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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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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09-4-4 0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有不同的結局。為什麼會不同?什麼因素的變化導致了結果的變化?

是神在變嗎?

雅各書有說,「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神是恆久不變的。是人在變。

認為人的變化因素根本被排除在外的觀點,將不得不面對 「神在變化」 這個難題:

對某一部分人,神是慈愛大於公義的神;
對另一部分人,神是公義大於慈愛的神。
不是人自己選擇接受神的哪一面,而是神自己轉來轉去,對不同的人顯現不同的 「定旨」……

是這樣么?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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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4-4 01:09 | 只看該作者
1# 八福

我不接受人的不得救是神定意不救他的結果。


這裡不是說神一定要救誰,不救就是不公平,而是說,定意不救某些人和神愛的屬性相違。

有人不接受神的恩典而沉淪,絲毫不減弱神的主權,只是表明人當負的責任。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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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福 發表於 2009-4-4 01:17 | 只看該作者
2# sousuo

同意。

很多弟兄姐妹一見到人的因素,就退避三舍。彷彿只要一摻雜人的因素,就侵犯了神的主權。

如果神沒有先立約,神沒有先許可,那麼人做什麼,的確無足輕重。

然而神立約了。神把犧牲的代價,救恩的過程,保守的承諾,都定在自己頭上;卻把信與不信的選擇,交給了人。

這種情況下,再想盡一切辦法推脫人的責任,把一切都踢回到神的頭上,那是逃避,是不信神,也是罪。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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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4-5 06: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yl 於 2009-4-5 07:01 編輯
2# sousuo

同意。

很多弟兄姐妹一見到人的因素,就退避三舍。彷彿只要一摻雜人的因素,就侵犯了神的主權。

如果神沒有先立約,神沒有先許可,那麼人做什麼,的確無足輕重。

然而神立約了。神把犧牲的代 ...
八福 發表於 2009-4-4 01:17

他們錯誤的以為救贖是神主權的問題 (舊約)。
救贖是恩典的問題 (新約),才有了道成肉身,才有了信和不信,接受不接受的差別。
道成肉身是神願意放下主權,以恩待人的明證。絕對預定論者又把主權撿回去。我總覺得絕對預定論者是新約時代的舊約餘民(rem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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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5 07:21 | 只看該作者
1# 八福

我不接受人的不得救是神定意不救他的結果。


這裡不是說神一定要救誰,不救就是不公平,而是說,定意不救某些人和神愛的屬性相違。

有人不接受神的恩典而沉淪,絲毫不減弱神的主權,只是表明人當 ...
sousuo 發表於 3-4-2009 12:09


Then, the question is, how many of the lost God the Father gave His Son Jesus Christ to save, all or s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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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4-5 07: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4-4 18:30 編輯
他們錯誤的以為救贖是神主權的問題 (舊約)。
救贖是恩典的問題 (新約),才有了道成肉身,才有了信和不信,接受不接受的差別。
道成肉身是神願意放下主權,以恩待人的明證。絕對預定論者又把主權撿回去。我總 ...
gyl 發表於 4-4-2009 17:57


I think the two are inseparable. Both had been reflected in OT and NT.

Without 神的主權, how the 恩典 can be accomplished?

Trying to separate the 舊約 and 新約 with different themes is one feature of dispensationism, which cannot be used as an absolute criterion, I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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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4-7 00:23 | 只看該作者
6# 追求永生

當然我也同意神的主權、恩典不能分割,但其表達時輕重則有別。
今日的猶太人也否認他們的教義不重恩典,然而在基督徒的眼中,他們仍然是太偏重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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