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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把握與神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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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00: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對聖經的領會或解釋,常受到某些神學理論觀點所影響,往往在解釋聖經時淡化或避開某些與自己神學理論有礙的經文,導致對聖經解釋片面性。如以法連沒有翻過的餅一邊焦一邊生,讓人吃了不但無益反而有害。例如:人過分強調「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淡化了「有墨黑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第二次死的害」、「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等嚴厲審判經文;給人產生錯覺,以至認為無論犯什麼罪都能上天堂。而實際上「得救」與「上天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得救是指:從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滅亡中被救出來;上天堂是指:到神寶座所在的快樂地方去。因此、當我們在闡明神的救恩時,也應同時提醒弟兄姊妹神有公義的審判,經上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來10:30)而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另一面,人片面強調「信徒會失去救恩」,就忽略救恩的把握性,讓人覺得自己所得的救恩沒有把握,這是另一個損失。若因我們淡化或忽略了神的話而給神的兒女們帶來屬靈虧損,不知將來如何向神負責!

主的僕人沒有義務要為維護神學遺傳、或教會間的傳統觀念來淡化神的話。而有絕對責任傳講神原本的話;絕對忠心地按神的本意傳講神的話。

我在此發表一點「得救的把握與神的警告」 的讀經感受,目的不在於教導人。乃希望借 此 拋 磚引玉,引來神忠心僕人那滿有亮光滿有祝福的話來覆蓋。讓主自己那豐滿話語的亮 光 照亮我們,使我們在主的話語上有全面的、正確的領會,在傳講主的話語時只叫人得 益處、而不會叫人受損害。

一.得救的把握

約10:27—30:「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也賜給他們永生, 他們 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 不 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此處28節和合本的「我 又」按原文應照27節同譯為:「我也」。這表明: 27節與28節是連 在一 起的,主的羊聽主的聲音跟主走,與主所賜的永生是並存的,是不可分割的。從主 的話里我們可以看出:羊生命的本能是聽牧人的聲音跟牧人走;羊不跟生人走,不聽生人的聲音,遇見生人就要逃跑(參約10:3-4)。換句話說:是主的羊,乃已經因 信得主所 賜 永遠生命,同時他們生命的本能是聽主跟主;而不會聽魔鬼跟魔鬼走。一個得主所賜 永遠生命,同時又聽主跟主的人,不但永不滅亡,而且會得更豐盛的生命。誰也不能從主手裡把他們奪去,更不能從父神手裡把他們奪去;因為再也沒有比他更大的。一個重生得救清楚的人,是絕對不必擔心自己能不能得救的事。主既說他的羊永不滅亡,他們就永遠不會有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滅亡;因為主耶穌將為他們釘十字架、替他們死。所以主的羊得救是十分有把握的!

二.神的警告

警告一:羅11:19-22:「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從羅馬書我們可以看出:救恩先是臨到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都是他們的;他們得不到橄欖樹生命肥汁成為不得救的人,是因為不信,所以被神折下來。保羅在這裡警告我們,神向跌倒的人是嚴厲的,人如果不是長久在神的恩慈里也要象以色列人一樣被砍下來。所以、一切蒙恩得救的人都當順著生命的本能:聽主跟主、活在神的恩慈中;若逆著性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而犯罪作惡,就會受到神嚴厲的審判。

警告二:彼后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

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又15-17:「他們 離棄 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他卻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攔阻先知的狂妄。這些人是無水的井,是狂風催逼的霧氣,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
猶4:「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註:「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又11-13:「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里直奔,並在可拉 的背 叛中滅亡了。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礁石(註:或作「玷污」)。他們作牧人,只知餵養自己,無所懼怕;是沒有雨的雲彩,被風飄蕩;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連根被拔出來;是海里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

