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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聯邦法院再次(臨時)裁定公民去世后配偶綠卡申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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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4-23 08: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場打了一年零八個月的聯邦法院集體訴訟近日有了結果。在這場官司中,原告是若干因公民配偶去世而被移民局拒絕綠卡申請的人。

聯邦法院加州中部地區法官指定下列外國人是集體訴訟成員,其綠卡申請受其判決影響:任何外國人,在其公民配偶去世前提交I-130申請並提交經濟擔保書,並且其I-130申請是在第九巡迴法院管轄區內的移民局處理(或處理中);或在公民去世時任何一方居住在第九巡迴法院轄區的任何地方。以K-1身份進入美國,90天內與公民結婚並提了經濟擔保書(I-864)。

第九巡迴法院在2006年曾裁定結婚不滿兩年公民去世后其配偶仍可視為移民法上的「直系親屬」而申請移民。移民局後來通過備忘錄規定必須要在公民去世前申請了I-485的人才可享受此待遇。聯邦法院近日的裁定推翻了移民局的此種作法。

聯邦上訴法院第六巡迴區近日亦有類似判決。

第九巡迴法院轄區包括加州、亞利桑那、阿拉斯加、關島、夏威夷、愛達荷、蒙大拿、內華達、華盛頓、奧列根。

第六巡迴法院轄區包括肯塔基、密歇根、俄亥俄、田納西。

聯邦法院的裁定指出, 只要是公民在去世前交了I-130表,I-130是在第六或第九巡迴法院轄區內,不管I-130是已經被否決或仍在等待決定,移民局不得因公民去世而拒絕I-130申請。K-1身份者同樣適用本新規定。

今天上午法院舉行了聽證,最終裁定不日即可公布。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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