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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扮嫖客卧底六日揭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黑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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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        2009年5月9日

8日上午,貴州習水縣委縣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8·15案件(習水縣幹部嫖宿幼女案)以來,社會環境綜合整治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多位記者遠道而來,並提出輿論最為關注的問題——是否將以新罪名(強姦罪)重新起訴。但這一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答案。與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撤訴后,案件進入補充偵查階段,是否更改罪名起訴,要依據新的事實和證據決定。

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輿論的如此重視,源於一位記者的正義揭發。否則,這個一年前就發生的案件還不為人知。

近日,《法制晚報》記者專訪了首先披露此案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他表示,這次卧底習水縣六日,經歷了「從業22年來最艱難的一次暗訪」。


首先披露習水案的記者陳強


陳強並非第一個暗訪此案的記者

在他3月下旬進入貴州之前的一個月,《中國青年報》駐貴州的記者及貴州本地的一家媒體就曾前往習水調查,無奈卻無功而返。「太難了」,在習水呆了三天的女同事後來對陳強說,「沒有人願意說出真相。」

報社編輯部準備派常駐福建的老記者陳強去試試。「這激起了我的強烈好奇。以我22年的從業經驗來看,如此惡劣的案件,怎麼會打聽不到呢?!」陳強當晚就開始著手上網查找資料。

網上一搜,相關網頁要麼已被屏蔽,無法打開;要麼就是只有標題,裡面的內容已被刪除。

沒有任何可以參考或提供線索的消息。當陳強聽說此案即將開庭,他覺得這是揭開真相的好時機,「還是趕到習水再說」。他想,難得有機會跨省採訪,儘管對當地情況不熟悉,但也不會有人說情,反而更單純。

習水案的最初版本並非我們現在知道的「嫖宿幼女」。當時習水坊間流傳的,包括陳強最初聽聞的都是,「教師組織學生賣淫」這個至今無法證實的說法。「我最初接觸到的人沒有真正知道真相的,都是捕風捉影。」陳強說。

3月26日,他到達習水的第一天,就開始有意與計程車司機、小店老闆等最了解當地社會生態的人接觸。「有人說是女孩被搞得下身大出血,也有人說是學生懷孕了,結果被家長發現后,才向公安舉報的。」陳強說這是他聽到的最詳細的情節。

無奈之下陳強裝成嫖客實施暗訪

他讓計程車司機幫忙尋找「學生妹」。但經歷了如同特務一般的秘密接頭、帶到賣淫地點、見到賣淫女等繁瑣過程之後,陳強才發現並沒有真正的收穫。「她們拿著安全套和衛生紙站在我面前。」陳強明白,這是常見的賣淫女,並不是他這次想調查的「學生妹」。於是他訕訕地打道回府。

這樣的徒勞無功陳強又經歷了幾次。有個歌廳老闆告訴他,「手上有貨(學生妹)」,但要周末她們才出得了校門。在底層「混」的這幾天,陳強發現,「學生妹」在當地已經成為時尚,有時甚至被當做招待外地客人的方式,因為她們「新鮮、乾淨,比較純」。

在習水暗訪的第4天晚上,陳強突然接到一名包工頭的電話,讓他到一家歌廳門口「接頭」。他應約前往,看到幾個社會青年和兩個扭扭捏捏的小女孩在一起。

領頭的告訴他「這兩個還在讀初一」,如果想玩可以帶走。見到這一幕,陳強終於證實了社會上有關「學生妹」的傳聞。他借口說「女孩太小了,不敢玩」,便轉身打車走了。

陳強暗訪獲得突破性進展是在到習水的第5天,他獲悉一位叫王清的受害女生老家在某鄉鎮。

他立馬包車、乘摩的,兩個多小時的顛簸到了村裡,卻發現王清家裡沒人。鄰居說,王清家人早就搬到縣城了。陳強千方百計打聽到王清父親的手機和單位地址,又懷揣希望趕回習水縣城。

好不容易找到了王父,起初他否認女兒被性侵害的事。「我也有個和你家孩子一樣大的女兒,她要是出了事,我肯定出來拚命。」在陳強的言語刺激下,王父終於開口道出了原委,並提供了其他受害女生家屬的聯繫方式。

接著,陳強找到了正在當地某私立中學讀初二的受害女生王清,並接觸了另兩個受害女生的家人——李瑜的奶奶和康倩的父親。

了解了幾位女孩受害的來龍去脈,陳強的心情久難平息:「每個女生被連環套在一起,就像傳銷一樣。逼迫她們賣淫的壞人告訴她們,找到替身自己才能脫身,於是康倩找到了王清,王清又拖李瑜下水……」

真相披露

和官方「攤牌」拿到材料

經過6天的深入暗訪,陳強覺得有必要亮出身份,和當地官方「攤牌」了。

「如果你不了解情況就去找官方,他們可能會忽悠你。如果你了解了部分點上的情況,再去找官方求證面上的情況,那麼把握性就大了。」憑著多年的職業經驗,陳強找到了習水縣政法委書記,告訴他這幾天暗訪的情況后,這位官員只好把一份有關此案的彙報材料給他看。

4月1日當晚,習水縣政法委書記派警車將陳強送到遵義市。

次日,陳強在遵義趕稿,卻對打電話來「關心」他的當地官員說自己「正在回北京的路上」。「之所以『騙人』,是擔心說客尾隨,辛辛苦苦的採訪白費了。」陳強說,事實上,和他一同採訪的當地一家媒體後來就沒能發出稿子。「報道(4月3日《中國青年報》刊發的《貴州習水部分官員涉嫌性侵幼女》)中用到的事實,主要是引用官方提供的材料。」陳強說,「但是,如果沒有之前多天的暗訪,是不可能拿到這份材料的。」(註:文中受害者均為化名。)

據《法制晚報》

4月3日《中國青年報》首次曝光習水嫖宿幼女案,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等5名在職公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幼女事件浮出水面。

4月4日文章刊出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爭議,多家媒體對此文進行轉載及跟進式深度報道。

4月8日該案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涉案公職人員。同時,律師界部分人士質疑,此案應以姦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

4月22日縣人民檢察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啟動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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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5-9 14: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5-9 14:44 編輯
武漢晚報        2009年5月9日

8日上午,貴州習水縣委縣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8·15案件(習水縣幹部嫖宿幼女案)以來,社會環境綜合整治的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多位記者遠道而來,並提出輿論最為關注的 ...
一個中國人 發表於 2009-5-9 13:05
警惕這些狗官,邪惡公檢法搞新的陰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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