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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促進公民社會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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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ji 發表於 2009-2-23 13: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杜光    發布時間:2009-02-22   
2008年是改革開放啟動30周年,社會各界涌動著回顧反思改革的熱潮,在報刊和網路上發表了大量探討改革的成敗得失與經驗教訓的文章。許多文章都接觸到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三十年改革的最大不足,是經濟體制改革一馬當先,卻沒有隨之以政治、文化、社會各領域的體制改革。正是這個缺陷,導致了當前社會的不夠和諧不夠穩定。特別是由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造成了腐敗叢生、道德滑坡、貧富懸殊。
  此文要探討的主題是「公民社會成長與治理改進」,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實際上也是一個體制改革問題,是社會領域的體制改革。要探討的問題,是怎樣把阻礙公民社會發育成長的社會體制,改革成為能夠促進公民社會發育成長的社會體制,建設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
  什麼是公民社會?我認為,公民社會的主要構件有三:第一,是符合於公民社會要求的合格公民。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法律上具有公民的資格,不一定就是公民社會的合格公民。公民社會的合格公民,首先應該了解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意識到實現個人的權利義務對於整個社會發展的意義;其次,能夠在實際行動中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三,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利。當然,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許不太困難,因為我國的憲法已經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查看憲法就知道了。但是,要具有充分的公民意識,並在實際行動中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且在權利遭到侵害時,能夠理直氣壯地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的公民卻不是很多。自從1954年頒布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來,54年過去了,憲法里的公民自由權利,有多少得到實現呢?只能說是很少很少。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從思想改造到文化大革命,不但是對公民自由權利的剝奪和侵害,而且摧毀了人們行使和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的勇氣。改革開放三十年,雖然提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但踐踏公民自由權利的行為,仍然層出不窮。連續五十多年專制政治的高壓統制,這就造成了公民意識的淡漠、公民權利的疏離。合格公民不多,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專制、萬馬齊喑的政治環境,阻擋不了公民社會的孕育。近幾年維權運動的興起,使人們看到了公民社會的希望。每年數以萬計的群發性事件,基本上都是公民因自己權利遭到侵奪而起來抗爭的反映。風起雲湧的維權抗爭,標誌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隨著許多公共知識分子的介入,運動的發展超出了每個事件的個別性和孤立狀態,而呈現出它的社會性和政治意義。特別是一些熟悉法律的律師,勇敢地站到維權運動的第一線,不但以自己的奉獻犧牲精神,為維權公民做出了榜樣,而且把運動引導到合法、合理、合情的軌道上來。維權運動的實踐,正在培養著大量公民的公民意識,增強著維護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責任感。
  公民社會的第二個主要構件,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培育合格公民的大學校,同時,也是和諧社會的穩壓器。它的出現既反映了社會文明的發展要求,也是公民意識覺醒的表現。形形色色的社會團體,不但可以成為公民權利的捍衛者,而且還可以充當在公民和國家機器之間溝通意志的橋樑,承擔許多政府機構力所不及的社會任務,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全面發展。去年四川地震,許多社會團體踴躍投入救災活動,就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一個明智的執政者懂得,要使社會團體充分發揮它的功能,就必須歡迎、鼓勵並且支持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相信他們的智慧和能量,讓他們放開手腳,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遺憾的是,我國的當政者卻常常忽視這一點。他們往往從舊思維和階級鬥爭觀念出發,常常把社會團體視為異己的力量,或者是把他們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裡,使之成為稱心如意的馴服工具;或者是採取排斥態度,千方百計地防止他們出現;對於已經成立的社會團體,則運用各種手段來限制他們的活動。據2004年的一篇文章介紹,我國當時有13萬多個社會團體,其中大量是半官方機構。例如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工會、婦聯、青聯、文聯、工商聯、作家協會等等,號稱群眾組織,本應成為維護他們所代表的那些公民的各種權利的民間力量,與國家權力相抗衡。但是,由於他們的經費由政府供應,幹部由執政黨的組織部門選派,活動也由黨組織控制,因而不能不成為國家權力的工具,喪失了作為公民社會的主要構件的作用。社會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把這些准官方的政治工具,改革成為純民間的社會團體。為此,有必要認真貫徹憲法關於「結社自由」的規定,實行「四自」原則,那就是:1、章程自定;2、經費自籌;3、幹部自選;4、活動自主。只有實現了這「四自」,擺脫對國家權力的完全依賴和完全控制,這些社會團體才能獨立地發揮作用,真正成為公民社會的主要構件。
