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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飯店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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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中國青年報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5月22日表決通過《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刪除了原來條例中有的「飯店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包間費等不合理的費用」的條款。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認為,這些屬於飯店經營自主權範疇。

中國青年報5月24日報道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5月22日表決通過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刪除了原來條例中有的「飯店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包間費等不合理的費用」的條款,這意味著,今後消費者能不能自帶酒水、飲料,將由飯店來決定。修改後的條例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餐飲業的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對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的選擇權。經營者對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務,應當事先將價格明確告知消費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條件。其實,關於飯店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包間費等不合理的費用,前後三次的審議中包括召開的聽證會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相關代表的爭論就一直比較激烈。

據了解,河南省在審議修改條例時,參照了湖南、廣西、山東、貴州、安徽等地的有關規定。

最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當前,河南餐飲行業比較發達,檔次也相當多元化,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選擇餐飲場所。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業經營者是否設定最低消費、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是否收取開瓶費等,屬於經營自主權範疇。

因此,河南省對原草案中的條款進行了修改:經營者對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務,應當事先將價格明確告知消費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條件。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潘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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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5-25 10:33 | 只看該作者
這主意不錯,這也是人性化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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