這自古被定受刑罰的「自古」原文是「古時」,「被定」原文是「預先寫明」;呂振中譯本作:「就是往古時候經上早已記載必須受這處刑的」。彼得和猶大所指責的異端相似,他們的結局也一樣;所以我們可以合起來一起看。「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這說明假師傅是在信徒中間出現,如舊約時代在神的百姓、以色列血統的弟兄中有假先知起來一樣。「買他們的主」的「主」字原文是「主人、主宰」的意思,此字在新約共用過十次,常用在主人與僕人的關係上,但從未用在世人對主的稱呼上,世人從未稱主是他們的主人、是他們的主宰、是天地的主宰者;唯有虔誠的老西面(路2:29),耶路撒冷眾信徒(徒4:24),保羅(提后2:21),祭壇下殉道者(啟6:9-10)稱主是他們的主人、是他們的主宰、是天 地的主 宰者。這裡既說「買他們的主」證明他們本來是主寶血所買,是已經信主的人;雖 然 主耶穌的血是為普天下人所流,挽回祭也為普天下人所預備(參約一·2:2);但只有 信的人才能被主所買,不信就不能被所主買,如林前6:20隻有信徒才被稱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信徒既是主重價所買便是主的僕人,從此、主與信徒的關係是主人與僕人的關係;既是這樣作僕人的就沒有自主權,必須完全聽命於主人;但現在他們隨自己肉體順從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不承認耶穌是買他們的主,否定買他們主的救贖者地位,否定買他們主對他們的主宰權柄;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這「私自引進」就是隨著自己私意目無主人地引進;「陷害人」原文是「滅亡」;合起來意為:他們隨著自己私意目無主人地引進滅亡的異端(非普通異端);所以、自取速速的滅亡(請參下面注1)。 「自取」原文是 「自己歸到」或「自身招致」;「速速」原文是「快到」。合起來意為:自身招致快到的滅亡里,就是古時聖經早已記載的刑罰。他們有禍了------

一、走該隱殺兄弟的路(約一·3:12)。

二、又為貪愛不義之工價走巴蘭出賣神百姓的路。這巴蘭本是一位外邦先知,因貪愛錢財、照著自己的恩賜知識出賣神的子民,他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神的子民墮落犯罪遭遇瘟疫死亡,就如隱殺兄弟一樣;結果自己也遭遇死亡的審判,落入墨黑幽暗的刑罰里(啟2:14;民25:1-9又31:8,16)。

三、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這可拉一黨的人,都曾經在他們自己的門框和門楣塗上羊羔的血;都吃過逾越羔羊的肉;都已經從埃及法老手下被拯救出來;都經過紅海,在雲裏海里受洗歸入摩西(林前10:1-2),因背叛神所立的 摩西,地就開了口 把他們活活吞下陰 間 滅亡了(民16:1-3,31-33)。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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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00:33 | 只看該作者
同理,今天所謂已經重生得救、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人,若背叛神所立的基督,自高自大另立異端邪教也要與可拉黨同樣滅亡(注1);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這裡不是講有不滅的火為他們永遠存留,而是講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主耶穌在約8:17說過「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如果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那麼、使徒彼得和雅各弟兄猶大都見證「有墨黑的幽暗」,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墨黑的幽暗與硫磺火湖所指的是不同所在),他們絕對無份於新天新地永遠榮耀的福分;並且永遠見不到主的面。其原因有二:一、非聖潔不能見主(參來12:14);二、他們既不認買他們的主,主也必不認他們(太10:33)。如果可以用比喻的話,他們有可能差不多如大衛的十個妃嬪終身被禁閉在冷宮(「冷宮」呂振中譯本作:「看守所」),在時間上是無期的,她們完全失去了王妃的榮耀、權柄、地位所擁有的一切福分,終身不得再見大衛的面,也不得與外界交往。這對她們來講,她們終身所過的日子真是墨黑幽暗的日子,她們心中沒有喜樂、沒有平安,只有痛苦、只有後悔(參撒下20:3「親近」原文字義是「來、到、去、臨」意即:她們被監禁終身不得到大衛面前來,大衛也不到她們那裡去)。

據說:如今東方閃電邪教另傳一位女基督,傳播者用各種手段欺騙人上當,當人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不願俯從他們時,就用暴力毒打或強迫行淫犯罪、或用藥物引動人行淫犯罪來迫使人就範;並叫人起毒誓終生跟從他們。有時也先用錢財色相誘惑人上當,日後、又從受騙者刮取錢財並把人帶走,使受騙者家庭破散、人財兩空。如果這樣的話,他們既走該隱殘害兇殺的路,又因貪財走巴蘭陷害人、誘惑人犯罪的路;並且背叛耶穌基督,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這些人若不向神悔改將來要到哪裡去?

