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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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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 發表於 2009-2-28 07: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習五一

  宗教與邪教,在中華民族文化的歷史淵源中,百舸爭流,撲朔迷離,繁衍沉積。世紀之交,邪教逆流橫行,宗教與邪教的辨析,成為世人矚目的熱點。本文旨在梳理古今碩學名家的探索,以期有助於謀划治國安邦之策。

  宗教的涵義

  在中華民族文化的歷史淵源中,「宗教」一詞的概念,經歷繁衍交融,涓涓細流,百川歸海,逐步孕育出現代的理性內涵。
  在中國古代典籍中,「宗教」兩字本不關聯。從漢語語源考察,「宗,尊祖廟也」,「宗字本誼即是祖廟和神廟」(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教」字,《中庸》雲:「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禮記·祭義》雲:「合鬼與神,教之至也」。可見,在古代漢語中,「宗」乃示祖廟、神廟,「教」則具有「神道設教」之意。這兩個字雖不相聯,但均與神道崇拜相關。

  佛教傳入中國后,在漢化佛教的教理中,宗教兩字開始連用成為一詞。湯用彤教授指出,在佛教漢文資料中,「宗」字含義有二:一是宗旨之宗,指學說與學派;一是教派之宗,指創始人、傳授者以至教義、教規等。中國佛教宗派從南北朝開始興盛,至隋唐時期,爭道統之風盛行,教派紛起,各有其理論、教義,故通稱為「宗」,又可稱為「教」。至此,「宗」與「教」相通,其涵義「實為有創始人、有傳授、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之一宗教團體也」。漢化佛教的宗教概念,沉積於中華傳統文化之中,成為近代學界與西方宗教概念溝通的思想基礎。

  當代宗教學界的研究領域逐漸超越神學的狹窄視野。有的學者主張,將宗教信仰視為「人生的終極關懷」。它使宗教概念的內涵從神學升華為哲學。從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學科範疇,深入探討宗教的本質與特徵,已成為當代宗教學發展的大趨勢。當代中國宗教學界對宗教本質的研究,已達成基本共識。中國《人文百科全書大系·宗教百科全書》將宗教界定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是人的社會意識的一種形態,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運的人們面對自然、社會與人生的自我意識或自我感覺,因而企求某種超越的力量作為命運的依託和精神歸宿」。

  在中華民族綿延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國家民族「宗法性傳統宗教」文化精英社會「儒釋道」經典宗教文化、社會下層「民間宗教」文化等多源彙集,流脈紛呈,激蕩碰撞,交融互補,形成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宗教文化。

