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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一個更容易引發矛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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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ji 發表於 2009-3-17 1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筆者曾經指出,公有制是民主的必要條件。這樣講的一個理由概略如下:

  在國家和社會處於正常狀態下,一個人或一群人能否對不是自已的東西擁有最後決定權。如果有,那麼這東西到底是不是其所有者的?如果沒有,那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一個國家的最後決定權歸根到底是由佔有該國大部分生產資料和擁有支柱產業(如國防、金融、能源等)所有權的那部分人來決定。

  在這個推論下,如果該國的經濟命脈所有者佔總人口的比例很少,那這個國家無論如何得謨(DEMOCRACY),本質上仍然不可能會是個人民(即普通平民百姓)當家作主人的民主國家。硬說這樣的國家是民主國家只能是自欺欺人。

  但從公有制在中國數十年的實踐來看,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許多在私有制國家不是矛盾的事(或不是什麼大矛盾的事),在公有制國家就成了矛盾(或成了很大的矛盾,甚至引起公憤)。這裡面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原紅塔山集團董事長禇時健貪污腐敗的例子。

  在禇時健管理的十七年裡,紅塔山集團由一個默默無聞的邊陲小廠,成長為一個逾百億的知名大企業。十七年累計上繳國家(即國人常說的「公家」)利稅800億元。而在上級決定禇時健退休讓賢時,禇時健覺得自己辛苦多年,十七總共才收入80多萬元,太虧了,於是做主和身邊的人私分了約300萬美元,在當時這是將近2500萬元人民幣的天文數字。

  一時間,禇時健貪污案沸沸揚揚,全國矚目。因為中國是公有制,國人認為每個公有企業都有自己的一份(至少理論上如此),所以,很多同紅塔山集團沒有任何直接財產聯繫的國人都為此失望不滿,有的義憤填膺,有的認為不殺不足以平民恨,更有人將其視為政府腐敗的典型例子。由於禇時健有全國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十大改革風雲人物等耀眼的頭銜,又兼任過玉溪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因此,禇時健貪污案也重創了政府的信譽和威望。

  筆者無意為禇時健的違法行為辯護,只是想換個角度想一想: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紅塔山集團是個私有企業,事情會怎麼樣?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因禇時健貪污而憤怒的人大概只是那些同紅塔山集團有直接財產聯繫的人(主要是股東),連人口的1%都不會到。其他美國人既不會憤憤不平,更不會義憤填膺,而最可能的態度是連理都不願意理,認為這和自己毫無關係:It is not my money。因此,如果說禇時健貪污案在美國引起的政治和社會反響是1(1%的人對此不滿),那麼說在中國引起的政治和社會反響則是50(50%的人對此不滿)大概不為過。

  這樣一來,同樣一個矛盾,在公有制下會被數倍、數十倍的放大了。

  其次,由於美國的私有制和其較完善的法規,禇時健在私有公司任職時,一般不可能同時出任有利害關係的公職。他所在的企業不是由政府出面經營,他的職務也不是由政府任命,美國政府也不會因為他為私人企業創造了豐厚利潤而以政府的名義表彰他。因此,除非有證據,人們一般不會聯想到他的貪污和政府有什麼聯繫。

  但在中國,他在公有企業任職,同時也在「公家」當官,這從理論上講,似乎沒有什麼大礙。由於中國政府積極介入公有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高層的人士任命,這使得公有企業的成敗榮辱都不可避免地牽涉到政府的信譽和威望。做的好,政府臉上貼金有光;做砸了,政府灰頭土臉,成為萬夫所指。

  所以,同美國相比,在中國現行的公有制生產和管理模式下,政府的信譽和威望被消耗得過快過大。同樣一件貪污案,美國政府幾乎毫髮無損,但中國政府卻可以被指責得幾乎體無完膚。更糟糕的是,有時政府官員飢不擇食,試圖用另一錯誤來掩飾這個被指責的錯誤,從而把事情弄得愈發複雜,所付代價愈發高昂。

  第三,在私有制下,當紅塔山集團的大老闆看到禇時健為他們帶來滾滾財源時,為了保住這個會生金蛋的雞,他們絕不會不為禇時健的收入著想。在中國,禇時健十七年才掙了80萬,在美國,大老闆們一年就會讓他掙80萬,或許更多。所以,在私有制下,禇時健大概根本不會想到去貪污,這樣一個貪污案也就壓根不會發生。

  但在當時的公有制生產和管理模式下,要單為禇時健大幅增加工資卻由於牽扯麵太廣而成為一個困難重重,事實上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給你禇時健大幅增加工資,其它公有企業的高層主管怎麼辦?廠里的工人、其他行業的工人如何看?政府官員怎麼辦(同一級別的,去當局長一月掙兩千,去當董事長一月掙兩萬)?等等。

  所以,公有制里婆婆太多,誰都是主人,又誰都說的不算。加之沒有一個成熟的管理制度,結果,很多可能不會發生的矛盾,由於眾口難調,不能做到方方面面都滿意,在久拖之後,終於爆發。

  通過上面的對照,我們發現,由於所有制的關係,在私有制下可能不會發生的矛盾,在公有制下就可能會發生;在私有制下可能不大的矛盾,在公有制下就可能很大,有時極具破壞力;在私有制下可能與政府基本無關的矛盾,在公有制下就可能使政府成為矛盾的焦點,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重大衝擊和破壞。

  當然,人們也可以找出相反的例子,說明私有制更容易引發矛盾。但以筆者的看法,公有制更容易引發矛盾,且矛盾範圍更廣應該更符合事實,至少在分配領域如此。

  筆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探討一下:由於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公有制的大同社會到底是不是命中注定只能是個烏托邦;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等等,才是正途?

  作者:安民
《聯合早報網》
清貧仍能讓我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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