  還有一些社會團體,由於成立時主要是由有關業務部門主導的,因而不能不帶有濃厚的官方色彩。但在多年的運作過程中,為了實現自己的社會功能,逐步爭取官方的同意或默認,向獨立自主的方向發展。這裡特別需要提出的是企業界的行業協會和律師界的律師協會。這是兩個基礎雄厚、影響廣泛的社會團體,由於他們代表著企業家和律師這兩個重要的精英群體,對於社會的和諧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所以一開始就得到了官方的重視,並且在各級黨政機關的支持下成立起來,但毫無例外都受到官方的直接間接的控制。這是精英們在現實的政治體制下所做出的無可奈何的選擇,他們無時不在為實現社團的獨立自主而努力。他們的努力並沒有落空,這幾年許多地方的行業協會和律師協會在這方面都有所前進。例如,深圳市政府在2004年12月28日頒布《深圳市行業協會民間化工作實施方案》,將在行業協會任職的110名公職人員撤出行業協會,協會建立獨立的財務賬號,實現協會人、財、物的獨立。接著,2005年6月又發布《深圳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規範了行業協會的機構、職能和活動原則,保證行業協會能夠在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律師協會的情況也可以深圳為例。深圳市律師協會在2003年7月採取律師直選、差額選舉的辦法,選出了律師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當選的理事和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全部都是執業律師,這就為律師協會的獨立自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證。當然,前進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各地律師協會的發展也很不平衡。據網上報道,寧夏律師協會在2007年12月22日舉行換屆選舉,由39名當選理事在13名候選人中選出11名常務理事。但因選舉結果不符合領導意圖,主席團竟強令各代表團「做好工作」,重新投票,選出合於領導意圖的人選。像這樣在專制下產生領導結構的律師協會,很難獨立自主地進行工作。這些情況表明,社會團體要走出官方的絕對領導,獨立自主地發揮積極作用,還要走一大段非常艱難的道路。
  目前在社會上比較活躍的社會團體,多數是沒有登記,或者雖有名義上的掛靠單位,但實際上未受約束,自行其是。包括大量的民間研究機構、綠色環保組織、義工小組、興趣小組、慈善團體、宗教團體、支農組織、基金會等等。這些散布在社會各個角落的民間社團,是公民社會最活躍、最有希望的細胞。他們很多並沒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因為進行登記很難被批准,還是先活動起來再說。這樣當然是有風險的,一旦被人抓住,就成為「非法組織」了。然而,它們是按照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的權利組織起來的,並無違法之處;真正違法的是那個限制公民權利的部門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它違反了憲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結社自由的規定。所以,那些社會團體即使被認為是「非法組織」,只要自己的活動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國家的政治民主化,都是可以問心無愧的,因為它只是行使了憲法給予的公民權利。對於當局一些部門的查禁,也不必太在意,「東方不亮西方亮」,禁止了一個社團,還可以再建立一個。我們目前應當做的,一方面是要呼籲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刪除不利於社會團體發展的條文;同時,還要利用一切機會來爭取和實現結社自由,構建公民可以發揮自己的智慧和能量的平台。到了大多數公民都能成為一個或幾個社會團體的成員,並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時候,公民社會也就逐漸成熟了。
  說到這裡,不能不指出,占我國公民絕大多數的農民沒有自己的組織,已經成為社會體制的缺陷。目前遍布全國的群發性事件,大多數的受害者是農民。農民如果能夠組織起來,建立自己的農會,在遇到土地被侵佔、苛捐雜費、敲詐勒索、侵吞支農款項等等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時,就可以利用有組織的力量,來對抗地方官吏的不法行為,使事情得到比較合理的解決,避免出現暴力行為。有了農會,農民之間的許多糾紛,也可以由農會出面調解,把不穩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所以,農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柱,聯結黨政機關和農民大眾的最佳渠道,是消弭官農矛盾和農民內部矛盾的有效工具。許多有識之士多年來一直在呼籲建立農會。所以,建立農會,應該成為當前社會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把這個群體組織起來,就不可能建成完整的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的第三個主要構件是公共知識分子。