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確證的過往消息看, 現在可以肯定幾點 1 鄧女士當時很清醒 很正常 (通過律師得知) 2 鄧女士被控制期間挨過打(有音響畫面) 3 鄧女士肯定告訴了律師身體乳房和陰部被那些人用肉體接觸過.4 多次被強制 最後這一次很過分 5 酒後的人很不理智 非常纏人 易走極端(如說你們算個屁呀, 哪個北京來的政府官員,他在清醒時 不會這樣說的)
由以上幾點看,鄧女士用刀刺人 不完全出於自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強制侮辱后的憤怒, 她要報復 ,她還是處女 她不願意就這樣被人奪去清白,她跟賣身的人是不一樣的,他們怎能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對待她 她象憤怒的母獅一樣用唯一能夠得到的武器小刀狂怒的攻擊對方, 包括那個相識並誘騙自己姓黃的人. 在三個狂傲的男人面前她是弱女子,這是一個恐怖的氛圍,她不知道會招致三個男人什麼樣的打擊,必須刀刀兇狠才能保護自己和報復對方, 在那種局面下很難把握那一刀該刺,那一刀不該刺 誰也把握不住,除非他是武功高強人士才能把握的恰倒好處, 其實武功高強者是不會用刀去做這事的.在那空前緊張的氛圍下,她作為一個清醒得人報警說明她自認為很有理 這個理就是她被侮辱了,正是有這個認為, 當警方要抓她時,她不理解她憤怒她拿茶杯砸警察. 從她清醒的角度看 被抓期間 受到過暴力對待很無助, 為此她大呼叫屈,如果一個無理殺人者是不會計較被打幾下的,他首先關心的是怎樣保住小命.挨幾下打算什麼. 這才合乎邏輯, 至於她為什麼受到暴力 這與她始終不理解為什麼要抓她有直接關係, 這樣的思路支配她採取的行為肯定激怒了對方, 這也說明她確實是被侮辱了.
綜上她有防衛過當之嫌 但考慮到當時景況有情可原, 再考慮死者罪不致死,為維護法律尊嚴, 綜合評判 給予一至兩年刑期足矣. 黃性者為虎作倀,以違法手段引發惡案 當以十年刑期罰處,並處以適當罰款以為死者和鄧女士補償 鄧女士應表為烈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