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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雷倒海外華人 看性罪犯在美國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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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 發表於 2009-5-22 20: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深圳市海事局書記林嘉祥的屁民論」,「貴州官員嫖溯幼女
案」對國內有多少震動,我不知道,但是肯定雷倒了海外一大片,而
今天,BBC新聞中居然提到了湖北省「鄧烈女反暴刺殺貪官」新
聞。

  中國如何處理性犯罪官員,不斷有新聞出現,不少網路評論說輕
判了。性犯罪,特別是兒童性犯罪,在美國經常出現,曝光。一旦孩
子失蹤,被綁架,大多數的家長錐心之痛的不是贖金,而是孩子可能
遭受的折磨,即便活下來,創傷會伴隨孩子一生。

  所有的性罪犯,這裡包括了對成年人犯下的暴力性侵害,兒童性
侵害,在美國幾乎沒有立身之地。我們通常會覺得美國的法律會全面
保護公民的隱私,但是抱歉,性罪犯另當別論,尤其是兒童性罪犯,
生不如死。

  侵害兒童的罪犯會在監獄里遭到暴打,所以有的時候警局的探員
乾脆就睜一眼閉一眼把這種「畜牲」扔到牢里,挨完揍再提審。大家
一定還記得紐西蘭那個殺妻拋女的薛乃印,由於是國際通緝的罪犯,
要遞解給紐西蘭,美國警察不敢含糊,將他拘押單人牢房,因為放在
通鋪大牢房,說不定會被打殘了,殺妻到其次,拋女,「牢友」就不
能饒恕了。

  1996年5月17日,柯林頓總統簽署了「梅根法案」(Mega
『sLaw)。新澤西7歲的女孩梅根,被街對面的鄰居,一個已經有
過兩次前科的性罪犯綁架,強姦,殺害。梅根的父母建立了基金會,
美國最終通過了「梅根法案」,這使得天下父母大大喘了口氣。

  這項法案要求所有有過「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須到當地警察局報
到,註冊。社區的居民人人有權上網,或者到警察局追蹤本地性罪犯
姓名,居住地點,而且可以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佈於眾。加州規定,這
些性犯罪必須遠離兒童,他們的居住地點必須在距離學校或者孩子集
中地500英尺(150米)以外。。。。。違背任何條款,立即逮捕。

  我還記得我接過病人,在假釋期,一個犯有侵犯男性兒童的罪
犯,他的罪行並沒有到「強姦」那麼嚴重,是「猥褻」。他的手腕上
戴有性犯罪標誌手環,腳脖子上戴著電子追蹤器,由於醫院有兒科,
按照加州法律,他不得入住此醫院,病情穩定立刻轉走,必須轉到沒
有兒科的其他醫院。

  2003年,一位性罪犯為了找工作,隱瞞了自己的情況,(要知
道,這類罪犯由於毫無隱私可言,想要在社會上混口飯吃,太難
了。)他的工作是扮成聖誕老人,最終被人認出來了,結果所有的電
視台,ABC,NBC,FOX等等立即將鏡頭轉向他,向全洛杉磯公布
了他的真面目,姓名,面貌,住址,犯罪前科,在什麼樣的場所以聖
誕老人面目出現,直言要所有家長警惕。

  貴州的官員,林嘉祥之類,如果在美國,只要經受害者現場指
控,美國警察可不管你是誰,立刻當場就銬起來,抓到警察局註冊登
記,法庭宣判之前根本沒有自由的機會。不但失去的是官職,免不了
的牢獄之災,還會失去一切安逸穩定的生活,即便假釋,出獄,肯定
得搬家,連生活來源都不保。紐約一個檢查官,因為證據不足,明知
道假釋出獄的性罪犯再度犯案,就是沒辦法。結果怎麼著,利用「梅
根法案」,發動「全民運動」,這個罪犯走到哪,登載了他的姓名,
住址,犯罪記錄的宣傳頁就跟到哪,老百姓,警察無時無刻將這些宣
傳頁貼在大眾的車上,商店的門窗上,街道等等。檢查官告訴這個罪
犯:你有三條出路,殺了我這個檢察官,或者認罪坐牢,或者自殺。
結果罪犯自殺了,檢查官目的達到了:這個「王八蛋」終於沒有禍害
孩子的機會了。

