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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隊長的雙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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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ade 發表於 2009-5-16 19: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9年5月16日9:9:8(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四一按:本文刊於5月14日《南方周末》,見報時有較大刪改,包括調笑毛新宇、海外歧視言論三例,以及最後一段。(見報稿件點此進入)

下面放出的是原文,筆者(哈哈,筆者!)文責自負,與南周無涉。

先講個關於歧視的段子:一足球教練因有嚴重的種族歧視而面臨下課,他決定痛改前非,將隊員叫到一起,說:「在我眼裡再沒有白人球員和黑人球員之分,只有綠人球員(隊衣是綠色)。現在開始訓練,淺綠色的隊員站這邊,深綠色的隊員站那邊……」

與該教練有著同樣根深蒂固的歧視心理的,是廣州城管原支隊長、現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許決華。他因厲以寧建議寬容對待小販而發飆,聲稱必須嚴管「走鬼」,並爆出驚人粗口:「廣州如果不設防,傻瓜都會來廣州」。

從許前隊長的傻瓜論中,折射的是雙重歧視:首先是對小販的歧視,將小販等同於傻瓜,集體降低到毛新宇的水準,完全缺乏邏輯與人文關懷;其次是對傻瓜的歧視,傻瓜憑什麼就不能來廣州呢?毛新宇不也要來廣州松田學院籌建「毛澤東思想系」嗎?

說到底,小販也好,傻瓜也好,能不能來廣州,根本就是個偽問題。如果我們承認公民有遷徙自由,在國家領土範圍內享有遷移、變換居住地和工作生活地的自由和權利,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任何中國公民,都有權利去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包括廣州。這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延伸,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之一。按布賴恩·特納的說法,其本質是「免於國家干預的自由」,指向「在國家中的自由」,同時也暗含「通過國家獲得的自由」。

實際上,廣州的小販該不該管理與小販能不能來廣州,是兩回事。在享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盛名之外,城管的主要職責是合法、合理、合情地管理小販,而不是將小販都拒之廣州城外。



在一個法制與輿論健全的國家,人必須為自己的歧視言論付出代價。哈佛前校長勞倫斯·薩默斯說「女性學理科天生不如男」,結果被指歧視女性,只得辭職,接替他的恰好是一位女性;紐約餐廳綠苑酒廊,內部存在給非洲裔僱員起綽號、嘲笑拉美裔僱員口音等問題,為此支付了220萬美元;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自由黨前領導人約翰·布羅格,因嘲笑一位政府官員的馬來西亞裔妻子是「郵寄新娘」,被迫辭職,隨後自殺,未遂。

現在,許前隊長可以在上述三個結局中任選一個:辭職、賠錢或自殺未遂。一個傻瓜可以來廣州,並且成為城管支隊長或別的什麼東西,但他必須因為自己歧視「傻瓜」的言論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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