2004年9月8日,廣州《南方人物》周刊發表「影響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50人」,同時提出了公共知識分子的三條標準:第一,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第二,進言社會並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第三,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理想者。在這三條標準里,第一條說的是基本條件,第二、三兩條是指應有的言行和品格。概括起來說,就是敢於以言行干預社會公共事務,並勇於承擔責任的知識分子。具有這個條件的知識分子,有的是改革開放的策士,有的是維權運動的先鋒,有的是與暴政抗爭的戰士,有的是抨擊時政、揭露官場黑幕的猛將,有的是理性地探討社會發展前途、構建獨特的理論思想體系的智者。這個群體是社會的大腦和良心,承擔著維繫和重建民族精神的歷史使命,是中華民族的當之無愧的精英。由於他們的思想言論和行為往往背離傳統觀念和當政者的既得利益,所以多數為當局所不容,有的還遭到監視、跟蹤、綁架、毆打、拘捕。在這種嚴酷的形勢下,公共知識分子的隊伍被壓縮到了一個很小的範圍。許多知識分子迫於專制而噤聲不語,潔身自好,或以鑽研業務自娛,或以頤養天年自慰;有的熱中於爭名奪利,為謀取個人利益而造假、作秀;也有不少知識分子追隨權勢,唯權唯上,甘願為虎作倀,成為權力的工具和打手。知識分子隊伍的這種分野和相當多數知識分子的墮落,是幾十年的政治運動和虛偽的政治思想教育的直接後果。人們通常說知識分子是社會的良心,但當許多知識分子的良心被名利和權勢吞沒時,他們怎麼能夠充當社會的良心呢?過去有人說:「重要的問題在於教育農民。」後來又有人說:「重要的問題在於教育幹部。」我看現在還應該加上:「重要的問題在於教育知識分子。」要大聲疾呼地喚醒這些知識分子的良心,使他們擔當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社會培養了他們,使他們成為有知識、有文化、有學術素養的公民,他們就有義務把這些知識、文化和學術才能反饋給社會,奉獻給社會,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公共知識分子。公民社會的發展與成長需要大量公共知識分子。公共知識分子群體的擴大,是公民社會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我熱烈地期望能夠有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用良心和良知來思考問題,選擇自己的人生坐標,積極投入到干預社會公共事務的隊伍中來,共同推進公民社會的培育和成長。歷史呼喚著我們,人民期待著我們,我們沒有理由辜負他們。
  當然,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更加有利的環境,特別是政治的民主化和新聞出版自由。但是,我們不能坐待實現了政治民主化和新聞出版自由以後再去推進公民社會的成長,恰恰相反,正因為政治還缺乏民主和新聞出版還缺乏自由,我們才應該更加努力地去改革社會體制,推進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以此促進政治體制和文化體制的改革。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政治、文化、社會是緊密結合著的,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我們絕不放棄爭取政治民主化和新聞出版自由的努力,同時也要積極促進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幫助廣大公民增進公民意識,加強維護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責任感;發展民間的社會團體,促使半官方的社會團體民間化;呼籲、發動知識分子關心並干預社會公共事務,擴大公共知識分子的隊伍。公民社會的這三個構件也是相互制約、相互推進的。我們在任何一個構件上做出努力,都可以促進另兩個構件的發展,促進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特別值得指出的是,網際網路的發展,為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推動力。網際網路是喚醒公民意識的強有力的工具,是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重要舞台,公共知識分子施展才智、自由馳騁的廣闊天地。這個條件是十年二十年前所沒有的。我們有幸生活在這個有了網際網路的新時代,有條件也有責任投入建設公民社會的偉大工程。雖然,我們個人的力量是極其有限的,但只要我們大家齊心協力,就一定能夠為改革社會體制、建設公民社會做出貢獻,並且對完善市場經濟、實現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樣化,產生積極的影響。


                   文章來源:炎黃春秋2009年2期
清貧仍能讓我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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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零下三度II 發表於 2009-2-23 17:52 | 只看該作者
公民社會是由公民組成的,而我們偉大的黨,當下簡直就是把我們當臣民一樣對待。中國2000多年封建王朝到了現在可是一點實質性的變化都沒有。只不過現在沒了皇帝,多出一幫子王親貴族。
愛國主義大旗下站著一群牛鬼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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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3duVIII 發表於 2009-2-23 19: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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