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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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人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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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jiakang 發表於 2009-4-10 14: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魯迅先生在小說種寫到,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我略略翻開史書「易子而食」、「人相食」之類記載多處可見,《史記》記載人肉烹飪法便有「煮、蒸、炒、腌、炸」五種做法。從公元前205年到1930年,正史記載中國歷史上共有118個時期發生過人相食的記載,這還不包括稗官野史的記載。
  
  
  
   中國人早在堯舜的聖賢時代,百獸都會跳舞的時候,便開始會吃人了,《尚書.虞書.皋陶謨》上有「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是舉矛刺喉,「業業」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就是燒烤,也就是犯人BBQ了。好可怕!
  
   公元前660年,有個喜歡養鶴的衛懿公。在衛老爺子的地盤上,鶴們都享了大福:鶴們綾羅綢緞,錦衣玉食,有的還封了官,衛懿公成天忙活伺候自己的鶴,大搞綠色環保(他要申辦奧運准成),但缺乏動物保護意識的國人都不理解他,怨聲載道。忽然出事了,北狄異族發動侵略戰爭,從北面殺得衛國老百姓雞飛狗跳。為老爺子動員衛國人拿起兵器反抗,結果沒人理他這茬。御駕親征,結果被不明不白被狄人捉住,拉到旁邊,活剝了皮,烤成肉串吃了。《呂氏春秋》記這件事說衛懿公好鶴,為國人棄,被翟人所殺,「盡食其肉,獨舍其肝。」
  
   公元前642年,齊桓公北伐回國,很想知道那些狄人吃衛懿公是個什麼味道,便說「天下異味皆嘗,但未得食人肉耳。」這話讓廚子易牙聽了去,為討主子歡心,居然把長自己兒子烹煮,獻給桓公品嘗。深的齊桓公的信任,可是這個「殺子以適君」易牙,又發動政變反叛,看來這種人是信不過的。
  
   所謂上行下效,齊國人的國君都吃人肉了,民間必然效仿,但是「殺子以適君」易牙畢竟是少數,大家只好開動腦筋,自力更生,齊國即墨有兩個很牛B的純爺們,一人住城東,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氣。某日,他們突然在衝上相遇,想比試一下,到底誰是真正的勇士。他們一同到酒店飲酒,一個人說:"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於是就拔出刀來,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給對方吃。這樣,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來割去,兩個人不一會兒都送了命。真是強人啊。《呂氏春秋•仲冬紀——當務》
  
   公元前260年,秦、趙發生長平之戰。趙軍絕食四十六日,人與人相食,趙括親自出陣搏戰,為秦軍所射殺,趙括中箭而死,趙兵四十萬人投降,剩下的那些吃過人沒吃過人的人們被白起坑殺了。(《史記》)
  
   到了漢代,吃人的事件有點多了,自劉邦起,便吃起(高祖二年(前205年),七月左右「關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資治通鑒》)一直吃到漢獻帝(獻帝興平二年(195年),關中大飢「民相食略盡」(《資治通鑒》))就連被大家YY好久的漢武大帝時,吃人也是常態, (《漢書.夏侯勝傳》)記載說:「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過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秋至今未復。」
  
   這些還是因為沒得吃才吃人,可是三國時,吳國大將高澧好飲酒,愛殺人並飲人的鮮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擄掠過往行人,殺死後飲其血食其肉。《後漢書.臧洪傳》記載三國時期(195年),臧洪讓士兵吃自己妻子,有「紹(袁紹)兵圍洪,城中糧盡,洪(臧洪)殺愛妾,以食兵將,兵將成流涕,無能仰視。」的記載。
  
   南朝梁時,有個叫侯景的傢伙,心理比較變態,史書上記載侯景:「性猜忍,好殺戳。刑人先斬手足,經日方死。曾於石頭立大舂碓,有犯法者,皆搗殺之。」前一句是說,他下令將人的手腳砍了,讓他慢慢流血,經受一天的痛苦再死。后一句是用舂碓搗碎犯人的骨頭,從足到頭,讓犯人一步步死去,慘不忍睹。後來這位侯景反叛沒成,兵敗后被部下羊鯤所殺,屍體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們紛紛割食,後來又把他的骨頭燒成灰,受過候景禍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調在酒里飲下肚中。其中包括他的老婆溧陽公主也難逃一劫。《資治通鑒卷第164》記載「暴景屍於市,士民爭取食之,併骨皆盡;溧陽公主亦預食焉」。
  
   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死的敵兵叫做「熟食」。他對軍士們說:「你們早上作戰,晚上就可以飽餐肥肉,不必擔心挨餓。」於是,部下都甘願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飽后再作戰,因猛異常。
  
   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擒獲正法,罪及九族,並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豬的脂肪似的。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台後被凌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
  
   隋末 ,朱粲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兒蒸熟吃肉。他對軍士說:「世上最美的食物,還能有超過人肉了,只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沒有軍糧。」於是下令,讓部下分道捕獲婦女和兒童,蒸熟分配給士兵當飯。(唐代張族的《朝野僉載》中記載:「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賊。生靈殲於此矣!」)
  
   唐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有個名叫丘行恭的將官喜愛那個表現用自己的忠心,便用手挖出劉蘭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來顯示自己痛恨叛賊的立場?但唐太宗李世民不但沒領情,還很討厭他的這種殘暴行為,責備他說:"對叛賊該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法律有明文規定,你何必要這樣做呢?如果生吃反賊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現,那麼劉蘭的心肝應該讓給太子諸王吃,哪能輪到你呢?"丘行恭自討了一場沒趣。
  
