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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回歸司法鄧玉嬌案才能求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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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5-24 1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05月23日 08:40新京報

眼下,鄧玉嬌案已基本暴露在陽光之下。偵查機關的每一次通報,都在接受輿論逐字逐句的解讀。

與之前一邊倒的質疑公權不同,更多的信息披露也帶來了更多的理性。曾經強烈批評警方欲將鄧女送交精神鑒定的公眾,不少人倒戈質問為何還不鑒定。顯然,他們已經懂得,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對作為嫌疑人的鄧玉嬌而言,是權利,更是保護。

兩位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后的抱頭痛哭,以及大呼「喪盡天良、滅絕人性」,也遭到了一些網民的批評。從案件事實看,鄧女的遭遇並不比其他強姦案(既遂或未遂)更慘烈。試想,若兩律師為習水性侵案中的被害幼女代理,情緒又將如何?當然,律師也可以有喜怒愛恨。但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必須學會控制情緒,在媒體面前更應保持冷靜,因為只有理性的法律思維,才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判斷較之輿論判斷的最大區別,在於司法只能「以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必須看到,鄧玉嬌案於輿論場中,實則背負了公眾尋求普遍的社會正義的期盼。若鄧玉嬌案不能公正處理,社會心理危機必將加劇。而若要求得鄧玉嬌案的公正處理,就必須回到司法的場域。

從法律看,鄧玉嬌聲言被性侵犯,僅僅是嫌疑人的陳述。關鍵還在於,必須有證據證明鄧貴大等人其時確實正在性侵鄧女。要知道,只有經合法證據證明的事實才能被稱為法律事實,進而可以作為司法裁斷的基礎。若無證據,即便是客觀發生的事實,也只好推定為沒有發生。在此,公眾僅僅根據警方通報的事實,或鄧女及其律師所聲言的事實,來作道德判斷,實則缺少法律意義。理性評估輿論的功用,未來的走向還是要轉而訴求程序性的監督,以免法律之外的輿論聲浪雖大,一進入司法場域卻又無法得到司法的認可。

從程序上看,鄧玉嬌案的一些關鍵證據並未曝光。於偵查階段,為保障案件的調查順利進行,法律確實允許偵查機關保有一些秘密。但偵查機關的法律使命不僅僅是追究犯罪,還包括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換言之,警方在偵查鄧玉嬌案過程中,不僅要收集不利於鄧玉嬌的證據,也要收集有利於鄧玉嬌的證據。因為鄧貴大等涉嫌強姦與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之間,存在著密切關聯,前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後者是否成立。

但從媒體報道看,警方的取證工作似乎還存在失誤。21日下午,鄧女的兩位代理律師向媒體披露:案發當天鄧女的內衣內褲未被警方提取,當律師意識到這些證物的重要價值時,距案發已有11天。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關部門人員的見證下,當地警方才提取了有關物證。遺憾的是,除了胸罩,其餘四件衣物均已在提取前被鄧母清洗。

我們尚不知曉這些重要證物的證明力是否喪失,以及對此案的最終處理將產生何種後果。但鄧玉嬌案的這一細節提醒偵查機關,摒斥單純的打擊犯罪思維,增強公民權利保障觀念,已是重中之重。若警方在鄧女自首后的第一時間,就提醒她有聘請律師權,或通知當地法律援助部門指派律師及時介入,上述遺憾也許就不會發生,鄧玉嬌案的公正解決也會更容易一些。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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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HK 發表於 2009-5-24 13: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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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5-24 14:53 | 只看該作者
頂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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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7:06 | 只看該作者
1# 新鮮人
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關部門人員的見證下,當地警方才提取了有關物證。遺憾的是,除了胸罩,其餘四件衣物均已在提取前被鄧母清洗。作為當地警方,如此重要的物證不在第一時間保護起來,我已不知說什麼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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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4 17: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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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4 17:31 | 只看該作者
1# 新鮮人
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關部門人員的見證下,當地警方才提取了有關物證。遺憾的是,除了胸罩,其餘四件衣物均已在提取前被鄧母清洗。作為當地警方,如此重要的物證不在第一時間保護起來,我已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5-24 17:06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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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ianguoqinga 發表於 2009-5-24 18:38 | 只看該作者
從確證的過往消息看, 現在可以肯定幾點 1 鄧女士當時很清醒 很正常 (通過律師得知) 2 鄧女士被控制期間挨過打(有音響畫面) 3 鄧女士肯定告訴了律師身體乳房和陰部被那些人用肉體接觸過.4 多次被強制 最後這一次很過分 5 酒後的人很不理智 非常纏人 易走極端(如說你們算個屁呀, 哪個北京來的政府官員,他在清醒時 不會這樣說的)
     由以上幾點看,鄧女士用刀刺人 不完全出於自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強制侮辱后的憤怒, 她要報復 ,她還是處女 她不願意就這樣被人奪去清白,她跟賣身的人是不一樣的,他們怎能這樣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對待她 她象憤怒的母獅一樣用唯一能夠得到的武器小刀狂怒的攻擊對方, 包括那個相識並誘騙自己姓黃的人. 在三個狂傲的男人面前她是弱女子,這是一個恐怖的氛圍,她不知道會招致三個男人什麼樣的打擊,必須刀刀兇狠才能保護自己和報復對方, 在那種局面下很難把握那一刀該刺,那一刀不該刺 誰也把握不住,除非他是武功高強人士才能把握的恰倒好處, 其實武功高強者是不會用刀去做這事的.在那空前緊張的氛圍下,她作為一個清醒得人報警說明她自認為很有理 這個理就是她被侮辱了,正是有這個認為, 當警方要抓她時,她不理解她憤怒她拿茶杯砸警察. 從她清醒的角度看 被抓期間 受到過暴力對待很無助, 為此她大呼叫屈,如果一個無理殺人者是不會計較被打幾下的,他首先關心的是怎樣保住小命.挨幾下打算什麼. 這才合乎邏輯, 至於她為什麼受到暴力 這與她始終不理解為什麼要抓她有直接關係, 這樣的思路支配她採取的行為肯定激怒了對方, 這也說明她確實是被侮辱了.
      綜上她有防衛過當之嫌 但考慮到當時景況有情可原, 再考慮死者罪不致死,為維護法律尊嚴, 綜合評判 給予一至兩年刑期足矣. 黃性者為虎作倀,以違法手段引發惡案 當以十年刑期罰處,並處以適當罰款以為死者和鄧女士補償 鄧女士應表為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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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i2000 發表於 2009-5-25 03:06 | 只看該作者
新聞今日談2009年05月24日B:鄧玉嬌案與司法公信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d1uL6Dn2aQ

To be honest, whether I'll be with or against the China government in the future depends on what they are going to do with 鄧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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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5 09:59 | 只看該作者
難道不應該由司法程序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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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5-25 23:26 | 只看該作者
難道不應該由司法程序解決嗎?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5-25 09:59



當然應該由司法程序解決.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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