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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的犯罪,與神的救贖,探討「神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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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09-3-31 0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沒有神的許可和任憑,罪惡不可能出現。

那麼,在「人犯罪」這件事上,神的許可和任憑,是「功勞」么?

換句話說,罪是「神人合作」的結果么?

=====

現在回過頭來,再看看神對人的救贖。

人若沒有信心的回應,不主動來到十字架前認罪悔改,神的恩典就不救拔這人。

那麼,在「神救人」這件事上,人的接受(換個角度,也可以說是許可和任憑),就變成「功勞」了么?

這樣的救恩,就變成是「神人合作」的了么?

=====

我的看法,

一、犯罪是單單出於人的,儘管有神的許可和任憑,但沒有神的任何「功勞」在內。
二、救恩是單單出於神的,儘管有人的接受與拒絕,但沒有人的任何「功勞」在內。

真誠歡迎弟兄姐妹就這兩個方面分享批評。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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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3-31 01: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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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3-31 03: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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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3-31 03: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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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31 10: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3-31 11:21 編輯

1# 八福
人若沒有信心的回應,不主動來到十字架前認罪悔改,神的恩典就不救拔這人。
邏輯錯誤。不是信了,才被神救;而是被神救了,才信。

罪人是不可能自己主動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一個義人也沒有,沒有尋求神的,也沒有明白神的。)

是神先救拔了我們(完成時),賜了我們信心,重生了我們,我們才能夠用信心來回應。

請問,神若不賜信心,你用哪門子「信心」回應呢?也許就是主說的撒在路邊的「信心」來「得救」吧!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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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31 10: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3-31 11:05 編輯

神人合作是神做成救恩,得不得救還要看人接不接受。(神出救恩,人出信心)

聖經告訴我們,信心是神所賜的。神不僅做成救恩,聖靈還將此救恩實施到神在創世之先憑自己美善的旨意所揀選的具體的人身上。神預定的人必然得救。聖靈的實施包括:呼召,重生,稱義,成聖。人得不得救根本原因在乎神有沒有預定,有沒有被聖靈重生。

請問,神若不賜信心,你用哪門子「信心」回應呢?也許就是主說的撒在路邊的「信心」來「得救」吧!

羅馬書: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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蒔萜 發表於 2009-3-31 16:39 | 只看該作者
我是解放派戰士,看來你們都是頹廢派酸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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