   唐朝開元年間,一個叫陳藏器的人將吃人肉上升到一個科學角度,他在《本草拾遺》寫吃人肉可以治病。
  
   安史之亂(703年—757年)時,山西睢陽被圍,守將張巡、許遠誓死守城,糧盡食人;後來城破,人口從三萬人降到四百人,多是被士兵吃掉的。當時人們相信這是事實,非常吃驚,韓愈卻獨持不同意見,認為是不可能的,並寫文章進行考辯。後世也曾有人重論此事,說張巡的軍隊所食三萬不是百姓,而是陣亡的士兵的屍體;又說張巡殺死愛妾、許遠烹熟書童的事也與事實不符,實際上是張巡的妾見情勢危急而自殺,許遠的書童是憂懼而暴亡,張許二公藉機用他們的肉犒賞士兵,作堅固軍心的手段。
  
  
   唐代末年,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他的軍中不帶米面,把殺死的人用鹽腌起來,隨軍攜帶,作為軍糧。唐末楊行密圍攻廣陵時,城中糧草罄盡,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販賣,專門派人殺戮他們,像屠宰豬羊似的,這些人被殺時,竟然一聲也不喊叫。《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五十》記載「賊首皆剽銳慘毒,所至屠慘人物,燔燒郡邑。西至關內,東極青齊,南出江淮,北至衛滑,魚爛鳥散,荊榛蔽野。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齣,則鹽屍而從。」
  
   公元902年,鳳翔城被朱全忠包圍,狗肉每斤五百錢,人肉每斤只一百錢。
  
   北宋初年,有個名叫王繼勛的,本是彰德節度使王饒之子、孝明皇后的異父同母弟,因為是皇親而被朝廷授予要職。後來他因橫行不法,獲罪被貶,怏怏不樂,產生變態心理,專門以臠割奴婢為樂事。開寶三年(970),他復官分司兩宗,性情越來越殘暴,經常強行買得民間少年男女作奴僕,稍不如意,就把他們殺死,烹食其內。宋太宗趙炅繼位后,有人揭發了他的罪行,(977年)將他罷官治罪。他供認共殺食婢女百餘人。因罪狀確鑿,被斬首於洛陽。仁宗時期,廣源州儂智高的母親阿虎喜愛吃人肉,每頓飯都要殺死一名小兒供她食用。
  
   公元1126年,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腌起來,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后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后還在吃攜帶的人肉乾。他們把這人肉乾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小孩叫做「和骨爛」。亂離時人民遭受的苦難,由此可想而知。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地鴨"。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僅流放到海南。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元朝末年,天下動亂,乃兵四起,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也捕人為食,他們認為小孩的肉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 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卷九記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劑其雙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
  
  
   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的兒子朱有熹,他有活吃人的嗜好,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每天天黑后,他看見有人經過他所居住的王府旁邊,就命令手下人把他們引誘到府中殺死,供他食用。後來,人們都不敢從他的府邸前後經過。像朱有熹這樣的帝室貴胄,竟然如此歿暴,其下的凶官悍將的吃人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明代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磔死,凌遲三日,共剮三千三百餘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爭以一錢買劉瑾一塊肉,生吞以泄恨。
  
   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太監高□本是被閹割的人,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葯一起服用,可以使陰莖重新長出來,恢復性功能,於是,高□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
  
   明代萬曆六年(1578年)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他搜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葯。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弔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崇禎二年(1629年),殺袁崇煥。張岱《石匱書後集》中有記載說「(袁崇煥)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明崇禎四年(1631年),皇太極攻大凌河,祖大壽死守,清史稿.卷234 祖大壽傳》載「旋有王世龍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糧竭,商賈諸雜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馬斃殆盡。……大壽欲突圍,不得,與約許至錦州取妻室,乃誓而後降」。
  
   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個方士自稱是劉海蟾轉世,會扶乩之術,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鹿盡心相信他的話,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燉熟服用。這樣,他吃了許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這個例子說明,吸人腦髓對治療疾病不可能產生有益的效果。
  
   清順治九年(1652)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新會,城中糧盡,□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有個姓莫的媳婦與婆母相依為命,守將要殺食婆婆,莫氏叩頭請求替婆婆死,守將說:「真是一位孝順的好媳婦!」就答應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個姓李的婦女,丈夫被守將抓去,將被殺,李氏哭著說:「丈夫還沒有兒子,如果殺了他,就絕了他家的後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請把我吃了吧!」守將也答應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給她的丈夫帶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窮書生被守將抓去將被烹食,他的十歲的女兒請求代替,守將被感動了,把他們父女一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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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六年(1801年),四川人羅思舉的部隊缺糧,開始吃俘虜,共吃三千五百多人。
  
   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曾國藩日記》記載﹕「洪楊之亂,江蘇人肉賣九十文一斤,漲到一百三十文錢一斤。」
   1948 年6月國共內戰期間,林彪進行長春圍城。到了10月,長春城內開始賣人肉。10月21日,城內守軍鄭洞國投降。估計餓死人數在三十萬到四十萬人之間。作家張正隆在《雪白血紅》一書估計,長春圍城餓死了十五人,「戰犯」的段克文在《戰犯回憶》一書中說,長春圍城餓死了六十五萬人。
  
   悲觀總比樂觀要好,1958年我們全民樂觀的超英趕美,1959年—1961年中國發生「三年自然災害」。有些地方甚至出現吃人肉的現象。
   1959年,重慶石橋賣人肉包子。
   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信陽事件,商丘、開封餓得人身浮腫,吃樹皮,餓死100萬(到數百萬)人口,時諺:「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河南省固始縣官方記載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縣委以「破壞屍體」為名,逮捕群眾。人吃人事件在四川、甘肅、青海、西藏、陝西、寧夏、河北、遼寧皆有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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