所以、我在這裡奉勸一切受迷惑:不認主耶穌寶血救贖的人、或受欺騙落在東方閃電邪教組織裡面的人,都要趕緊向主悔改認罪、遠離邪教,免得將來受到神嚴厲的審判。因為一切不認主的,主必不認他!

警告三:約一·3:15: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你們 得」 意為大家都清楚,沒有必要多加解釋;「凡殺人的」,「凡」即「一切」;不管你 是 誰,如果你跌倒到仇恨殺人就沒有永生存在你裡面。既說沒有永生存在你裡面,這至 少 意味著不能進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馬可9:43-47主耶穌把進入 永生與進入 神的國等同並論,可見這「進入永生」是指進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並且被丟在地獄的火里等候白色寶座的審判(參太18:8-9;啟20:11-15,<注2>)。

照常理一個重生得救清楚的人,不可能殺人;但不排除被撒但激動時有殺人的可能,據歷史記載改革宗加爾文所設的議會曾以火刑殺過人,慈運理所設的議會則用河水溺死許多重浸派的弟兄。所以、我在這裡要告誡弟兄姊妹:舊約與新約有許多原則性的不同,舊約神常用他子民的刀來執行審判(參利18:25,申7:2;撒上15:2-3);而新約主 耶穌禁 止門 徒動刀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並借著聖靈告 誡我們「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一·3:15)。因而、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以護教為理由來殺人;也沒有理由拿大衛犯罪作擋箭牌去殺人來試探神。因為舊約神未曾賜聖靈住在人的裡面,只降臨在人的身上;神也未曾直接將自己獨有的永恆生命(即永生)賜給人,因為永生(是永恆生命的縮寫)是在神兒子耶穌基督裡面,人在神兒子耶穌基督以外得不到神永恆生命,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他們雖然已經稱義在樂園享受安息,還必須等候耶穌救贖成功再得到神永恆生命參約8:56;來11:39-40,約一·5:11 ) 。也就是說大衛犯罪時他裡面還沒有神永恆生命,但他犯罪后一聽到先知的責備就馬上悔改認罪,而且他在神面前憂傷痛悔的眼淚把褥子濕透,他那切實為罪憂傷痛悔的靈神不輕看(參撒下12:13;詩6:6又51:17)。但新約信徒犯殺人罪究竟有沒有悔改的機會我們不是很清楚,使徒告訴我們:人若看見弟兄(指重生得救的信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一·5:16)。死罪意為結局已經定規,不能改變;所以、使徒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就是祈求也沒有效果。如果殺人是死罪就沒有悔改的機會,究竟殺人是死罪,還是不至於死的罪,他面臨的審判究竟如何?由弟兄姊妹自己來判斷。
如果你是已經重生得救的人,就是已經擁有永生的人,若是你被撒但激動去犯殺人罪,這是大大褻瀆神,神若不再給你悔改的機會,你將來到哪裡去?因此、無論如何我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撒但,絕不可被撒但激動墮落到殺人的地步。

現在我們再來看「自殺」的問題。在人普通的眼光看來自殺與殺人是兩回事,當我們從深處來看自殺也是犯殺人罪。殺人罪就是殺害人生命的罪,你殺害別人的生命是犯殺人罪,你殺害自己這個人的生命也同樣是犯殺人罪。所以,自殺是要下地獄的。在新約里找不到一個自殺上天堂的例子。根據林前第五章那淫娶繼母者犯罪的性質,聖靈借著保羅宣判: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也就是說他的靈魂要等到主耶穌再來的千喜年之後、白色大寶座審判之日,因生命冊有名字,可以得救;如果是馬上得救,保羅不必提「在主耶穌的日子」直說「使他靈魂可以得救」即可。現代中文譯本譯作:「好使他的靈,在主再來的日子,能夠得救。」(林前5:5); 這說明他 的靈魂要先下地獄(注3)、先到黑暗痛苦的地方去(當然、如果神還給他悔改機會的話,這個審判可以免去)。淫娶繼母只是犯道德倫常的罪、玷污自己的身體;而自殺卻是殺害自己的身體、剝奪自己的生命;其性質要嚴重得多。所以、無論我們遇到什麼痛苦的事,總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撒但,絕不可以受撒但欺騙、被撒但激動而自殺。不然的話,肉身的痛苦雖然結束,恐怕靈魂卻要到另外一個更痛苦的地方去等候審判!

