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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小英雄代言童裝引發爭議 自稱很痛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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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6-8 14: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抗震小英雄代言童裝引發爭議自稱很痛苦(圖)

  新聞晚報   
林浩已是公眾人物

林浩的大幅照片貼在童裝店門前

  
林浩與大熊貓在一起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5·12」大地震發生時,汶川縣映秀鎮中心小學二年級學生林浩和許多小夥伴一起被掩埋在廢墟之下。幸運的是,林浩活了下來,並且因為救助了兩名同學而被媒體廣泛報道,獲選「抗震救災英雄少年」,聞名全國。他參加了2008年奧運會開幕式,與旗手姚明一起,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他先到上海就讀,後來又返回成都,進入當地知名的小學;他有了自己的「粉絲」和「經紀人」,參加了大大小小的活動,他參與錄製電視節目,灌制了自己的唱片,還參與拍攝電影和電視劇。
林浩一家還在上海時,有媒體報道,林浩的父親林大坤表示,很多企業請林浩代言產品或做廣告,他都拒絕了,為此推掉的代言費有百萬元,即使家庭境況十分困難,他也不會拿林浩的名聲賺錢。但不久前,媒體又爆出林浩成為某公司童裝品牌的代言人,那家公司還要投資開店,交給林大坤經營。消息一出,爭議之聲四起,林大坤和林浩處在輿論漩渦中,處境尷尬。
現場探訪 林浩代言童裝店開在成都鬧市
5月27日。成都中新街。
這裡毗鄰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拐角處一家嶄新的店面,就是林浩所代言的童裝旗艦店,面積約150平方米。兩張林浩大幅半身照,很醒目地張貼在店門口的招牌和立柱上,其中一張還標註了「英雄少年林浩」的字樣。
在這家4天前剛開張的童裝店裡,櫃檯上擺放著林浩的照片,他身著該品牌不同季節的童裝,笑容燦爛。這些照片,是去年國慶節期間公司將他接到位於福建的總部拍攝的。
銷售部經理胡敬燦告訴記者,這是公司旗下的童裝品牌在國內開設的第一家旗艦店,到今年年底,爭取在成都開25家店。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公司還將在汶川開5家店交給林浩的父親林大坤經營,所得利潤全部歸林家,「6家店每年盈利至少在60萬元以上,代言合作期為5年」。媒體據此推算:在未來5年之內,林家有望獲得300萬元的收入。
公司表態 並非商業代言而是慈善資助
6月1日下午,公司董事長周訓財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證實了這一點。「經營得好的話,一個店一年8萬到12萬的利潤很正常。」周訓財表示,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資助林家而不是直接給林浩代言費,是考慮到「要想幫助別人徹底改變他的生活,必須用實業來支撐」,而且公司對此的定位也是「慈善公益的幫助」,因此,並不存在人們印象中的傳統意義的「商業代言費」。
假如把店摺合成代言費,首先我們不會接受,我們必須要考慮這麼做可能引起的爭議。 」周訓財說,去年9月19日簽合同時,自己對於林浩能否作為商業代言人心裡也沒數,所以採取了幫林家開店的方式進行資助。除此之外,還負責林浩直到大學畢業所需的費用,並給了林家一筆錢。
開店爭議 林浩的父親稱感覺被「套了」
在公司投資開店和「代言」報酬的實現方式上,林浩的父親林大坤與周訓財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
根據林大坤的講述,事情是另外一個版本。去年9月的時候,這家公司找到林大坤,想請林浩代言他們的童裝,並支付一定費用,作為林浩今後的學習基金。另外,公司在上海和汶川投資開6家專賣店,由林大坤經營,以幫助他們解決在上海的經濟困難。當時廠家告訴他盈利預期是6家店一年最少20萬。 「協議上寫的是5年之內公司可以用林浩的肖像,他們給我們開6家店。但什麼時候開、能賺多少這些都很模糊。 「當時我們不懂嘛!沒想到最後把我們套到裡面了! 」
5月23日,成都旗艦店開業。但林浩父子都沒有出席開業儀式,而林浩到北京去錄製六一兒童節的節目了。林大坤坦言直到現在,他仍忙於彭州工地的工作,基本吃住在工地上。「你說我這算是老闆嗎? 」
收益分歧 公司所稱「預期收入」是「紙上畫餅」嗎?
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林大坤得到多少收益。正因如此,在預期收益問題上,雙方也產生了分歧。
記者採訪時,林大坤說:「大家都以為我們拿了很高的代言費,其實根本沒有。我們就是背了個名。我們農村人哪裡搞得過商人啊!」林浩的母親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公司老闆給了林浩2萬元見面費,前後加起來總共5萬元。
周訓財則告訴記者:6個店5年300萬元的預期收入沒有問題,行內人很清楚。
對於雙方目前存在的分歧,周訓財認為,任何事情都存在變數。 「簽合同的時候我們並沒有找律師論證,這是我和林大坤之間簽訂的。但現在他找個職業經理人來,覺得合同存在問題、不平等,這叫做『事後諸葛亮』。 」
周訓財所說的「職業經理人」,就是現在帶林浩去參加各種活動的田萬良。田萬良和林大坤認為公司所說的「預期收入」只是畫了個餅,不一定能吃到。
類似經紀人的「田叔叔」
按照林大坤的說法,田萬良不是什麼「經紀人」,只是林浩的一個叔叔。記者問「是哪邊的叔叔」,他反問記者:「問這個幹嗎? 」
5月28日晚上10點半,記者在寬巷子的一家茶舍見到了這位老家安徽的「林家親戚」。
田萬良的博客資料顯示,他的身份是「文化產業策劃人、資深演出經紀人」,從業資歷10年,曾經組織策劃過多起大型活動。
談到與林家結識的緣由,他說,一個農民的兒子,突然出名了,身邊聚集很多人,而人有了知名度之後,自然會朝演藝方向發展,做活動嘉賓什麼的,「這些他們都沒幹過。開始還很新鮮,沒坐過飛機、沒住過星級酒店,一天有上百個電話要找林浩。他太需要專業的人了,而我在這行做了多年,很多東西都懂,需要我來甄別。對付農民的那套來對付我完全不行了。 」
在田萬良的眼裡,林浩是一個太聰明、太成熟的小孩。 「拍成龍的MV,他根本不按導演的來,說你這個不自然,你就跟著我來吧。給他寫的台詞,他幾乎沒有照著念的,都按自己的理解來,然後轉換成小孩子的語言。 」
田萬良感慨道,林浩雖然不是娛樂圈的,但有這個圈裡人的天賦。在參加央視少兒頻道節目錄製時他回答為什麼不願意長大時,他說的那句『小時候什麼都不會失去』簡直可以作為語錄。這些都不是我們教他的。 」
代言風波林浩被置於輿論漩渦中
代言風波出來后,一夜之間有2萬多跟帖,很多人說林浩的父親借林浩的名聲賺錢。田萬良告訴記者,這件事情對林浩的打擊很大。同學私下議論他們家有錢了,開那麼多店。 「他有些埋怨爸爸做這個事情。但事實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樣啊! 」
田萬良告訴記者,他曾找公司老闆談判,要求將報道里所說的預期盈利寫到合同的補充條款里。從晚上11點談到凌晨4點,最終雙方不歡而散。
而周訓財強調,對林家的資助是按照慈善加公益的模式來操作的。
在被媒體追逐的過程中,尚且年幼的林浩表示「我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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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韓冰 發表於 2009-6-9 10:08 | 只看該作者
如果自己不同意的話,別人再推也是推不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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