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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自製火藥槍與民警對峙7小時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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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3-10 11: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應抖拿著自製火藥槍守在窗口(資料圖)

  5個月前,賓川縣法院在強制執行一宗案件時,激動的被執行人拿出4支火槍、長刀與民警對抗達7個多小時。

  被執行人張應抖說他自製火藥槍不是為了對付警察,是為了對付小偷。

  他說他沒有暴力抗法,只是想守住自己的土地和老伴安度晚年,但因不懂法,用了錯誤手段。年近六旬的他怎麼也沒想到會因為不懂法在2009年鋃鐺入獄,付出沉痛的代價。

  危情 暴力抗法7小時

  8:30窗台上架起火藥槍

  2008年9月25日8時30分,幾輛大理賓川法院的執法車開進賓川力角鎮的一個小山村,執法車在一棟還未建好的二層小樓前停下,執行人員們跳出車,準備去執行小樓旁的一塊葡萄地。

  「下面的人聽著,任何人都不許靠近我的葡萄田,否則我就不客氣了。」一個鬍鬚花白的老頭站在小樓上大喊,窗台上有火藥槍,老人手裡還有一把長刀。老人情緒非常激動:「那地本來就是我的!你們誰也別想拿走!」

  老人的舉動讓執行人員停下了腳步,誰也不敢確定他手裡的槍是否是真的。經簡單研究,執行人員馬上與最近的派出所民警及武警取得了聯繫,向他們尋求幫助。隨後,執行人員們安撫老人:「這是法院的判決,我們也是依法辦事,你這樣做是沒有結果的,有什麼放下槍慢慢說。」不管執行人員怎麼說,老人雷打不動地站在那裡,只有一句話:「誰拿我的地我就和誰拚命。」

  老人名叫張應抖,58歲。四年前,他將力角鎮小光山的一個庫塘改成耕地耕種,隨後,馬花村委會將這塊地承包給張應抖,雙方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但這地是馬花村委會小光山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村委會無權將其承包出去,村民要求張應抖將土地歸還集體。2006年3月,賓川縣法院判決承包合同無效,要求張應抖返還土地。

  這下張應抖不幹了,他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耕種的土地為什麼要交回。法院多次做工作無果,才決定強制執行,沒想到遭遇了持槍抗法。

  10:30民警、武警都來了

  兩個小時后,派出所民警來了,武警也來了,首先要確認老人手裡的是不是真槍。可此時只能看到窗戶上的武器,看不到張應抖的蹤影。

  商量對策后,決定由執行人員以要強制執行誘使張應抖把手裡的武器伸出來,讓武警們一探究竟。

  這邊,武警去喊話:「你這樣有意思嗎?還不是為了生存。先放下槍,有話好好說。」那邊,執行人員準備要衝。「我們準備執行啦!」一執行人員故意喊。

  張應抖一聽,慌了,把頭伸出窗,武器也伸出窗外。「你們敢,我要點燃引線啦!」「我可以向你們大聲宣布,這地一直是我的,我不犯法!」

  這下民警們看清他手裡確實是有殺傷力的火槍,從側面看一共有四支。加上一把長刀、一根鋼筋,張應抖可謂「武器齊備」。民警們只好不停勸說,默默等待時機。

  15:30民警鳴槍、投催淚彈

  7個小時過去了,之前民警有任何舉動,張應抖都會有所反應,這會兒喊話他也不出聲了。民警們認為他無論精神還是身體都疲乏了,決定採取行動。

  「張應抖,你再不出來我去拔你的葡萄了。」賓川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高彬大聲喊,隨後他和兩名執行人員往前沖。「你們不要命了?我跟你們拚命!」張應抖舉著槍從窗戶里跳出來。民警立刻不斷向天鳴槍,不停點燃催淚彈投到他身邊,以此干擾他,防止他點燃引線。催淚彈一個接一個爆炸,張應抖拿著槍不知所措。這時,兩名民警悄悄來到二樓,趁張應抖擦眼睛時跳上橫樑,將槍奪下。經過七個小時的周旋,張應抖被押出了他的小樓。四支火藥槍、長刀和鋼筋也一併沒收。

  見老伴被押走了,張應抖的妻子哭起來。她後來向記者講述,由於跟兒子不合,老兩口十幾年前來到力角鎮,借住在村民家順便幫人守房子。由於擔心借住不長久,才想趁著有勞動力多弄點土地生活。

  高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當時心裡真的特別緊張,能清楚地看見他火藥槍上那根長長的引線。但沒辦法,只有引他暴露出來,公安才好採取措施,否則整個案件也執行不了。

  法院 三罪並罰 判處3年半

  經審查,張應抖的四支槍中有一支是買的,有三支是自己製作的,都具有殺傷力。檢察機關認為張應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妨害公務罪、非法製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據有關迴避的規定,大理州檢察院指定祥雲縣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

  2009年2月16日,祥雲縣法院的法官在賓川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此案是大理州近年來較大的以暴力手段妨礙法院執行的案例,法官們很重視。冷靜下來的張應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說他自製火藥槍不是為了對付警察,是為了對付小偷。他也不想暴力抗法,只想守住地。「犯了罪,我現在知道了。以前是不懂法。」他感慨地說。

  近日,祥雲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非法製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該案主審法官王永清表示,從張應抖的行為來看,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但鑒於張應抖的認罪態度較好,且屬於老年人犯罪,所以從輕處罰。

  判決后,張應抖百感交集,回想起自己因一時衝動犯下的錯,他悔恨不已:「法院給我寬大處理,我很感激。我會改過,重新做人,遵紀守法。」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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