警告四:啟2:11:「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反之、失敗者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麼樣失敗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當然這是指大失敗講的!犯一般罪的人神鞭打管教就夠(參來12:6),斷不至於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麼是第二次死的害?「害」是「傷害」的意思;是第二次死本身的傷害還是一部分傷害聖經沒有明言。如果是第二次死本身的傷害,那麼就要進入第二次的死;但耶穌曾經替信徒們死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怎麼可能還會有第二次死呢?這樣看來「第二次死的害」,只能是第二次死的一部分傷害。第二次死的害是怎樣一種傷害、什麼時候開始?時間有多長?我們知道這第二次死的「害」是由第二次死帶出來的「傷害」,在時間上與第二次死是相連的。至於這第二次死的害究竟是怎樣責罰由弟兄姊妹自己來思考。

警告五:啟3: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得勝者的名字,必不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反之、失敗者的名字就有可能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塗抹」原文也譯作「擦去」。當然、名字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的人,必是嚴重失敗者。從上面經文可以看出:生命冊上的名字被塗抹的人,與主耶穌在父和眾使者面前不認他的名有關。從以下二處經文我們又可以看出:主耶穌不認的人與下地獄有關。現在我們來看:
太10:28-32:「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 的,正要怕他。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路12:4-5:「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 指 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里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 怕他。」又8-9:「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 他; 在 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我們當知道以上這二處經文是主對門徒警告的話(參太10:5;路12:1),魔鬼只能殺我們的身體不能殺我們的靈魂,魔鬼若要殺我們身體必須經過神的許可,神若不許可,它就不能傷害我們;它斷不能從父神手裡把我們靈魂奪去(參約10:30)。唯有神自己才有權柄把我們靈魂丟在地獄里。請注意:這裡沒有提到「將來」、「人子來」或「那時」、「那日」等經文,所以、這裡「丟在地獄里」的懲治(注3),不是指將來才有,而是現在就有。凡在人面前不認主耶穌的,主耶穌在天父和天使面前也必不認他。如果主耶穌不認他的話,那麼、他的結果:一、此人從今以後就失去神的看顧和天使的保護。二、此人死的時候靈魂不能到樂園去,只能下地獄等候審判。除非他死前向主悔改認罪。如果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或被擦去)的話,我個人相信:新天新地的榮耀福分斷不會有這個人!因一個人的名字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掉(或被擦去),就如亞瑪力名號從天下塗抹,天下就再也沒有亞瑪力人一樣(參出17:14;撒上15:3);人有可能疏忽或容留亞瑪力人。但天使在執行神審判的時候,絕不會容留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在新天新地里享受榮耀的福分。他們只能到墨黑的幽暗地方去,或受第二次死的害。至於他們所受的審判究竟是何種結局,由弟兄姊妹自己來思考。

其他警告經文:太5:27-30:「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 看見 婦女 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 掉 , 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寧 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又18:8-9:「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 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里。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里。」

