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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警方:躲貓貓事件中沒有瀆職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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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ayashma 發表於 2009-2-20 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雲南電視網報道,楊丹表示:「直接導致李喬明死亡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普某某在遊戲過程,與李喬明發成衝突,對李喬明的胸腹部踢了一腳,並對頭部右側打了一拳,導致李喬明撞在監室門框上。」

  另外,晉寧警方還表示,整個事件叫做「躲貓貓」是一種誤傳,或者是大家對於遊戲不同叫法,其實李喬明等人玩的是一種叫「瞎子摸魚」的遊戲,事件發生后李喬明的眼睛上還蒙著一塊布。

  調查組七問雲南晉寧縣公安局:

  一問:躲貓貓或者瞎子摸魚這種遊戲在看守所中是否屬於施虐性質遊戲?

  答:純屬娛樂遊戲。是他們擅自進行的,未向幹警報告。看守所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遊戲,如要玩撲克牌之類的遊戲,必須向幹警報告。

  二問:11名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關在同一個監室,你們有沒有考慮到會發生諸如此類的暴力問題?

  答: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須體檢。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觀察每個人的行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對每位犯罪嫌疑人進行談話,了解他們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隨時約見檢察官報告他們在看守所的情況。

  三問: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玩過其他違規遊戲?

  答:當發現犯罪嫌疑人在玩可能發生危險的遊戲時,我們將及時制止並進行教育。

  四問:受害人在看守所的表現如何?

  答:李喬明在看守所的11天,每天的表現都有記錄,很正常。

  五問:根據普華勇的一貫表現,他是否有過類似的暴力舉止?

  答:普華勇表現很正常。我們將對他的現罪和原罪進行兩罪並處,待屍檢報告出來后,移交檢察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問:看守所對此事件是否應該負責任?

  答:經調查了解后,首先,我們可以排除民警進行行刑逼供和失職、瀆職的問題。該案畢竟發生在看守所,有待紀委介入調查,一旦情況清楚,要對當事民警進行問責,我(閻國棟)作為領導也應接受組織問責處理。

  七問: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證?

  答:有其他物證,但物證關乎該案件的保密。
心懷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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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2-20 22:56 | 只看該作者
看守所死人,雲南警方沒有瀆職玩忽職守?
恬不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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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21 10: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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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9-2-21 11:09 | 只看該作者
11名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關在同一個監室,會玩「瞎子摸魚」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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