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司法部即於十六日正式公布布希政府司法部三名高級官員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及二零零五年所撰寫的四份備忘錄。這三名官員是韓國裔的副助理司法部長柳約翰(John C.Yoo,譯音)、司法部法律顧問室主任傑·拜比(Jay S. Bybee)和拜比的繼任者布萊伯雷(Steven G.Bradbury)。這三個人裡面,最臭名昭彰、責任也最大的是今年四十一歲的柳約翰,他從法律的觀點、法理的角度認為酷刑並未違反國際法,亦不違反日內瓦公約,他的意見為布希政府的酷刑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礎與法理依據。
美國情報總監丹尼斯·布萊爾反對公布備忘錄,他說當時是在「九一一」事件后情治單位急著抓恐怖分子的慌亂情況下寫成備忘錄,情有可原,不應再追究,亦不應起訴中情局特工。當年大力主張動用酷刑的副總統切尼、前中情局長海頓(Michael V. Hayton)、前司法部長穆卡西(Michael Mukasey)皆反對公布備忘錄,他們認為此舉會招來更多恐怖分子攻擊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