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4日 王琳 新聞晨報
鳳凰衛視的阮次山有句名言,「許多看來不相關的事,其實都是相互有關聯的。」昨日有門戶網站在首頁同時轉載了兩宗看來並不相關的命案,細一讀,卻又能感覺到這其中的關聯。
頭一個案件發生在24年前。重慶市綦江縣任開明的母親因與鄰居爭地壩時慘遭殺害,妹妹也一同遇難。為搜尋兇手,20多年來任開明踏遍全國近20個城市,將收集到的錄音證據刻成光碟交給警方,前不久終於幫助警方擒獲兇手。(《重慶商報》4月13日)
另一個案件發生在17年前。據重慶市公安局通報,截至4月12日中午,全市公安機關在20天時間裡破獲各類積案1688起,追捉逃犯591名。其中,秀山縣17年前的一起命案,破獲僅用了11天時間。(《重慶晚報》4月13日)
這兩宗案件都發生在重慶,一個是公民24年不懈追兇,一個是公安11天破了命案。這樣的破案又都經不起質問。綦江一案,若是被害人家屬在個人追兇上稍有懈怠,這兇手的落網看上去還要繼續懸擱。一個普通公民能夠找到疑兇的線索,難道警方找不到?在偵查能力、人力物力、技術支援等方面,作為公權力機關的警方較之公民個人均擁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當然,警方並非如此不堪,要真發起狠來,破案也只是小菜一碟。報道中說,為建設「平安重慶」,從3月21日起,警方啟動為期半年時間的跨區域攻堅「 破積案、追逃犯」聯動戰役。像那個17年的懸案,在這次集中行動里,警方只用11天就搞定了。問題在於,這11天緣何要等到17年後才姍姍來遲?
警方的一次集中行動,收穫能夠如此之豐,證實了行動的有效。但反過來,也證明了當地警方在日常偵查、追逃工作中的無效。遲到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的正義,掩蓋不了職能部門平時的倦怠。11天破案的報道,切不可作為一篇表揚稿來讀。否則,連那些平日勤於工作的警察的積極性也要受到打擊。多年的兢兢業業也許還比不上「放長線,撈政績」,將線索留到需要行動的時候再行動。
而司法領域中類似「破積案、追逃犯」這樣的集中行動之所以大行其道,往往是由於某一類犯罪已經非常突出,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不得不藉助於營造聲勢、嚴厲打擊來平息公眾對該類犯罪的厭惡和憤怒。重慶警方近日也公開披露,今年1月1日前,該市尚有未破的刑事案件總量高達數十萬件,其中1980年以來未破命案1447起,除故意殺人以外的嚴重暴力案件也高達2800多起,網上逃犯數千人。
如前所述,這種「運動式司法」雖很可能短期內作用明顯,並能部分滿足「平民憤」,但於犯罪預防卻並不會當然有效。期待以集中但畢竟有限的懲罰來威懾犯罪,實在過於一廂情願。「運動式司法」強調打擊犯罪上的一張一弛,「頂風作案」者予以嚴懲,「日常作案」者,不置可否。這些年來,我們見慣了這樣的「運動」,來時一陣風,陣風過後死灰復燃,問題重新累積,而在到達一定程度時集中爆發,進而引起重視,於是,新一輪「集中行動」再次展開。如此這般,法律的權威和司法的效益都大大降低。
總是陡然而起又戛然而止的「運動式司法」帶有濃厚的非理性色彩。在承平時代,日常的、健康的司法秩序才是公眾的期待。(作者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原題:24年與11天的關聯是日常司法的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