從以上的經文來看:姦淫的罪與下地獄有關。因為主耶穌前面講犯姦淫的罪,接下來就講不對付罪的就要下地獄,可見姦淫的罪與下地獄有關。並且這話是主對門徒的警告(參太5:1,18:1)。這裡同樣沒有提到「將來」、「人子來」或「那時」、「那日」等經文,這明顯有別於太24,25章主再來的千年國度審判、或慣稱「基督台前的審判」。因而,這「全身下入地獄」,也是指現在就有而不是將來才有。地獄的火雖是不滅的,但不等於信徒永遠在火里,乃是等候末日的審判。因為這「地獄」死人靈魂受罰的地方,主耶穌是用耶路撒冷南部過去拜偶像者燒人祭的「欣嫩子谷(地獄的臘文參呂振中譯本)」作代表(參耶7:31),到末日審判的時候要進入新天新地,那麼「欣嫩子谷」就要結束,「欣嫩子谷」所代表的地獄刑罰也就要停止。那時、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出來,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參徒24:15;啟20:13;約5:28)。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硫磺火湖裡,陰間地獄的火也就帶進硫磺火湖直到永遠(注4)。所以、林前第五章根據那淫娶繼母者犯罪的性質,靈魂要先下地獄,到主耶穌再來的日子,靈魂才可以得救。當然主耶穌在這裡要我們厲害地對付罪,並不是叫我們拿物質的刀來砍腳砍手;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大腦在思想罪的時候豈不是要把頭砍下來嗎?當然不是!這是叫我們要治死犯罪的肢體(參西3:5),不顧一切的砍斷罪的關係,不管有多厲害的利益關係都不要愛惜它;免得被罪捆綁下地獄(這也隱含著向神悔改是犯罪者的出路)。

來6:4-8:「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 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我們首先把來6:4-5所論到的人是否指「得救」的人先看清楚:

聖經既然說「已經蒙了光照」這說明他們在神的救恩上已經蒙聖靈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嘗」也可譯為「吃」只有接受的人才能吃,不接受的人就不能吃,「天恩」指神的救恩,這就是說那些人不但蒙聖靈光照而且接受了神的救恩;「又於聖靈有分」,「有分」原文也是「同伴」的意思,只有接受救恩的人才有分於聖靈、才有聖靈內住作同伴,這是絕對的;所以、這是指「得救」的人說的。不但他們是得救的人,而且屬靈的悟性很好,能夠覺悟到來世的權能,就是主耶穌二次再臨在地上建立千喜年國的權能。象這樣一個清楚得救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離棄」原文是「背棄、背離」的意思。呂振中譯本作:「若背離了正道,要叫他們再復新而悔改、是不可能的」,意思說他們若是逆著性一意背離主的道,神的聖靈不再感動他悔改;「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吃過」表示領受、「雨水」表示神的恩典,就是說他多次領受神的恩典,卻沒有活出神恩典的生命(生長菜蔬),反而一直犯罪作惡(長荊棘和蒺藜),結果被神廢棄,很可能會不到期而死(傳7:17),因為這樣的人活著只有增加罪孽,只會叫人受損害不會叫人得益處,所以惡人死亡的審判會早日臨到(參結33:9)「近於咒詛」意思是與被咒詛差不了多少,「結局就是焚燒」很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來10:26-30:「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 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這26節的「故意」原文是:「自願地、甘心、出自由意志」。也就是說他的意志是喜歡在罪中活著,他的心注重罪孽,周而復始地在罪裡面,他的禱告主必不聽(參詩66:18),「贖罪的祭就再沒有」就是說主就不再為他贖罪了,他的罪在今生再也得不到主的赦免,只能等候神的審判。在舊約的時代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就要被石頭打死,是沒有可饒恕的;「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使徒在這裡語氣加強了很多,目的要讓人知道:故意犯罪者是「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他們以為犯罪是沒有關係的,主的血是可以隨便拿來用的,嘴巴認罪心裡不離開罪;這樣的人,他的罪不但不能得主的赦免,而且刑罰還要加重!故意犯罪者不但「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而且「褻慢施恩的聖靈」;聖靈是施恩的靈,常施恩把神的恩典和慈愛、並公義的審判光照在信徒裡面,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催促人在犯罪以後要向神誠心悔改,引導人離開罪惡歸向神的公義,使人在神的聖潔上有份;但故意犯罪者是「褻慢」了聖靈的感動、藐視了聖靈的光照、不理睬聖靈的催促、硬著心否定聖靈,不肯向主悔改認罪、不肯離開罪。那麼、他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這加重的刑罰是什麼:是第二次死的害?還是生命冊被塗抹?或是其他審判?由弟兄姊妹自己來思量。