  我們不知道「鄧烈女」在中國會是什麼結局,但是在美國,如果
警察局報告確認是自衛,在法庭上,我相信大部分的陪審員會傾向於
她,如果我再度被選中當陪審員,定投「無罪」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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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Eye 發表於 2009-5-22 21:42 | 只看該作者
我敢保證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美國,「鄧烈女」也一定會被警方立即戴上手銬羈押。如果有抑鬱症的可能,也會立即送到醫院並由警方監護不得外出。在沒有調查完畢前也不會說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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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21:45 | 只看該作者
行啦。美國能對孩子進行性犯罪的地方,也就是教堂了。可也沒攔著美國不停地把孩子往教堂送不是?這千金難買人家願意。
「深圳市海事局書記林嘉祥的屁民論」,「貴州官員嫖溯幼女
案」對國內有多少震動,我不知道,但是肯定雷倒了海外一大片,而
今天,BBC新聞中居然提到了湖北省「鄧烈女反暴刺殺貪官」新
聞。

  中國如何處理性 ...
bbg 發表於 2009-5-2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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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5-22 21:48 | 只看該作者
在美國,鄧女士肯定會保持沉默,因為她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而不會成為媒體的花邊新聞。
我敢保證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美國,「鄧烈女」也一定會被警方立即戴上手銬羈押。如果有抑鬱症的可能,也會立即送到醫院並由警方監護不得外出。在沒有調查完畢前也不會說是強姦。
EagleEye 發表於 2009-5-2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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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 發表於 2009-5-22 22:41 | 只看該作者
的確挺累人,不過想想這是中國,也就釋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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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5-22 23:18 | 只看該作者
經過很簡單,很容易判斷,有些人炒作的確是別有用心

鄧玉嬌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在休息室中的唐芹看到了這一幕,同時見場面混亂,趕緊出去找水療區主管(她後來向南都記者證實,當時休息室還有兩三名服務員在場),這時她看到了那個矮個子———身高1.60米、體重不到45公斤的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

  以下情節來自警方發布的信息:鄧貴大拿出一疊錢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扇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檢驗驗明:鄧貴大左頸部刀傷割斷動脈並劃破氣管,右胸部刀傷穿透胸腔刺破右肺,兩處均系致命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剋死亡。黃德智傷情因治療包紮暫不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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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3 00:31 | 只看該作者
在某些國家只要你有錢就沒有性犯罪,沒錢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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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5-23 00:34 | 只看該作者
在某些國家只要你有錢就沒有性犯罪,沒錢才是犯罪。
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3 00:31


是啊,有些國家總統帶頭自然性犯罪變成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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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3 00:52 | 只看該作者
是啊,不過如果你說的是某傢伙他並沒有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人頭、肩部扇擊又霸王硬上弓之類,只是在不適合時間在不適合地點干不適合的事,並不算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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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5-23 00: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wei 於 2009-5-23 00:59 編輯
是啊,不過如果你說的是某傢伙他並沒有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人頭、肩部扇擊又霸王硬上弓之類,只是在不適合時間在不適合地點干不適合的事,並不算是性犯罪。
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3 00:52


是啊,扇擊完了在人來人往的服務員休息室「霸王硬上弓」,開始性表演。朋友你是不是平時太壓抑,AV片看多了吧,我估計你比較喜歡看制服類和SM類的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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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w2000 發表於 2009-5-23 01:23 | 只看該作者
「深圳市海事局書記林嘉祥的屁民論」,「貴州官員嫖溯幼女
案」對國內有多少震動,我不知道,但是肯定雷倒了海外一大片,而
今天,BBC新聞中居然提到了湖北省「鄧烈女反暴刺殺貪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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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如何處理性 ...
bbg 發表於 2009-5-2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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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 發表於 2009-5-23 01:28 | 只看該作者
是啊,扇擊完了在人來人往的服務員休息室「霸王硬上弓」,開始性表演。朋友你是不是平時太壓抑,AV片看多了吧,我估計你比較喜歡看制服類和SM類的吧,哈哈。。
Howei 發表於 2009-5-23 00:57



哈哈。。
對毒運輪不能講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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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5-23 03:38 | 只看該作者
哈哈,無奈壓抑是有的,因為沒有疊錢要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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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5-23 05:22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事件、林嘉祥事件其實給了無法無天的中下層官員一強力的警告,比中南海的文件還有效,客觀上幫助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這個正是你們不願意看到的,所以獨運輪們不要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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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9-5-23 07:21 | 只看該作者
看性罪犯在美國的下場


