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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治理還需社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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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2-11 1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02月11日09:01  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馬國英

  元宵之夜,中央電視台新址北配樓發生火災。按照北京市消防局通報,火災系業主單位違法燃放煙花造成。聯繫到此前發生的福建長樂酒吧火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這個不算新的話題,仍然值得深思。

  目前,大多數城市對燃放煙花爆竹都實行了「禁改限」。這是順應民意對「禁放」政策的務實調整。而煙花爆竹的特點決定了其存在危害性,「禁改限」主要是調整人們的燃放行為,並不會改變煙花爆竹的性質。所以,以空氣污染、噪音擾民特別是導致火災隱患及傷亡事故為由,堅決要求「禁放」的聲音一直存在,而且並不缺少響應。

  以前的實際情況表明,「禁放」面臨著執法成本太高難以落實的問題。「禁改限」大大擴展了公民行為的自由空間,同時也對政府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眼前的事例表明,無論「禁放」還是「限放」,要達到既喜慶熱烈又安全有序的效果,僅從政府管制的角度出發,都無法找到滿意的答案。

  實現理想的煙花爆竹燃放效果,靠政府管制無法解決,根本的原因是這個問題與社會心理、風俗習慣糾纏在一起。燃放煙花爆竹與養狗、喝酒相似,都是涉及千家萬戶的事項,如果沒有完善的治理,都有可能給社會造成危害。

  法律不是萬能的,政府權力是有限的,並非所有的事務都能靠管制解決,尤其是涉及文化、習俗的事項。當然,法律對習俗並不總是無能為力,首先要對習俗進行分析,要區分是良俗還是陋習。燃放煙花爆竹與養狗、喝酒,都具有多重功能,其危害性不具有惟一性,甚至不是主要的,不能簡單地將其歸入陋習惡習之列。許多人對燃放煙花爆竹保持了理解,就是這個原因。

  管好煙花爆竹燃放,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需要靠社會參與來共同解決。社會治理是一個上下互動的過程,政府部門與各種社會組織、與公民要通過合作、協商等方式實現公共管理目標。比如可以開展警示教育、宣傳指導引導居民規範燃放,不要過度擾民;比如發揮基層社會組織的力量,做好動員、自律;比如通過單位對員工、學校對學生等渠道做好提示關照,效果可能會更加實在。

  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的參與。政府固然要加強監管,該做的一切都不能鬆懈,但公民的理性與責任感,卻是構成社會治理的基礎。不論是燃放煙花爆竹,還是城市養犬,化解問題最終都要落實到公民意識的提升上來。

  燃放煙花爆竹是一個社會問題,發展有其自身規律。從「禁放」到「限放」沒有「天下大亂」,順應民意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民意中理性的成長。相信伴隨著社會建設的發展,公民整體社會意識的提升,煙花爆竹燃放問題將不再是一個難題。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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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發表於 2009-2-11 11:57 | 只看該作者
是法治不到位,又不見加拿大人亂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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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11 12: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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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2-11 16: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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