末了、我還有一件事要告誡弟兄姊妹:凡犯罪不向主悔改認罪的人,他斷不能進聖城新耶路撒冷。因為經上告訴我們:「凡不潔凈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啟21:27)。這不得進那城的人不是指生命冊沒有名字的人,因為生命冊沒有名字的人已經在硫磺火湖裡,根本不必提能不能進聖城;所以、這裡不得進聖城的人是指今生犯罪不向主悔改而沒有被羔羊寶血潔凈的信徒,在受到神公義審判被責罰之後;因生命冊上有名字被神放在新地里,但沒有資格進聖城。

聖經最後告誡我們:「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啟22:18-19)。所以、我們講解神的話 語要按聖 經 的本意講,如果我們把神的原話加大了、加重了,這就等於增加神的話,結果是增加 自己的災禍;如果我們把神的原話淡化了、講沒了,就等於刪去了神的話,那麼、生命樹和聖城的福分就失去了。

三、失敗者的出路

路24:47:「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徒3:19:「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
約一·1:7-9:「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 洗凈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或有人說:「我已經犯了大罪,已經失敗到不能再失敗了,怎麼辦?」 聖經告訴 我們主的 道是悔改赦罪的道,向主悔改認罪是犯罪失敗者的唯一出路;你若悔改歸正罪就得以塗抹,你的良心就會得到赦罪的平安;從此心靈的平安與舒暢的人生祝福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何謂:「悔改」,悔改按原文字義是「心意轉變」,即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就是說你整個人的心意從現在開始要轉離罪惡歸向主的正道,從罪的黑暗歸向神的光明,並向神承認自己以前所犯的罪,求神赦免。如尼尼微人的悔改:神本來要按尼尼微城人的罪傾覆毀滅他們。但尼尼微人聽見約拿所傳的信息就信服神,他們的心意完全轉向神,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切切求告神,向神悔改認罪,神就赦免他們、不降災毀滅他們(參拿3:4-10,太12:41 )。只有不能悔改的人才要等候神嚴 厲的審判。所以, 不管你犯什麼罪, 只要你能向主悔改認罪,都可以得到主寶血的赦免!

第一、悔改的心是神所賜,神賜下悔改的心目的是要人得到赦罪之恩(參徒5:31)。

其二、聖經既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主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那麼我們在神的光照下無論看見自己有多少罪、罪有多嚴重,只要肯向神悔改認罪,就沒有不能得赦免的。
所以、當我們覺得自己的罪很嚴重的時候,也正是順著聖靈抓機會向神悔改認罪得赦免的時候;這正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工作要達到的目的(這個悔改認罪的機會千萬不可錯失,恐怕時間長了罪的感覺也麻木了,悔改認罪的機會也就少了;就是以後能悔改,但裡面生命力量的恢復卻遲延許多時間,這個屬靈損失很大)。並且、這些罪既蒙赦免,神就不再記念(來8:12);也就是說神永遠不再提起你的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賽1:18),這裡既說「必變成雪白」,就如同未曾被罪玷污一樣。「那些洗凈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22:14),一切被羔羊寶血洗凈的人,都能進聖城新耶路撒冷,到生命樹那裡享受生命果的天恩滋味。也只有被羔羊寶血完全潔凈的人,名字才能記在羔羊生命冊上。

綜上所述: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則,主耶穌把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永遠從硫磺火湖裡、從第二次的死救出來是絕對沒問題的;因為主耶穌曾經替他們死過。然而、神對人犯不同性質的罪,有不同的審判,對犯特別超格罪的人,就會有特重的審判臨到他;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神的審判是嚴厲的,「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所以、我們當趁著今天還是悅納的時候,還是拯救的日子,趕緊抓機會向神悔改,這是犯罪失敗的唯一出路。

最後、我在這裡奉勸一切遠離主的人,要重新回到主的面前來;一切放縱情慾而犯罪作惡的人,都要向主誠心悔改認罪!

