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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2-4 08: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1.網站聲明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社區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屬倍可親網站及其所有者。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提供的服務將完全按照其發布的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執行。用戶使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服務,即表示完全同意所有服務條款。

  2.使用規則

  2.1 用戶在使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a) 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網路服務系統;

  (b) 遵守所有與網路服務有關的網路協議、規定和程序;

  (c)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網際網路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d)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傳輸任何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e)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於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行為;

  (f) 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帳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通告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

  3. 內容所有權

  3.1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提供的網路服務內容可能包括:文字、軟體、聲音、圖片、錄象、圖表等。所有這些內容受版權、商標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

  3.2 用戶只有在獲得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或其他相關權利人的授權之後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複製、再造這些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

  4. 隱私保護

  4.1 保護用戶隱私是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一項基本政策,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保證不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註冊資料及用戶在使用網路服務時存儲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非公開內容,但下列情況除外:

  (a) 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

  (b) 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c) 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d) 為維護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合法權益。

  4.2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可能會與第三方合作向用戶提供相關的網路服務,在此情況下,如該第三方同意承擔與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則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可將用戶的註冊資料等提供給該第三方。

  4.3 在不透露單個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有權對整個用戶資料庫進行分析並對用戶資料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

  5. 免責聲明

  5.1 用戶明確同意其使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因其使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其自己承擔,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對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5.2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不擔保網路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路服務不會中斷,對網路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也都不作擔保。

  6. 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6.1 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的需要而需暫停網路服務,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將儘可能事先進行通告。

  6.2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網路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a) 用戶違反本協議中規定的使用規則。

  6.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同時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隨時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網路服務的權利,對於所有服務的中斷或終止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無需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7. 違約賠償

  7.1 用戶同意保障和維護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如因用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而給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失,用戶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8. 修改協議

  8.1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將可能不時的修改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將會在相關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

  8.2 如果不同意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對服務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網路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網路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

  9. 法律管轄

  9.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美國法律。

  9.2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10. 通知和送達

  10.1 本協議項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重要頁面公告、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於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11. 其他規定

  11.1 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11.2 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1.3 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應被忽略。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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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2-4 09: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aodai 於 2009-2-4 08:55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1.網站聲明
  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的社區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屬倍可親網站及其所有者。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提供的服務將完全按照其發布的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 ...


很多人恐怕都忘了這一條:

  (d)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傳輸任何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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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4 09: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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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2-4 09:59 | 只看該作者
支持!每個網友都應該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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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thinkpad 發表於 2009-2-4 10: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9-2-4 09:02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很多人恐怕都忘了這一條:

  (d)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傳輸任何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很可惜,有人不僅辱罵,而且還認為自己很正義。例如:「只要是愛國的,即便是罵人也無不可.「,誰知道是真的愛國還是別有用心。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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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 發表於 2009-2-4 10: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gicthinkpad 於 2009-2-4 10:19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很可惜,有人不僅辱罵,而且還認為自己很正義。例如:「只要是愛國的,即便是罵人也無不可.「,誰知道是真的愛國還是別有用心。


這裡對有些罵祖宗三代的帖子, 斑竹也不刪,也不警告。說明斑竹對有些人的縱容。還有以前說XXX 是個大企鴨等等作為標題,斑竹也是沒有刪掉該主題的帖子
對這個論壇罵人成風的現象,斑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本帖最後由 visit 於 2009-2-4 11: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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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發表於 2009-2-4 11:08 | 只看該作者
應該投票選版主,俺投Laodai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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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2-4 11: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Z 於 2009-2-4 11:08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應該投票選版主,俺投Laodai一票.


哈,版主經常關禁閉倒是沒有見過,我投FZ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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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乾媽 發表於 2009-2-4 11:28 | 只看該作者
謝謝
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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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2-4 14: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9-2-4 09:02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很多人恐怕都忘了這一條:

  (d) 不得利用倍可親網站情回中國社區網路服務系統傳輸任何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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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octor 發表於 2009-2-4 14:41 | 只看該作者
9. 法律管轄

  9.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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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513 發表於 2009-2-4 16:13 | 只看該作者
這裡有些人很怪,自己滿口髒話,比任何人都粗魯,圍攻不同意見。
但別人提點婉轉的疑問,或者幽默一下,稍作反辨,就是惡意中傷了?
唉,中國的啟蒙教育怎麼培養出這樣的苗子出來。
先拿鏡子照照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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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ayashma 發表於 2009-2-4 16:44 | 只看該作者
斑竹不負責,監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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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2-4 16: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CJ513 於 2009-2-4 16:13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這裡有些人很怪,自己滿口髒話,比任何人都粗魯,圍攻不同意見。
但別人提點婉轉的疑問,或者幽默一下,稍作反辨,就是惡意中傷了?
唉,中國的啟蒙教育怎麼培養出這樣的苗子出來。
先拿鏡子照照自己吧。



你是指 goodoctor吧,我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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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xy 發表於 2009-2-5 01: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owei 於 2009-2-4 16:47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你是指 goodoctor吧,我也有同感

他指一切罵人,還認為有權力罵人,那些也許喝狼奶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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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2-5 01:4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cjxy 於 2009-2-5 01:24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他指一切罵人,還認為有權力罵人,那些也許喝狼奶長大的。


希望不要在這裡繼續罵人.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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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xy 發表於 2009-2-5 01: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9-2-5 01:40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希望不要在這裡繼續罵人.

我說是也許。否則他們怎麼會認為自己有權罵人呢?
不是論壇慫容他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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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2-5 02: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cjxy 於 2009-2-5 01:58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我說是也許。否則他們怎麼會認為自己有權罵人呢?
不是論壇慫容他們的嗎?


我不是說你一個人. 我是批評全部在這個主題下繼續以變相的方式罵人者,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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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xy 發表於 2009-2-5 03: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鮮人 於 2009-2-5 02:06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我不是說你一個人. 我是批評全部在這個主題下繼續以變相的方式罵人者,

我建議先杜絕直接罵人者,再就是高級會員以身作則。
所謂變相罵人很難定義吧,莫須有,變成你們當官的說什麼就什麼,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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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9-2-5 07: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oodoctor 於 2009-2-4 14:41 發表 [重溫《社區註冊使用規則》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9. 法律管轄

  9.1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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