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名為《清償互補和金融脆弱性——共同基金資金外流的實證》(Payoff Complementarities and Financial Fragility -- Evidence from Mutual Fund Outflows)的論文中,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伊泰·古德斯登(Itay Goldstein)和論文的合作者杜克大學福庫商學院(Duke University's Fuqua School of Business)的陳旗(音)(Qi Chen)、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at Columbia University)的姜維(音)(Wei Jiang)認為,基金投資者是否會出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四個因素:基金的既往表現;他們模仿其他投資者的行為——這些行為是他們自己預期的——的傾向,這一因素被稱之為「清償互補」(Payoff Complementarities)(也稱為「競相清償」);基金的流動性(變現能力);以及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是個人和其他類型的小股東,還是銀行和其他大型機構投資者。
「普南投資公司員工交易的直接損失為440萬美元,其中包括紅利。」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彼得·圖法諾(Peter Tufano)在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分析報告中指出。圖法諾的分析還發現,自對普南投資公司不道德交易行為的指控公布以後,緊隨其後的「異乎尋常的大規模贖回」進一步造成了4,850萬美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