注1、聖經所講的滅亡至少有三種:一、不信者的滅亡:先到陰間或地獄的火中受極其痛苦的刑罰;再經白色寶座審判受報應,以後被扔在硫磺火湖裡受第二次的死,也叫永死,並非在硫磺火湖被燒了就沒有,而是永遠在硫磺火湖中受痛苦(參太18:9,23:15、33;路16:19-31;啟14:9-11,20:11-15)。二、賣耶穌猶大的滅亡:先到自己的地方去受特殊的刑罰;經白色寶座審判受報應后、被扔在硫磺火湖裡受第二次的死(參約17:12;徒1:25;啟20:11-15)。三、在異端的背叛中滅亡:先到陰間或地獄受痛苦經白色寶座審判后、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太10:28,彼后2:1;猶11,13;參民16:31-33;啟20:11-15)。

注2、對犯罪的信徒神會以自己公義的本性懲治他們,神對人犯罪的性質不同,會作出不同的懲治:有些罪神鞭打管教,促使他們悔改,使他們重新與神的聖潔有份;有些犯嚴重的罪未悔改而隨便掰餅,以至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他們的身體要受到軟弱、生病、甚至死亡的懲治;林前五章淫娶繼母的罪是身體、靈魂一同受懲治,靈魂到主再來的日子才能得救;異端的背叛要永遠在墨黑幽暗裡(來12:10;林前11:26-32,5:1-5,太10:28;彼后2:1、17;猶11,13)。

注3、有人對信徒下地獄的事想不通:以為信徒下地獄會把主的生命一同帶下去,這是無法理解的。難道主耶穌對門徒的警告錯了嗎?難道我們人想不通的事神就做不來了嗎?信徒若不幸死於火災或殉道死於火刑,當他的靈魂離開身體時難道主的生命也經過火了嗎?根據林前五章淫娶繼母犯罪的性質,聖靈借著保羅宣判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難道他裡面主的生命和內住的聖靈或屬主身體中一部份肢體也交給撒但了嗎?這根本是兩件毫不相干的事;若是他的靈魂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能夠得救<現代中文譯本>,請問現在他的靈魂在哪裡?

注4、也有解經的人認為地獄的「永火」就是「硫磺火湖」,如果是的話,這地獄的「永火」也不是將來才有,而是現在就有。因為猶大書7節告訴我們,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受永火刑罰作為鑒戒。但我們並沒有看見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包括那些人的肉身)被火燒到永遠;很顯然這不單是指他們的肉身被火剿滅,更是指他們的肉身被火剿滅后靈魂下到永火里受刑罰,成為這世代人的鑒戒。所以、無論地獄的火是否指硫磺火湖,主耶穌對門徒的警告說:「被丟在地獄的火里」 。都不是指永遠被丟在硫磺火湖裡。因為到白色寶座大審判之日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各人先按自己的行為受審判,然後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被扔在硫磺火湖裡;這火湖是第二次的死(徒24:15;啟20:11-15)。而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不可能會有第二次的死,因為主耶穌曾經替他們死過。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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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4-21 00:38 | 只看該作者
2# sousuo

謝謝搜索兄在這裡花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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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00:51 | 只看該作者
轉來的,想看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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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蟋蟀 發表於 2009-4-21 00:56 | 只看該作者
「得救」與「上天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得救是指:從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滅亡中被救出來;上天堂是指:到神寶座所在的快樂地方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00:32


那,得救了又不能上天堂的人呆在哪兒啊?
歌唱著的蟲蟲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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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01:1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拿來問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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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4-21 02:37 | 只看該作者
整天不吃不喝也不工作,整天發愁神如何懲罰,如何降災. 這樣當FULLTIME基督徒仍然
不能保證上天堂. 這基督徒的日子還怎麼過?
穆斯林每天祈禱5次讚美神,也差不多是全天讚美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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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4-21 04:41 | 只看該作者
我還以為怎麼個「有把握」呢,原來還是老調「聖經說有把握那就是有把握」。其實就是廢話,和沒說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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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4-21 06:01 | 只看該作者
怎麼不見西安同志來這裡說幾句「天王蓋地虎,寶塔鎮河妖。」之類的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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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21 12:11 | 只看該作者
搜索弟兄,我認為對原文作者的觀點,有一點要澄清,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說的是神的工作,說神的救贖之工永遠有效;而提到的經文和例證,都是有人是基督徒,或者是以色列家裡的人,沒有信心就不得救,這是人的狀況。這些人得沒得救本身就是問題,如何和神的救贖之工比較呢?

