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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水會否再來 - 關於神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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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09-3-6 03: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9-3-27 06:15 編輯

大洪水來過一次。然而聖經上說,神與人立了約,從此不再有這樣的洪水了。

到底會不會再有?

一個觀點是:神既然立了約,就會守約,自己限制自己。「神不背乎自己」,正是神主權的重要方面。

另一個觀點:神是至高者,高於一切。祂要發就會再發,祂任意行做萬事。至於立約一事,你是誰呢,豈可向神強嘴?這才是真正高舉神的主權。

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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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3-6 03:57 | 只看該作者
If I remember correctly, His covenant was to "not destrory human being with flood again", not "to not send flood again"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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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6 04:10 | 只看該作者
1# 八福 神立了約,當然就會守約,因他是信實的。

正如神在創世之先揀選了他的子民,不管他的子民如何背逆,他的計劃必然成就。沒有誰能阻攔神旨意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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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福 發表於 2009-3-6 04:53 | 只看該作者
所以:「神被自己立的約所限制」。

這一句,當人說出來的時候,並不是什麼 「高舉了人」 的 「人本」 舉動。

反而正是出於對神的信心。


弟兄姊妹的看法?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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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6 10:33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用「俯就」比較好。神俯就我們,與我們立約,並按他所設立的約實現他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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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3-6 11:44 | 只看該作者
1# 八福


這個帖所討論的問題和討論「火星上的茶壺嘴朝那邊歪」意義差不多,沒人感興趣。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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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3-6 12:16 | 只看該作者
4# 八福

「神被自己立的約所限制」 在你這個討論脈絡裡(literary context)祇不過是指出一個事實,原意並非要在神的主權下甚麼神學結論。

當然喜歡高舉神的主權的弟兄姊妹會選擇更委婉的用詞,無論用甚麼更委婉的詞句,人無法否認「神被自己立的約所限制」的事實。

good point, brother,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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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6 15:13 | 只看該作者
4# 八福

「神被自己立的約所限制」 在你這個討論脈絡裡(literary context)祇不過是指出一個事實,原意並非要在神的主權下甚麼神學結論。

當然喜歡高舉神的主權的弟兄姊妹會選擇更委婉的用詞,無論用甚麼更 ...
gyl 發表於 2009-3-6 12:16
難道你不喜歡高舉神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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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3-6 23: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yl 於 2009-3-7 00:01 編輯

8# 同往錫安


難道你不喜歡高舉神的主權?


我也喜歡。但我知人的情感不能成就神的義。對神的事,人的情感--我對自己的警惕--最好不要過於聖經所記。 不要抺煞事實,尤其是聖經也承認的事實。

關於救恩,聖經兩邊(神的主權和人的相信)都有記載。我願意按照聖經所記的。聖經所記,也與人經歷的事實相符。人的邏輯、神學、情感,若與此相悖,都值得揚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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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3-7 01: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09-3-9 01:52 編輯

基督教神已經有了一次滅絕人類的大屠殺. 你說基督教神還可能再來滅絕人類的大屠
殺? 別的宗教和神可沒有這麼狠!!! 這也叫愛人的神???笑話!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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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7 03:13 | 只看該作者
10# hellman


據說,那叫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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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8 10:30 | 只看該作者
我也喜歡。但我知人的情感不能成就神的義。對神的事,人的情感--我對自己的警惕--最好不要過於聖經所記。 不要抺煞事實,尤其是聖經也承認的事實。
AMEN!不過,聖經承認了怎樣的事實, 卻是要分辨的, 而不是自己認為的"事實"

關於救恩,聖經兩邊(神的主權和人的相信)都有記載。我願意按照聖經所記的。聖經所記,也與人經歷的事實相符。人的邏輯、神學、情感,若與此相悖,都值得揚棄。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二者的關係, 是怎樣的呢? 非常非常同意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要排除人的邏輯和情感!

但我不說要揚棄神學, 因為接近聖經的神學才可以幫助我們排除人的邏輯與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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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8 10:57 | 只看該作者
關於救恩,聖經兩邊(神的主權和人的相信)都有記載。我願意按照聖經所記的。聖經所記,也與人經歷的事實相符。人的邏輯、神學、情感,若與此相悖,都值得揚棄。 ...
gyl 發表於 2009-3-6 23:58


聖經是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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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8 11: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3-8 11:03 編輯

同一句經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聖經需要被詮釋與理解. 哪種理解才更接近聖經真理? 這就要看聖靈二千年中對教會的帶領而總結出來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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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8 11:4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神被自己立的約所限制」。

八福 發表於 2009-3-6 04:53


神的主權是至高無上的,但神在處理與人的關係上,經常出於神自己的本性而「自限」祂自己。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比如說,神與挪亞立約,再也不用洪水毀滅世界。其實,世界是神造的,願意毀就毀,誰管得著?可是神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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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8 11:49 | 只看該作者
創 9:8
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
創 9:9
「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創 9:10
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里出來的活物立約。
創 9:11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創 9:12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創 9:13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創 9:14
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創 9:15
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泛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創 9:16
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創 9:17
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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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8 11:52 | 只看該作者
神與人所立的約,是神的「自限」,這並不是人所提出來的約定,所以根本談不上「俯就」,其背後是神的愛與公義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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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8 11:54 | 只看該作者
神是有絕對主權,但神並不是濫用祂自己的主權。而是受限於祂自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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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8 12:01 | 只看該作者
俯就的意思就是: 神根本沒有義務與人立約. 因著他的恩典才屈尊與他所造的人立約,並信守他在約中的一切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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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8 12:02 | 只看該作者
18# 研究 這樣看在哪些方面不「濫用」。在救恩上,神有絕對的主權。他要憐憫誰,就要憐憫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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