美軍士兵姦殺14歲伊拉克幼女 卻被免予死刑

http://www.corrections.ky.gov/inmateinfo/deathro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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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 發表於 2009-5-23 18:04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事件、林嘉祥事件其實給了無法無天的中下層官員一強力的警告,比中南海的文件還有效,客觀上幫助了中國社會的發展。這個正是你們不願意看到的,所以獨運輪們不要高興得太早。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5-23 05:22

所以這種事要多多發生才好?你果然是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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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5-24 06:0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討論這件事,首先要先撇開不相關的東西。這三個人他的行為和後果跟他的職務有沒有必然的聯繫,比如他們動用權力把受害人抓起來強姦,或者動用權力,威脅受害人以達到目的,那當然跟他濫用職務權力有關。但從本案來看,他們去酒店吃飯,想嫖娼,這是他們的行為,以及後面發生的一切,他們的職務權力並沒有牽涉其中,如果不是他們,而是其他普通老百姓,做了他們一樣的事,是應該要有相同的判決的,這樣的判決,不會因為他們是鎮上的幹部而要加重或減輕,(至於幹部吃喝及嫖娼嫌疑,那要另案出來,不能混淆),所以,討論這個案子,只能這麼說,他們三個人做了什麼什麼,要針對他們的行為,以及這個行為造成的後果。同樣,對於小鄧姑娘,也只能針對行為,她在那麼一種狀況下她的行為的法律界定來討論,一定要撇開感情色彩,如果將來有其他三個人對一個大媽也做同樣的行為,造成同樣的後果,判決也應該會一樣,不能因為小鄧姑娘年輕就是強姦,大媽年紀大點就不是強姦。現在網路上的很多東西帶有很強烈的情緒色彩,「烈女」,「官員」,難道將來做了同樣事的不是官員的就可以不一樣判嗎?受害的是大媽就可以不一樣判嗎?按照法律就是要一樣判,所以,把有感情色彩的與案件本身無關的一定要剔除掉,還原當時的實際情況(警察的術語應該叫現場還原),控辯雙方各提證據辯論,法官根據法律精神判決。法院不能跟著民意走。法院要有專業精神,要講證據,依照法律精神來判案,一旦法院判了,就要尊重法院的判決,在這時候,民意就不算什麼。要樹立法治精神,人家愛怎麼說讓他說去,法院要不被輿論影響,有的案件,沒法官同意,警察不能對外透露情況,並不是一切都對外公布的,以免影響法官判案立場。我覺得法院不要通過報紙,輿論來了解案情,會影響公正立場,要只認證據,中國的法官還沒意識到這些,人民也沒意識到這些,整體法治水平偏低,法治歷史經驗都不足

如果有人說,中國現在沒有法律,或有法不依,或官官相護,進而要求法院必須要按他們的意思來判,或說按民意來判。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沒有法律,可以要求立法,有法不依官官相護要有證據,可以揭發舉報,可以監督,或許很難,但只能這麼做,否則,又要象文革時期,搞群眾專政,砸爛公檢法,說某某人,民憤極大,不用審不用判,人民專政就可以把他斃了,不能這樣啊,可以因為公憤而要求修改法律,但公憤不能作為判決的根據。因為這個公憤收很多因素影響,抓到偷車的小偷也有很多公憤,很多丟過車的人都想把他們打死,但不能真的做,同樣道理,前兩天因為要討薪而跳橋的人,他造成馬路堵塞,也有很多公憤,很多人要他要跳快跳死了拉倒,但後來那個老頭代表公憤拉他掉下卻違了法,所以,判定案子時,是要按法律條文精神來的,加上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權,得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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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5-24 06:18 | 只看該作者
其實討論這件事,首先要先撇開不相關的東西。這三個人他的行為和後果跟他的職務有沒有必然的聯繫,比如他們動用權力把受害人抓起來強姦,或者動用權力,威脅受害人以達到目的,那當然跟他濫用職務權力有關。但從本案 ...
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5-24 06:08



講得很好,不能像文革中一樣按所謂的「民意」草菅人命。中國要有法制也需要有法律意識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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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LO 發表於 2009-5-24 06:31 | 只看該作者
此陪浴女是不是有黑保護傘背景,在殺人後還有律師為她編造情節。
國內開洗浴中心的人都不簡單,不是一般人能經營的,在裡面工作的三陪女都有人後台保護。
敢把客人殺了,弄出人命,不是一般人敢幹的。她膽子也忒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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