有人建議,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換一種說法,以免誤解:一旦神救了一個人,那個人就永遠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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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21 12:17 | 只看該作者
另一點就是神的恩典是百分之百,人的努力也要百分之百。但對救恩來說,是恩典獨做。人得救以後,要百分之百屬於神,百分之百為神做工。

關鍵是要分清此前此後,不要混為一談。神學並沒有改變神的本質屬性,旨意,和做工,只是把條理講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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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4-21 15:58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神的恩典是百分之百,而人的努力是百分之一,那算不算得救呢?千分之一的努力能不能永遠得救呢?

人得救以後,只有百分之一屬於神,只有百分之一為神做工,而百分之九十九在做壞事,能不能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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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4-21 16:05 | 只看該作者
或者一邊在為神為教會做工,一邊為魔鬼撒旦破壞教會的和諧,散布謠言,拉幫結派,甚至陷害同工,這些人能不能得救呢?

千萬不要說沒有這種人,這種人在教會裡多了去了,基督徒絕沒有像嘁弟所「想象」的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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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21 19:30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神的恩典是百分之百,而人的努力是百分之一,那算不算得救呢?千分之一的努力能不能永遠得救呢?

人得救以後,只有百分之一屬於神,只有百分之一為神做工,而百分之九十九在做壞事,能不能得救呢?
james2000 發表於 21-4-2009 02:58


謝謝雅各兄討論和問題。

這種情況還是沒有分清神的恩典。神的恩典救人,不以人的任何努力為前提,同時也不是共同起作用。但是一旦被救,人自然屬於神,作出屬於神的應有事情。雅各兄所提的情況,如果有任何故意反神的主觀再內,都說明他沒有得救。

個人的屬神行為不是得救的原因,卻必須是屬神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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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21 19:36 | 只看該作者
或者一邊在為神為教會做工,一邊為魔鬼撒旦破壞教會的和諧,散布謠言,拉幫結派,甚至陷害同工,這些人能不能得救呢?

千萬不要說沒有這種人,這種人在教會裡多了去了,基督徒絕沒有像嘁弟所「想象」的那麼好。 ...
james2000 發表於 21-4-2009 03:05


當然有。這些人是混入基督徒的披著羊皮的狼。真正的基督徒沒有不能識別的。

一個人是否得救,只有神知道。但是若與撒旦為伍,就和屬神無關。這是不言自明的。到底有多少?也不是象那些極端反基所渲染的那樣聳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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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4-21 21:03 | 只看該作者
一個人得沒得救是一個永遠無法證明的事情,妄談誰誰誰得救與沒得救都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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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21:50 | 只看該作者
10# 追求永生


我也是這個意思:一旦得救,永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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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21:53 | 只看該作者
16# 溫和寶


但你自己知道自己得沒得救,這又是很真的。

所以討論希特勒是不是基督徒是個沒意思的事。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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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4-21 22:39 | 只看該作者
18# sousuo


得沒得救你自己知道嗎?能知道嗎?如果你敢說你知道,那肯定是在瞎說!
本來就是一件荒誕事,愣讓基督徒說得有鼻子有眼,就好像真見過誰誰誰得救似的,信誓旦旦說「信而受洗必得救」是神的應許。可是把這種荒誕事放到希特勒身上,希特勒人家也「信而受洗」了的。這時候基督徒們馬上又忙不迭否認了。說什麼「得不得救那是最後審判的事」。反正聖經就那麼一本書,想翻倒哪頁就翻到哪頁,唯我所用。墨索里尼總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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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4-21 22:58 | 只看該作者
19# 溫和寶

信就得救是神的應許,沒錯。

但我們只能知道自己信沒信,不能知道別人信沒信。

於己,得救的確據就是神的應許和自己的信,很清楚。

不清楚的是別人信沒信,但那和我們關係大嗎?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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