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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贊成六四學生的行為,但這個姓馬的就是一個無賴,十足的無賴。他們當年才20 幾歲,就算他們有錯,你們這些年長者不應負責人嗎? Lengdan 發表於 2009-6-8 09:08
問題六、七,九同問題一 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6-8 11:16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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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貝殼核心
【馬悲鳴問】:第一每個人都有拒絕進食的個人權利。但王丹率人以絕食為要挾強佔廣場已經超出了他們的個人權利,屬於「訛詐」行為。王軍濤是否同意? 【王軍濤答】:一學生絕食,義在對政府施加壓力,褒者謂之以命相爭,嚴正要求,貶者謂之要挾訛詐,王軍濤以為學生以絕食明其心志,仍屬正當權利。得失應視具體情況。
第二個問題 【馬悲鳴問】:第二在絕食的第二天,閻明復與項小吉,沉彤率領的對話團的對話最後被一群高喊著「不許出賣我們」的學生給沖了。請問王軍濤,這次對話算不算對話。如果因為被沖了而沒有對成,責任是否在沖會場的學生一方,而不在政府? 【王軍濤答】:二閻明復與學生的對話是對話。對話失敗,衝擊會場學生應負責任。但何東昌揚言報復學生,是絕食起因,也是學生不安全的原因。因此,政府儘管聲言在民主法制軌道上解決問題,閻明復出面對話,但政府仍有不能統一政策的責任。
【馬悲鳴問】:第八,嚴家其在廣場上經由國際傳媒呼籲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在國外「起義」,組織「流亡政府」。這與呼籲汪精衛逃離重慶,去敵佔區組織偽政府的性質相同。你是否認為這種呼籲屬於叛國行為?
【馬悲鳴反詰】:一個國家有一個政府存在的同時,另外再行組織第二個政府,即屬叛國罪。重慶政府存在的同時汪精衛跑出去組織南京第二政府,這與北京政府存在的同時嚴家其號召萬里在海外組織第二政府的性質相同。汪精衛從重慶「叛逃」出來建立的不是日本國政府,而是中國政府。
20幾歲這法律上就是成年人,做事可以自己負責了,不需要別人幫著擦屁股了。再者說,他們20幾歲不懂事,現在40幾歲該懂事了吧?怎麼還是那麼「二」呀?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8 21:52
原來很多問題你的辯護就是: 我第一個問題是否違法俺不知道,俺只知道按照這個人的說法中國的這些學生運動沒有那次是合法的。題六、七,九同問題一. 那也是一個俺不知道.還是沒有那次是合法的?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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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貝殼精英
Grand Jedi Master
親愛的版主大人,看來你需要好好動動腦子。 在立法權、執法權完全掌握在當權者手裡的時候(而不是司法獨立),還要求那些學生運動完全合乎當權者的法律是否離譜了點? 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6-9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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