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貴州官員性侵犯幼女案受害人家屬欲進法庭被阻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決策會員(三十九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851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2009-04-10       京華時報(北京) 

核心提示:歷時10多個小時,貴州習水縣嫖宿幼女案庭審於昨天凌晨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法警在法院的台階下拉起一道警戒線。警戒線外,受害女生康倩的父親試圖進入法庭。

京華時報4月10日報道 歷時10多個小時,貴州習水縣嫖宿幼女案庭審於昨天凌晨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習水縣法院透露,8日8時30分庭審開始,中午短暫休庭后,14時左右繼續審理,直至9日零時30分左右庭審全部結束。據了解,涉案人大代表母明忠暫時未審。

一審持續10餘小時

8日上午主要審判38歲的袁榮會,她被訴「強迫、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罪」。公訴機關指出,2007年10月,袁榮會在習水縣佳和市場非法經營旅社期間,認識了14歲的輟學女孩劉某及其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劉某和袁某尋找女生,帶到袁榮會位於習水縣老司法局宿舍的租住房內賣淫,由袁榮會聯繫嫖客。袁榮會按嫖資的30%收取「衛生費」,剩餘嫖資歸劉某和袁某所有。而劉某和袁某則以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手段脅迫女生賣淫。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袁榮會先後容留介紹11名中小學女生賣淫,至少邀約13人來嫖娼,包括5名公職人員和一名縣人大代表,其中陳孟然將一幼女帶到習水縣東方大酒店嫖宿。

法庭上,公訴人向法庭舉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案件從8日8時30分開審,直到9日零時30分結束,合議庭決定擇日進行宣判。

僅4名記者獲准旁聽

習水縣法院門前從沒聚集過這麼多人。人們從四面八方涌到這裡,希望看到一群「傷天害理」之徒被繩之以法。

氣憤的人們試圖說服法警放他們進去,一位坐了40多分鐘車從土城鎮趕來的農民說,「受害女生的情況是隱私,被告人長什麼樣,不能讓群眾看一看嗎?」

媒體記者也從全國各地來到這裡,聯合要求進入法庭旁聽。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調,習水縣法院和遵義市中院向貴州省高院提出申請。8日早上,諸媒體被告知,只有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4名記者可以進入庭審現場,但不得攜帶任何器材設備和紙筆。

人大代表暫時未審

9時30分,法警在法院的台階下拉起一道警戒線。警戒線外,受害女生康倩的父親試圖進入法庭。在記者聯繫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開庭的日期。8日一早,他帶著身份證和戶口簿來到法院,想申請進入法庭,看一看侮辱了他女兒的縣人大代表。但立案庭法官莫任利說,「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到保護。」

康父拿出戶口簿,試著解釋作為未滿15歲的女兒的監護人,自己應該進入法庭旁聽。但法官說:「你進去,一是影響不好,二是確實違法。判了以後判決書會給你,你可以過幾天提起民事訴訟。」

另一位法官向康父解釋說,本案分兩個案件開庭,與康倩相關的被告母明忠(縣人大代表、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當天暫時不審,所以康父無權進入法庭。

女生作證僅一分鐘

8日,受害女生王清在班主任老師和母親的陪伴下出庭作證。但是「很緊張」地等候了一上午並未被要求出庭,直到下午,她才被一名工作人員帶到一間辦公室,裡面有6名身著制服的人。法官問她「有多大」「有多高」,並問「和李瑜是不是同班同學?」王清否認后,被帶出辦公室,整個作證過程「不到一分鐘」。

王清說,她並沒有在法院看到其他與本案相關的女生,作證時「有點害怕」,但現在心情比較平靜。

涉案5名公職人員詳情

姓名 職務 年齡

李守明 縣政府移民辦主任 47歲

陳村 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 38歲

黃永亮 習水縣社保局幹部 28歲

陳孟然 縣馬臨工業區國土所所長 27歲

馮支洋 縣第一職業高中教師 43歲


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

2008年5月的一個晚上,馮支洋在袁榮會的電話邀約下來到租住房內嫖宿幼女王清,支付了100元。次日晚,馮支洋又欲嫖宿王清,由於王清身體不適而作罷。但在王清的要求下,馮支洋支付10元嫖資。同月的一天,馮支洋又來到袁榮會家中,嫖宿幼女李瑜並支付100元。

2008年4月的一天,李守明在袁榮會的電話邀約下到袁榮會租住房內,嫖宿幼女王清,支付100元。

2008年6月某日晚,劉某電話聯繫陳孟然,談妥以400元嫖宿「處女」。后陳孟然將王清帶至習水縣東方大酒店進行嫖宿,因懷疑王清不是「處女」,經與王清還價后,支付100元。

2008年5月某日晚,馮勇到袁榮會家中嫖宿幼女李瑜,支付1500元嫖資……

焦點

是嫖宿還是強姦

對於此案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訴,而不是「強姦幼女罪」,二者有何不同?

此前,習水縣檢察院檢察長曾解釋說,這是為了更嚴厲地打擊犯罪,因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於強姦罪的量刑起點3年更高。

此言一出,質疑聲不斷。有評論認為,這位檢察長只向民眾介紹了最低刑,而閉口不談最高刑。因為強姦罪是一個遠重於嫖宿幼女罪的罪種,根據《刑法》規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15年有期徒,即便數罪併罰也只能判20年,而強姦幼女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最先參與偵查的遵義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案件偵查大隊大隊長陳傑說,公安機關最初就是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對嫌疑人進行提訊逮捕的,因為根據司法解釋,是否構成「嫖宿」的兩個條件為「明知」和「有經濟交往」,辦案人員認為二者具備,所以定性為「嫖宿」而不是「強姦」。(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據新華社《中國青年報》報道
我是一個熱愛自己祖國的中國人,我健康,我快樂。
細節成就完美。
圖片類未註明[原創]的均為轉帖!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沙發
Hanxin 發表於 2009-4-11 12:57 | 只看該作者
2009-04-10       京華時報(北京) 

核心提示:歷時10多個小時,貴州習水縣嫖宿幼女案庭審於昨天凌晨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法警在法院的台階下拉起一道警戒線。警戒線外,受害女生康倩的父親試圖進入法庭。

一個中國人 發表於 2009-4-10 07:01

受害人家屬欲進法庭被阻?
跟上海在審理楊大俠一案時,強行把其母關進精神病院的公檢法一樣可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2

主題

1327

帖子

369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69
3
hsinchutw 發表於 2009-4-11 21:54 | 只看該作者
受害人家屬欲進法庭被阻?
跟上海在審理楊大俠一案時,強行把其母關進精神病院的公檢法一樣可惡
/
看好你家人喔 你這反華造亂份子 沾了你都倒霉
整日唯恐天下不亂
中國21世紀革命青年
去祖國最需要地方。
台灣001
hsinchutw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2 17:5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