

  不過,禁止作假見證的誡命所應用的範疇要更加寬泛。在法庭之處,作假見證又可以被稱作是通過造謠生事對人的誹謗。例如,一位著名的基督教歌手由於超速駕駛在洛杉磯被扣。警察發現他車裡有白粉狀的東西,便把他當作毒品走私犯登記在案。結果後來經檢測發現,這些白粉狀的東西是一種混合食品,與毒品毫不相干。這位歌手從拘留所里被宣布無罪釋放。

  然而,這時關於他小毒品案的傳言已是滿城風雨,想阻止它的傳播已為時太晚。這一謠言嚴重損害了他的職業和聲譽,凡散播它的人不用說是犯下了作假見證的試陷罪。

  人們時常喜歡捕風捉影、無中生有。某人所散布的謠傳會使別人的婚姻破裂,也會使誠實和受尊重的人名聲掃地、顏面全無。我也想起有人數次用不實之詞誣衊和攻擊我。一些基督徒不單單輕信謠言,甚至在不加調查的情況下以訛傳訛。製造或散播謠言或不實之詞的人無疑是在作假見證,這在上帝的心目中是大逆不道之罪。

  基督徒或許不會涉入吸毒、酗酒、私通、淫亂或同性戀的勾當,但卻很有可能起勁兒地在背後說人的壞話或誹謗別人。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積鬱在自己內心的仇恨和對人不饒恕的行為將會在瞬間切斷上帝祝福和賜力的渠道,任何其它舉止在這方面給人帶來的惡果也只能是小巫見大巫了。
  
11.什麼是貪戀之心?

  貪戀之心是人慾佔有他人的汽車、僱員、妻子、丈夫等的非分之想。貪戀是人的內心的一種狀態,並最終導致他採取不擇手段的侵犯行為。一個人若是貪戀別人的東西,他就會居心叵測地撒謊、作假見證,犯下謀殺、偷竊或種種其它的罪行,甚至會在國與國之間挑起戰爭。

  企圖謀取別人有限的資財或心愛的東西是理所不容的。貪戀最終帶來願望的衝突、痛苦與公開衝突。但是,上帝是無限的,他為他的百姓所供應的一切也是永無止境的。我們不該貪戀屬於別人的財物,而是應當求神按照他的心愿來滿足我們的盼求。

  然而,上主卻允許我們「貪戀」他或切慕他,因為他的恩典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夠天下所有人用的。只要我們一心切慕上主,我們的需求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耶穌獨具慧眼地指出:「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19

  再者,我們也要避免東施效顰的弊端。例如,葛培理是個了不起的人,而我不是葛培理,也無法成為他。上帝並沒有選召我做他的事,反之亦然。我有他所不具備的長處,他也有我所不具備的優點。如若我想成為他,他想成為我,那麼我們都會醜態百出,叫人啼笑皆非。

  一些人十分擅長於表演和逗樂,一些人生意上很成功,一些人是天生的政治家,還有一些人具有體育明星的天賦,再有一些人有著巧奪天工、精湛蓋世的雕琢技藝。上主根據不同的狀況,賜給了各人五光十色、迥然相異的才賦與能力。我們需要尋求他賜給我們的美善意旨,而非貪戀別人在其職業上的功名或業績。

  東施效顰的企圖遂使人誤入歧途,導致他悲傷欲絕、心灰意冷乃至人生的毀滅。
  
12.怎樣辨認罪惡?

  辨認罪惡的最佳途徑是熟諳聖經。你們需要潛心閱讀聖經,花大量時間認真考查經文、背誦經句和默想上帝的話。《詩篇》的作者說:「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20倘若我們將上帝的話珍藏在心裡,即使我們陷入撲溯迷離的狀態之中,它也會給我們指點迷津、導引航程。因此,熟諳聖經是我們辨認是非曲直的最好方式。

  另外有一個很有助益的指南。使徒保羅說:「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 21當基督的平安在你心中消逝時,你便知道自己已經迷失在黑暗中,你的心會發現警告:「你的行為舉止已滑入旁門左道」。當你心裡失去寧靜與平安時,你會穎悟道,你所行的那一套實在是愚不可及,也是有罪的。

  保羅甚至更加明確地表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22這個法則也適用於人的行為的「灰色區」,即無法劃分為是或非的中間領域。對於生活在法國的人來說,晚餐時喝上一杯葡萄酒是順理成章的事。這是法國人的生活方式,而且,由於水質不純,酒能幫助人消化食物,所以與屬靈的問題無關。23在美國,酗酒現象十分嚴重,很多基督徒強烈反對人飲用任何一種含酒精的飲料,一杯葡萄酒會叫人失落和跌倒,成為耶穌基督救恩的絆腳石。24在很多情況下,聖經並沒有明確為某事蓋棺定論,它是否被當作罪往往取決於文化傳統、個人的見地或自身在信仰上的成熟度。凡在無法用確切的標尺衡量是非善惡的地方,信心便是唯一的尺度。如果你心裡感到某件事錯了或不對勁兒,做了必定會後悔或良知上受到折磨,就不要去做這件事。對你來說,做這事是有罪的。
  
13.器官移植可取嗎?

  近年來,外科醫生髮展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他們從活人或剛過世的捐獻者身上摘取角膜、腎臟、心臟等器官,移植到有需求的人的體內。聖經時代的人對這些技術是毫無所知的。

  耶穌基督語重心長地對他的門徒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25為使別人獲得生命、健康或視力而捐獻器官就如同捨棄了自己局部的生命,這是一個出於愛心的行為。

  正因為如此,我相信一個人立遺囑表明願在死後向器官移植捐贈庫捐獻自己的角膜或某些特定的其它器官,是完全正當的和可取的。這樣在他死後,某個瞎眼的人將因此恢復視覺,某個病入膏盲的人將重新獲得青春和健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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