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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如己--耶穌基督的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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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5-25 00: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NewCommer 於 2011-5-25 02:32 編輯

愛人如己--耶穌基督的心腸

耶穌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讓我們談談這「愛人如己」。舊約和新約其他地方也作「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可見兩種說法講的是一件事。問題在於:「這愛人如己」或「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到底講的是什麼?

讓我們來看一段大家都熟悉的聖經:

路加福音:
10:21 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10:22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10:23 耶穌轉身暗暗的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
10:24 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10: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10: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10: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10: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10: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10: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10: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10:36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在路加福音10章20節,主耶穌說出一件奧秘:「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

耶穌在說,認識神,不是靠頭腦的「聰明通達」。而是要如嬰兒一般單純,軟弱,才能通過「子(耶穌基督)」,來「知道父是誰。」 很清楚,要真正明白「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也非如此不可。

緊接著,來了一位律法師-----一位熟讀聖經的「聰明通達人」: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接下來,這位熟讀聖經的「聰明通達人」,一位教導他人遵從律法的律法師,問了一個腦子進水的白痴問題:「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明擺著,此君不是不"明白",而是「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路10:29)」,有意在設圈套。

主耶穌的回答很有意思。他打了個比方,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顯然是一個猶太人)「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祭司沒救他,利未人沒救他,反倒是一個被當時猶太人輕看的,出身「低賤」的撒瑪利亞人救了。

讓我們來對號入座,看看該比喻中各角色都指誰?
律法師的問題是:「誰是我(A)的鄰舍(B)呢?(路10:29)」
耶穌的回答:「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A)鄰舍(B)呢(路10:36)。」

看明白了沒有?把問題與答案對比一下,就知道: 「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的那個人,指的是這位律法師。
耶穌的這個比喻在說:不要以為你熟讀聖經,自以為聰明通達,你的屬靈生命就好比這個人,落在強盜(撒但)手中,被「剝去衣裳」、「打個半死」。一個被丟在路邊奄奄一息的, 如何有能力去愛別人?你的首要問題不是去」愛「哪個「鄰舍」————你需要SOMEBODY來救你!( 此等不信之人, 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 林前四∶ 4 )

下一個問題是:誰能救你呢?
律法不會救你。「10: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
祖宗傳下來的宗教救不了你。「10: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倒是一個不在律法之下,不在宗教之中的一個「動了慈心的人」把你救了。這個「好撒瑪利亞人」才是你所需要的。

那麼,這個「好撒瑪利亞人」指的是誰?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賽:53:3」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4:18-19」
你需要的這個救護者,就是耶穌基督----他要像這位「好撒瑪利亞人」一樣,「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看見沒有,這就是「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的奧秘!

好了,你若被耶穌基督救了,該如何行呢?
10:36(耶穌說:)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他(律法師)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耶穌說得很清楚:
1。「好撒瑪利亞人」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注意,所謂鄰舍是相互的,A是B的「鄰舍」《=》 B是A的「鄰舍」) 因此,「落在強盜手中的"是 「好撒瑪利亞人」的鄰舍.
2。「好撒瑪利亞人」憐憫「落在強盜手中的」,用行動詮釋了「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當時老死不相往來,這個「好撒瑪利亞人」卻因憐憫,成為「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
3。我們應去照(「好撒瑪利亞人」的)樣行。

也就是說,世人應該明白他們屬靈生命的真相(落在強盜(撒但)手中,被「剝去衣裳」、「打個半死」。)接受「好撒瑪利亞人」--耶穌基督的救恩,再「照樣行」-效法基督,以基督的心為心,憐憫他人。換一句話說,神感動我們憐憫誰,無論我們認識與否,都是我們的「鄰舍」!

您也許會問:「神的感動從何而來?」

答案就在緊接下來的經文中:
10:38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裡。
10:39 他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
10:40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么.請吩咐他來幫助我。
10:41 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10:42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像馬利亞一樣,花時間「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安靜在神面前,讓神的話進入你的生命,你就會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腸,對神的感動靈敏。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福音10:42」

因此, 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中與律法師的對話告訴我們:
1。「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是神的誡命,
2。我們自己的天然生命是「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得半死不活」的。沒有能力去遵行神的誡命。
3。「好撒馬利亞人」(耶穌基督)把自己當做我們的鄰舍,救了我們。在我們身上,成全了「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
4。我們領受恩典之後,要效法「好撒馬利亞人」 (照樣行),把凡是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當做我們的鄰舍,去愛他們。(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好了,繼續談「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

這條誡命是給誰的?是給神的律法之下的人的。

1)不是給外邦人的。
有不清楚這一點的弟兄姊妹喜歡拿著這一條誡命向不信的人炫耀:「瞧!我們基督教有世上最高的道德標準!」這是大錯特錯的。這條誡命,不信的人沒有遵守的義務。

2)這條誡命有沒有通融餘地,比如說:把「鄰舍」重新定義成「愛我們的人」,「有憐憫心的人」,「或值得愛的人」?
答案是沒有!主耶穌說得明明白白:「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

3)遵守這條誡命的標準,在重生得救的人有多高?
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

馬太福音: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么。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么。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4)我把這樣高的標準行出來,會怎麼樣呢?「
『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拉太書:3:12) 」。 這裡的「活著」,指「在神面前活著,承受神的國。」相反,「『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

5)問題來了,有哪一個人能行出這樣的標準呢?
老實說,誰也達不到。而且,「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 

於是,我們知道了一個極壞的消息:「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0)。」這句話的意思,不是神詛咒行律法的人,而是人天然的,有罪的生命跟本守不住神的律法,所以如果我們「以行律法為本」,就落到咒詛之中了(「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得半死不活」)。(不信的人,他們的良心就是他們的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

一句話:我們靠自己天然的良善是毫無指望的。

這實在是一個極壞極壞的消息。

6)那麼,難到神給我們誡命,就是為了使我們落入咒詛之中嗎?
斷然不是!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這就是福音----一個大好的消息。(「「好撒馬利亞人」(耶穌基督)來救「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得半死不活」的那個人(我們)了!)

「好撒馬利亞人」(耶穌基督)把自己當做我們的鄰舍,救了我們。在我們身上,成全了「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

我們因著耶穌的愛,得以能夠去愛鄰舍,愛仇敵。不是來自我們天然的良善,而是靠著神的恩典------效法「好撒馬利亞人」 ----耶穌基督),把凡是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甚至仇敵,當做我們的鄰舍,去愛他們。(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這就是為什麼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么.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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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25 14:00 | 只看該作者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5-25 00:22
愛人如己--耶穌基督的心腸

耶穌說:

經典的理解,育人的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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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5-25 20:18 | 只看該作者
呵呵,說得好聽 基督徒們有幾個肯去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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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5-27 02:22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5-25 04:18
呵呵,說得好聽  基督徒們有幾個肯去愛別人?

愛人如己么,嘿嘿......

"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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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5-27 09:19 | 只看該作者
"耶穌愛你「 「 如果你不信耶穌,就會被耶穌審判下地獄受永火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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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9-10 08:29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1-5-26 17:19
"耶穌愛你「 「 如果你不信耶穌,就會被耶穌審判下地獄受永火燒烤。」

愛死你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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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9-12 00:40 | 只看該作者

10:36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基督徒沒解釋鄰舍時把鄰舍解釋成全部人類是錯的。聖經中上下文表示耶穌這裡說的是愛耶穌的真正的解釋應該是-愛信徒如己。耶穌並不主張愛所有的人。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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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9-15 23:29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1-9-11 08:40
10:36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

簡單啊!給錢就行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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