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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貪官外逃現象:國內利益集團暗中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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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ton2008 發表於 2008-12-16 0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解析貪官外逃現象:國內利益集團暗中相助


  核心提示:隨著媒體再度對貪官外逃事件的大肆報道,這已經成為中國政府一個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貪官頻頻捲款成功外逃,引渡回國卻難度極大,「勸返」行動屢不奏效,不少專家認為是政府內部監督方面出了問題,是監管部門的不力直接導致貪官們的逍遙法外。

尷尬應對貪官外逃

8250萬元人民幣!」這不是一項巨大工程的投資數字,而是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的單筆受賄金額,其成為新中國歷史上最大單筆受賄數目,一舉打破了由雲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長、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鬍星保持的「收受單人行賄3200萬元」的最高紀錄。

2008年10月22日,在國內被抓的姜人傑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而曾經外逃到新加坡又返回,被判無期徒刑的胡星卻正在昆明市郊的一所監獄里栽花種草,等待著未來的減刑。

「但是並非所有的貪官都如同姜人傑一樣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更多仍然逍遙自在,有些更是順利外逃了。」曾經辦理過褚時健、李嘉廷等眾多官員腐敗案件的律師馬軍說,「貪官們一旦順利逃出中國,政府就將面對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是大量資金被帶走揮霍,另一方面是社會輿論的大肆聲討,而要把貪官和資金重新弄回國內並審理判決,是一個異常艱難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外逃歸來的貪官往往比在國內被抓的貪官獲刑更輕。」

2008年10月,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和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先後在法國考察期間「失蹤」,再度引發了國內民眾對貪官外逃現象的強烈關注。滯留法國15天後,51歲的忻偉明經勸說已回國,而52歲的楊湘洪仍然稱病滯留海外,不知所蹤,有媒體披露「之前其女兒已定居法國」。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日前表示,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高達1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更達6500億元人民幣以上。而且,貪官們成功攜走巨額資金,逍遙法外並肆意揮霍的情況,對國內潛在的貪官形成了強烈的「示範效應」。

現在,隨著媒體再度對貪官外逃事件的大肆報道,其已經成為中國政府一個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甚至已經影響到了民心向背。

總能成功出逃?

「在中國現行的體制下,有兩類官員最容易獲得非法收入:一是掌握人事權力的,二是掌握經濟權力的。前者主要從買官賣官過程中獲取,後者主要是從國家項目投資中獲利。」雲南省一名財政研究學者指出。

然後,如何花銷,如何真正擁有那些貪腐錢財,成為貪官們日思夜想的問題,逃往異國他鄉於是漸漸成了最佳選擇。廣西鄉村社區治理研究中心學者鄭明懷將貪官逃亡的原因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主動的、有預謀的。「逃亡貪官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長期安全佔有和享用非法所得,從始至終就打算外逃,這種外逃並不是一時興起,而是經過精心準備的,並且都是在任時就做好了各種各樣的準備。」他說,「先將贓款轉移到國外,然後安排家屬出國,等家屬在國外定居之後,自己再找機會逃之夭夭。」

其次是被動的、無奈的。鄭明懷認為:「貪官往往比普通人聰明,不會輕易作出外逃的決定;但在中國反腐不斷深入的背景下,他們的生存空間不斷被擠壓,漸漸沒有了『安全感』;如果不外逃,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人財兩空,所以一旦嗅到對自己不利的氣息,就『走為上計』。」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外逃貪官們基本上都拿著合法的中國護照,乘坐各種合法的交通工具離開中國,迄今尚未出現因偷渡而被悶死在集裝箱里或者淹死在太平洋之類的報道出現,甚至被一些境外媒體戲稱為「合法輸出的一種中國產品」。

「在楊湘洪帶領考察團出國前,已經被有關部門約談過,很難想象他為何還能大搖大擺出去。這與胡星、楊秀珠等人的經歷非常相似。」馬軍說,「多年的工作經驗使我有兩點判斷:一是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太疏忽,二是有人故意向貪官通風報信,總之結果是他們都成功外逃了。」

他認為,有關部門肯定知道楊湘洪的家人當時已在國外,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裸官」,其外逃或者說外出不歸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好像還沒有聽說有哪名外逃貪官是自己跑出去,而把家人留在國內的。」

「在國外其實只有一種『被抓回國』的風險,而在國內則什麼風險都可能遭遇。一句話,外逃總比坐牢要好。」馬軍律師說。

為什麼貪官總是能外逃成功?鄭明懷認為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出逃的機會太多。外逃的前提要有護照,但對他們來說,辦幾個護照根本就不算問題,也不需要自己操什麼心。目前中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的機會非常多,成為『幹部福利』,有些貪官正是利用這些名正言順的機會外逃,楊湘洪就是以『考察』的名義出國的。」

以胡星為例,其在出逃之前除了雲南省公安部門頒發的身份證和護照,還持有廣東省某地的戶口及護照、澳門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南太平洋島國諾魯護照等,而且都「人是名非」。被懸賞20萬元人民幣通緝,2002年已經外逃的雲南省原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與之對應的是,近年吉林、湖南等地已爆出數起公安機關參與倒賣護照的醜聞。