  民間秘密宗教的闡釋

  中國民間秘密宗教的淵源可上溯至漢代,經明、清兩代,發展迅猛,教門繁多,愈挫愈烈,成為具有頑強生命力的民間社會運動。近代中國社會劇烈動蕩,民間秘密宗教與秘密結社褪色變質,更加龐雜,遍布大江南北,明目多達三四百種,徒眾多達數千萬人,形成一種巨大的社會勢力,舉世罕見。其影響滲透社會各個階層,余脈延續至今。
  一個多世紀以來,這種神秘複雜的中國社會歷史現象,引起文化人類學、宗教學、歷史學、政治學等多學科學者的關注。百家爭鳴,相繼產生各種學術概念,如:「民間宗教」、「民間秘密宗教」、「民間秘密教門」、「秘密結社」、「秘密社會」、「民間幫會」等,仁山智水,各有千秋。分析這些研究傳統和命題取向,大體可綜合為4種學術闡釋系統。
  「民間宗教」學派。其代表作為馬西沙、韓秉方教授聯袂撰著的《中國民間宗教史》。這部百餘萬字的專著系統梳理了中國古代近兩千年歷史上的主要民間教派。
  「民間宗教」學派的特點為:其一,主要從宗教學的視野,考察中國古代民間教派的信仰意向與追求;其二,對代表下層民眾信仰的民間教派,傾注深切的學術關懷。
  「秘密社會」學派。其代表作有蔡少卿教授著《中國秘密社會》和秦寶琦教授著《中國地下社會(清前期秘密社會卷)》。蔡少卿教授主編的《中國秘密社會叢書》已經推出兩批專著。
  「秘密社會」學派的特點為:其一,主要從社會史學的視野,考察中國古代民間教門秘密結社的特徵;其二,動態考察民間教門的演變,力求溝通歷史與現實的脈絡。
  「民間秘密教門」學派。其代表作為路遙教授的近著《山東民間秘密教門》。路遙教授指出,清末辛亥革命時期,革命黨人陶成章為策動秘密社會勢力,進行反清鬥爭,深入社會底層考察,將南北秘密社會勢力概稱為「會黨」與「教門」。這一概括「大體反映出南北秘密社會力量的主流」。「山東在清代是華北民間教派活動的最活躍地區。」
  「民間秘密教門」學派的特點為:其一,汲取民間宗教和秘密社會兩學派的精華,因地制宜,融會貫通;其二,採用歷史語彙——「教門」,期望包涵秘密宗教與秘密結社的雙重含義。
  「民間秘密宗教」學派。其代表作有李世瑜先生著《現代華北秘密宗教》和喻松青先生著《明清白蓮教研究》。
  「民間秘密宗教」學派的特點為:其一,其學術概念界定嚴謹,有利於確立現代學術範式,並有利於融入國際學術發展的大趨勢;其二,其學術傳統悠久,並在當代學術界領域中得到越來越多的學者認同。
  民間秘密宗教,是學術研究領域界定的概念。作為正統社會的對立物,它具有異端性和反叛性,活動常處於秘密和非法狀態。民間秘密宗教常常被主流社會界定為異端邪教。

  邪教的界定

  從歷史學、語言學詮釋,「邪教」本是漢語文化的特有名詞。在中華民族泛宗教文化的歷史淵源中,邪教主要是政治學概念,考察其危害社會穩定的含義,遠遠超過辨析其歪曲宗教學說的含義。與「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相對應,出現「邪教以神道惑人,則天下亂矣」的政治術語。其意為,邪教利用神道,蠱惑民眾,則天下大亂。因此,封建王朝的統治者把一切非正統的民間秘密教派均視為邪教。
  民間秘密教派,被指責為「邪教」自南宋起。宋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吳郡僧人茅子元在濱山湖創立白蓮懺堂,自稱「白蓮導師」。教徒半僧半俗,吃齋念佛,男女同修,號白蓮菜。朝廷以妖妄惑眾罪,將茅子元流放,白蓮菜被取締,佛教正統視其為異端。136年後,即南宋咸淳五年(1269年),天台宗沙門志磐筆伐白蓮菜,抨擊道:「受其邪教者,謂之傳道」。
  明太祖朱元璋因參加白蓮教策動的元末紅巾軍起義,登上皇帝寶座,深感民間秘密教派對王朝統治的威脅。他下令在《大明律》中,增加「禁止師巫邪術」的條款,嚴厲制裁「巫師假降邪神」等「一應左道亂正之術」  。明朝末年,朝廷已在官方文書中,指責民間宗教———無為教(即羅教)為「邪教」。禮部焚毀羅教的《五部六冊》經版,告示公眾,標榜此舉「毀邪教以正風俗」。
  清承明制,清朝政府相繼頒布多項法令治理「邪教」。順治十三年諭令中規定,「凡左道惑眾」,「踵行邪教」,「加等治罪」。此後,清廷一再諭令查禁「邪教」。乾隆皇帝強調指出:「邪教煽惑愚民,最為世道人心之害,不可不嚴切根查」 。
  近代中國多數學者認為,邪教是反對社會正統體制的極端教派。其界定的內涵,通常指利用迷信邪說,旁門左道,傳徒斂錢,聚眾結黨,甚至圖謀顛覆政權的民間秘密教派。鑒於清中葉以來,民間秘密教門多以「會」、「道」、「門」為其組織名稱,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政府曾發動聲勢浩大的治理「會道門」運動,使其一度基本絕跡。
  當代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進入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雙重變革時代。空前的社會變革引起劇烈的社會動蕩。社會領域多樣化發展趨勢日益顯著。社會轉型時期的複雜局面,形成「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社會土壤,出現一批光怪陸離的邪教組織。有些是境外邪教勢力的滲透傳播,有些是本土原有「會道門」的沉渣泛起,也有新生邪教的滋生蔓延。為治理社會變革時期孽生的邪惡勢力,1995年11月,中國政府治安部門提出「邪教」概念。官方界定的內涵為:「少數不法分子違反憲法和法律,披著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經典中的片言隻語,摻雜大量封建迷信和異端邪說,蠱惑人心,矇騙群眾,秘密糾合建立非法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997年3月,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專門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的犯罪行為,做出明確處罰規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第一條對「邪教組織」的界定為:「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該司法解釋對《刑法》第三百條懲處邪教犯罪的條款加以具體說明,為依法治理邪教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0功」后,《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指出,「法o功」組織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徵。文章列舉邪教的六大特徵為: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斂取錢財、秘密結社、危害社會,並強調指出:「邪教之害,主要表現在用極端的手段與現實社會相對抗」 。該文的論述可以代表中國主流社會對邪教特徵的界定。筆者認為當代邪教的主要特徵可以概括為:

  教主膜拜與精神控制。邪教教主自命為至高無上的「神」,是絕對的權利中心,意志凌駕於眾人之上。其內部結構是背離現代社會的獨裁專制。教主自我神化,製造「神跡」,演示「超自然的特異功能」,製造轟動效應,引誘群眾的迷信,進而煽動信徒狂熱,逐漸削弱其心理防線,扭曲其正常人格,剝奪其獨立思考能力,使其心甘情願地盲從教主。教主的政治野心和權利慾望,隨著其勢力的擴張不斷膨脹,策劃或鼓動信徒的精神和行為達到痴迷。

  宣揚末日與暴力行為。邪教教主大肆宣揚世界末日,製造恐慌氣氛,使信徒狂熱盲從。當邪教劣跡昭著后,一旦受到社會的譴責、政府的查處,教主感到其「神」的地位受到威脅,便鋌而走險,以世界末日來臨為號召,煽動信徒暴力相抗,激烈反抗社會,以自殺、槍戰、放毒等瘋狂手段,造成慘烈的社會危害。

  秘密結社與非法斂財。邪教教主通常採用秘密結社的方式,建立封閉或半封閉的組織。教主要求信徒斷絕或疏遠與家庭和社會的聯繫,對教主奉獻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財產乃至肉體、生命。教主攫取信徒的「捐獻」,成為非法斂財的暴發戶,驕奢淫逸,肆意揮霍。

  邪教的主要危害是損害公民人權、危害社會秩序。懲處邪教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基本人權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時代的發展推動人類社會智慧的拓展。薈萃多學科的理論範疇,分析複雜紛紜的當代社會宗教、泛宗教現象,確立科學量化的系列類型,不僅有助於依法管理宗教事業,防範和遏制邪教勢力的漫延,更加有助於積極引導當代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從而有利於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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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9-2-28 08: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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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 最被 殘暴無道 皇帝(今稱政府) 所忌!
只准皇帝 殘暴無道 , 他們不怕秀才作反 最怕 邪教 帶頭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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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28 09: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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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08 發表於 2009-3-2 10:1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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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9-3-2 12:20 | 只看該作者
1# 大熊貓
畜養 聖女 的 宗教 熊貓 認為  應該犮揚光大嗎?

邪氣  不 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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