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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領導及其秘書 忻州翻車副主席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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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1-6 00: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忻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6年。李毅的司機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但因其包庇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且有悔罪表現,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8年10月11日上午,在二河線高速公路701公里處,被告人李毅駕駛豐田凱美瑞轎車,在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與左側彭樂祥駕駛的豐田越野車發生碰撞,導致越野車側翻於對向左側車道。該事故造成乘車人山西省政協原主席金銀煥及其秘書王蓉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駕駛員彭樂祥受輕傷。2008年12月26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1人輕傷和車輛、路產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後果,經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屬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李毅在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司機被告人李志富頂替其承擔肇事責任,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判決書指出,公訴機關當庭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相關鑒定檢驗報告及證人證言,可以證實被告人李毅交通肇事的原因、經過及造成的後果,故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李毅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對於庭審中被害人王蓉的家屬及訴訟代理人、被害人彭樂祥的訴訟代理人提出的關於李毅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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