一名長期與高級官員往來的商人透露:「官員們無論因私、因公出國,外人根本不知道他們是以什麼身份、什麼名字出去的。那些名字、證件有些是官方允許的,有些則是個人偷偷辦理的。」

他表示:「在中國許多地區,花上三五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另辦一個正式的身份證,而不需要遷移原戶口。達成『一人多個身份』的途徑往往只需向一名派出所所長行賄就行了,而有了身份證自然就可以辦理護照。長期以來,不但許多中國內地人這樣做,不少港澳台商人也都擁有國內的正式身份證,目的都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及在內地活動方便。」

2008年10月27日,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在致該市中級法院的一封復函中就承認給香港居民劉容清辦理了一個內地居民身份證,原因是「塘嚇派出所民警由於工作疏忽」。

「其次是一些國家非常希望中國的腐敗分子出逃到他們那裡,並積極為中國貪官提供各種便利。」鄭明懷說,「目的地國家的縱容助長了外逃貪官的氣焰:為企圖外逃的貪官在案發之前或之後轉移財產提供條件,使他們在出逃後有足夠的生活來源;中國貪官擁有大量的財富,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逃入國的消費;還有些國家希望把貪官們培養成反華勢力。一旦中國希望引渡這些貪官回國,這些國家就會向中國提出各式條件,將貪官作為交換的籌碼。」

國內外媒體不斷披露:在美國洛杉磯、紐約、夏威夷、休斯頓,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等地,經常可看到住豪宅、開靚車的中國男女,他們結成自己的圈子,不參加當地華人社區的活動,不在公眾場合露面,行蹤詭秘。在一些西方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貪官二奶村」和「貪官子女村」,可見外逃貪官之囂張。與此同時,各種海外華人社區的日益繁榮也讓部分貪官在海外生存更加容易。

「再者是國內利益集團中有人幫助貪官外逃。任何貪官的背後都會牽涉不少人,出逃不僅僅是保護自己的問題,而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更高級別的領導。」鄭明懷錶示,「貪官外逃,案件就查不下去了,背後的貪官也就挖不出來了;於是明明知道有人要外逃,也不加以制止,更不會向相關部門通報消息,對其外逃的準備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還暗中相助。」

抓回來的難度

「很少貪官願意主動回來,否則他們當初就不會逃。」雲南省的一名資深反貪官員說,「他們所攜帶的款項,主要來自土地開發、稅收、城建工程經費、金融機構『貸款』、截留的政府開支、大型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等。」2005年5月,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在荷蘭被國際刑警組織抓獲,但中國何日能將其引渡回國,仍是未知數。

目前,中國對待外逃官員主要通過三個途徑:一是引渡;二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緝捕;三是在兩國之間開展區域性的刑事司法協作。其中「引渡仍然是最正規和高效的追捕外逃官員的途徑」。

想抓回貪官的難度遠遠超出普通人的想象。目前,中國只與全球31個國家簽訂了引渡罪犯的條約,這些國家裡並不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3個中國外逃官員的「潛逃勝地」,歐洲國家也只有4個與中國簽訂條約。

邊境線漫長、接壤國家眾多的雲南省已經成為眾多貪官外逃的首選通道,該省一名檢察官表示,有不少貪官是通過雲南出境的,「但是大貪官一般都選擇北美或歐洲國家,原因是它們都擁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小貪官則選擇相對容易入境的東南亞及南美大陸」。事實上,在整個緬北和金三角地區,一直生活著不少中國逃出去的「神秘人物」,他們最大的共同特點都是「不敢回中國」。

「逃到加拿大的賴昌星,一直為了避免被驅逐出境而打官司,而且不斷獲得成功。」馬軍律師說,「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申訴期至少有10年,這樣就會使許多案件變得遙遙無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大肆違法犯罪的貪官們及其家人,一旦到了國外,基本上都非常低調,非常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往往與在國內判若兩人。居住在加拿大的華人馬先生說:「他們不想惹麻煩,不想引起鄰居和警察的注意,而且他們也不缺錢花,不需要到處拋頭露面;平時他們的社會交往很少,所以許多人都不注意他們的存在。」

馬先生還透露,事實上許多貪官(也包括一些正常移民的中國人)到了國外就改名,甚至離開中國時就用了假姓名,所以按照一般的方式很難查找到,並不是許多中國人想象的「去當地警察局就可以查到」。而正在英國倫敦攻讀博士學位的中國學者李韌也表示,「除了貪官們自己的低調外,事實上當地人也不關心這些人曾在中國做過什麼,為什麼要來到歐洲,前提是只要他們不觸犯當地法律。」

「貪官涉及的金額越大就越難引渡他們,除了他自己能夠請律師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對於中國政府來說經濟成本太高了。」加拿大的馬先生說,「還有一個關鍵,一些西方國家總認為貪官們被遣返後會遭遇酷刑甚至被處死,或者受到政治迫害,出於人道正義考慮不願意主動處理這些問題,這也使遣返變得更加困難。」


鐘聲短評:那些出逃貪官的上司能輕易讓他們回國?例如原福建高官賈某,怎能允許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引渡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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