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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十字路口:農民工能否享受同等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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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ei6363 發表於 2009-2-26 00: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記者 陳善哲 北京報道 2009-2-21 2:24:18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定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於2月20日結束了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位接近人保部的人士透露,兩個文件的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后,得到了異乎尋常的熱烈反饋。「很多人主張的觀點是,應該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確保農民工享受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

這兩份文件的出爐,被視作向建立覆蓋全國的社保制度邁出了堅實一步。

然而,就在制度變革的前夜,有關「中國應該建立什麼樣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爭議更為激烈。浙江大學社會保障專家何文炯教授認為,兩個《辦法》是現行制度框架內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的一種積極措施,但不能徹底解決困擾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只能起到修修補補的作用」。

他主張,更徹底的解決方案,應該是對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其籌資模式作重大調整,建立起一個能夠覆蓋全民並適應於人口老齡化、城市化、勞動力市場一體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們正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要麼走向統一的社保制度,要麼,就走向碎片化的社保制度。」中國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表示。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再「碎片化」

在專家看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草案稿體現出國家決策層在短短兩年之內,調整了社保制度的改革思路。

「很顯然,決策層已經放棄了為農民工單獨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意味著我們建設邁向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思路逐漸清晰。」何文炯認為。

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人保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解釋說,這是在統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內製定的適應農民工特點的政策,目標是使廣大農民工都能實際進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使履行了同等義務的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在養老保險方面享有同等的權利,還要使跨地區就業以及返鄉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通過接續和累計得到切實保障。

何文炯認為,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草案稿的表述,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之下,主要是在繳費標準、享受待遇等方面進行了相應修改,以符合農民工這一群體的特徵。

僅僅是在兩年之前,國家決策層還持有完全不同的思路。為農民工建立單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主導著當時有關部門的政策選擇。

之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制度,各地紛紛探索不同的針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長三角一些地區,一些工廠內部員工分別加入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兩種不同的體系,在一些地方,甚至進一步將外來務工人員劃分為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分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這就意味著同樣一家工廠的工人,可能屬於三個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鄭秉文介紹說。

據本報記者了解,近年來,各地摸索出了不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大致可分四種,一是「城保模式」,即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模式、繳費標準以及待遇計發等方面執行統一標準;二是「雙低模式」,即通過同時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與待遇水平,降低農民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門檻;三是「綜合保險模式」,即建立有別於城鎮職工的、單獨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四是「農保模式」,即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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