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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打官司的辛酸:雇特工找被告遞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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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9-2-12 14: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華盛頓公寓的租房廣告。(美國《僑報》/李珍玉 攝)

  美國《僑報》周末版於2月8日在「人在他鄉」版刊發了題為《我在美國打官司》一文,講述了筆者因租房糾紛,在華盛頓為要租金上法院打官司的經歷。報道指出:做夢也沒有想到,我在美國會打官司,而且是和自己的同胞。

  剛到首都華盛頓工作的時候,一個中國留學生告訴我,他剛來的半年搬了6次家,還被人坑了300美元。當時覺得很不可思議。現在我在華盛頓也半年多了,因為租房被人坑700美元,官司至今還沒結果。馬上又要第五次搬家了,真是感概萬千。

      華盛頓房租比天高

  如果不在華盛頓附近住,絕想不到每月六七百元,只能住地下室或客廳,沒有傢具,還不算任何水電等開銷。稍微還可以的,與別人合住,交通能接上地鐵的,都要上千。到Craigslist網站上搜索租房信息,價錢看得人心驚膽顫。

  剛到華盛頓,一個好友好心收留。但我在家工作干擾她休息,住了4天。後來轉到表嫂家。她家一室一廳,除了我,3個大人,還有一個不到3歲的小寶寶。我一周工作6天,每天跑兩處新聞,然後回家寫稿,新聞就是在嘈雜和哭鬧聲中完成的。終於挨到第一個可以休息的周末,馬上看房子。兩室一廳,住四個女孩,但只能到8月底。好歹有個棲身之地,第二天馬上搬了進去。

  雖說暫時安頓下來了,但總還要找長久住的地方,總有個deadline在心裡,也不踏實,過了兩周,繼續尋覓。

  本來想去租公寓,看到的幾處月租沒有下1000的,租期一年。特別是,公寓對房客的收入有要求,否則要找人擔保。擔保人必須有社安號,在美工作至少5年。我初來乍到上哪裡找擔保?因此,只能找人合租了。

  每天的工作像打仗一樣,哪有時間老找啊。人一著急,判斷就會出錯,結果遇到大麻煩,走投無路去打官司。

      為要租金上法院

  為了找房,我的朋友花了不少時間幫我打聽。一個朋友在喬治華盛頓大學的網站看到一個租房信息,在法院地鐵站附近,兩室一廳,兩人合租,一間屋子才500元,有傢具。「這個價錢在那個地方簡直不可思議,去看看吧,也許是個機會。」

  周六一大早趕快去看房,價錢變為700,是半地下,需要與另一個男士合住。要轉租房子的也是喬治華盛頓大學讀博士的中國留學生。我覺得和男的合租不太好,問問朋友。我的朋友說,在華盛頓這邊,室友是異性比較普遍,通常也不會有問題,和國內情況不太一樣。

  第二天,那個出租房子的博士生又打來電話。我放下正在趕寫的3000字的專訪稿,晚上匆匆跑過去。他說,要交700第一個的租金。我說沒有現金,他說附近就有銀行,便帶我去。在提款機前,我猶豫了,心裡很不舒服。但一想起找房子的奔波,如果放棄,還得從頭再找,就頭大。晚上11點還要交稿,當時已經9點多了。情急之下,付了700現金。拿了收據,但沒有鑰匙。那天離計劃入住的8月1日還有5天。

  回家后,我把事情告訴了家人。他們都說,安全第一。一個女孩和一個男的同住,不合適。思前想後,我覺得家人的顧慮是必要的,決定放棄。於是給那個博士寫信、打電話,都石沉大海,沒有迴音。

  7月的最後一天,我又去那個公寓見租房的那個博士。他裝傻沒收到我的電話和郵件,態度非常冷漠和生硬。他說,既然我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我只有一個選擇,在這裡住一個月,然後搬出去。他說我可以去告法院,他不在乎。

  我記得,當時和他爭吵起來,才意識到自己當初太輕信了。我氣憤地摔門而出,不知道怎麼辦。

  我的一位美國朋友建議我,去他所住公寓的辦公室詢問,作為房客,是否有轉租權。如果沒有,可以到法院去告他非法轉租,這是最簡單的方法把錢要回來。更多華人朋友說,盡量不打官司,花不起時間精力,最後開銷也許比700塊錢還多。

