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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昱航:老百姓對不平等的敏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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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9-1-8 1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廣東省檢察院公布了幫助企業解困、促進企業發展的「十條意見」,其中規定:查辦企業經營管理者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與主管部門或企業領導溝通,慎重選擇辦案時機,犯罪情節輕微的,酌情暫緩辦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和技術業務骨幹,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確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可不採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廣州日報》1月7日)

  媒體以「老總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的標題報道這一事件后,引起輿論極大的關注。網上評論非常熱鬧,絕大多數都認為是給老總特權,是法律適用上不平等。

  也有人指出,很多網民是誤讀了這一舉措。因為措施明確說明,不採用拘留、逮捕等措施,針對的是一般犯罪。刑事強制措施有: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五種。針對一些暴力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很難控制的情況,採用刑拘和逮捕這種限制人身自由較嚴厲的措施;對非暴力犯罪(就所謂的一般犯罪),不是流竄做案,不是慣犯累犯的能保證之後的訴訟審判程序正常進行的,都可不採取拘留、逮捕措施。這些,法律都做了明文規定,所以,檢察院這次突出強調,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網民對廣東省檢察院「意見」的強烈情緒,反映了他們對法律面前不平等的非常敏感。

  首先,這一規定的適用對象是「企業老總」。對於企業老總,有關部門的理解重點和老百姓的理解重點是不一樣的。有關部門看重的是他們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而老百姓一般是把他們看作腰纏萬貫、在政治和社會地位上突出的一類人。所以,對企業老總們在法律上適用上的突出,很容易被理解是保護有錢人,給他們特權。

  其次,以前確實出現過給富商特權的事情,老百姓形成了這種惡劣的印象。比如有的地方犧牲法律的尊嚴,給一些商人以法外特權──一個正在接受司法審查的犯罪嫌疑人,竟被安慶市太湖縣政府取保候審,請到了工程奠基儀式的主席台上,與市縣主要領導把酒共歡。某市為招商引資,給一些商人發「榮譽市民」證,讓他們享受「超國民待遇」:交通違規不受處罰、娛樂場所消費不能查。某市給50強企業發了小轎車特別車牌和特別通行證,這些牌號的轎車可以免查進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內黨政機關,還享有多項免費特權和違規豁免特權。有的地方在稅收、經營方式等各方面給予便利,地價近於「零成本」,還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成「護身符」,送給投資商。正是有了這樣眾多的先例,人們才對商人所受到的「特殊」待遇非常反感。

  事實上,廣東省檢察院的此項規定,的確易引起人的不公平感。對於何種情形適用何種強制措施,法律有了明確的規定,作為司法機關,應嚴格執行。就算是時下保經濟增長有特殊意義,就算是檢察機關此舉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但是將對企業老總的執法作為一種獨特情形單列出來,容易讓人想到是為了發展經濟,法律可以讓步,容易想到法律適用對象上的不平等。

  老百姓痛恨特權,看重平等,過去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將如此。而法律適用上的平等,又是一種最底線的平等要求,所以廣東省檢察院的「意見」遭普遍反對,其實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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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1-8 12:11 | 只看該作者
老百姓痛恨特權,看重平等,過去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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