  我諮詢了兩個加州的律師朋友。他們說,如果認定非法轉租,非常簡單,他必須立刻把錢還給你。而且小額訴訟,不需要請律師,訴訟費幾十塊,打贏官司,訴訟費也要對方承擔。

  他們的建議,讓我看到一絲希望。於是去找公寓辦公室。果真,房客無權轉租,以前根本不知道。雖然經理不太情願,在我的請求下,還是開出書面證明。然後,就到法院起訴、填表,並不複雜。開庭日期定在10月。

  隨後,我把傳票寄給被告,並給他發電子郵件。他依然態度強硬,說我損害了他的名譽權,他把電話停了。還說,在美國要懂美國的規矩,大家都是非法轉租,看我是否能告得贏。沒啥好說,那就法院見吧。

  雇特工找被告遞傳票

    10月開庭當天,我的好友也陪我去了。結果被告沒出現。法院說,被告必須被serve 才行,就是要證明他收到傳票的證據。開庭推遲到12月。法院辦事員告訴我,可以請special service agent幫忙遞傳票。

    我又去那個公寓,結果經理說,那傢伙已經搬走了。金蟬脫殼,真夠恨的。到哪去找啊?心裡全涼了。只能按照法院給的特工電話打過去。

    一位熱情的特工接了電話。我告訴special agent羅伯特,我只知道那傢伙的姓名、所在學校、以前住址、電話、和電子郵件。得需要先找到他,再遞傳票。羅伯特特工說,不能確保找得到,但可以試一試。

    不到10分鐘,他便打回電話,找到那傢伙的所有信息,實驗室、住家、新的手機號等等任何信息。我欣喜萬分。當天下午,我像見到電視劇里的神探亨特一樣見到我的特工。我問羅伯特,被告不接受、不承認怎麼辦?他說:「沒關係,我有這個。「他從車裡拿出警徽,就像演電影一樣。當天傍晚,羅伯特先生就把傳票交給那位仁兄,電話告訴我。當時一塊石頭落地,又看到希望。

    12月,第二次見法官,被告仍未到。居然,法官說,被告沒被Serve。我驚訝地說,不可能,我請特工已經幫我把傳票遞到了。他說,我的案卷了沒有任何證明文件,開庭再次推遲到2月。我的上帝!

    我馬上聯繫羅伯特先生。他說,證明早寄給了法院。但辦事員有時會把文件弄丟或放錯卷宗。真要崩潰了。

    說啥也沒用了。補救措施就是請羅伯特先生親自把證明送到法院,留檔后,把蓋有法院印章和日期的複印件給我。然後,羅伯特先生幫我擬了一封信,再通知被告2月的開庭日期。他幫我寄出。這回,是需要有接受人簽字的綠色郵寄信。

    今天上午,羅伯特先生打電話,說郵局把回復的綠色卡片寄到了,簽收人就是被告本人。希望2月開庭,再別處什麼岔子了。

    結束語

    當然,我9月還是在掐脖子日子前找到了房子。房東也是中國人。按我室友的話,需要「翻山越嶺,跋山涉水」,從地鐵走路20分鐘才能到家。遠就遠點吧,好歹是個安穩溫暖的小窩啊。

    誰想好景不長,一月初,房東讓我搬家。因為我需要在家辦公,不希望冬天暖氣費、電費太高。多虧朋友四處打聽,才又找到。為了避免再出意外,這次租個Studio,不過月租已經1200了。這個周末又將是喬遷的日子了。

    有時自嘲,這段經歷寫小說、拍電影足夠了,一切不可能的事都發生了。半年多,搬了5個地方,看房就更不下二三十處,還打官司,深感人情冷暖。「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大家都有在國外闖蕩的艱難時期,不幫也就算了,何必要自相坑算呢?(李珍玉)
2009,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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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12 16: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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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 發表於 2009-2-13 04:56 | 只看該作者
像你這樣租房又反悔,是你自己的錯。幸虧他是轉租,你還可以告他。如果是房東,你根本就別想拿回租金。作為房東,人家也不易,不可能由租客變來變去的。很多中國留學生把中國租客的名聲都敗壞了。希望你儘快融入社會,按規矩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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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sai 發表於 2009-2-13 08:38 | 只看該作者
拿回那7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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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襠圓 發表於 2009-2-13 11:56 | 只看該作者
半年搬了5個地方,究竟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社會問題?租金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房子,別人憑什麼租給你?寫這種文章的人通常都是不知道社會規則的trouble maker。
說仁義道德之言
做男盜女娼之事

               --- 襠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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