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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指標」咋成了「提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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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2-12 2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時間:2008年12月12日 00時18分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279656207-1229012280

「小偷指標」咋成了「提拔依據」


趙志疆

湖北大冶市公安局為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5名擬提拔的女民警必須化解一起信訪案件,否則,其任期順延。(12月11日新京報)

大冶市公安局局長王新華介紹,此舉旨在進一步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最終的目標是實現大冶地區「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看到這裡,筆者禁不住有點困惑——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努力下,如果所謂「最終目標」已經提前完成,這些擬提拔的民警還能否能到提拔?或者,在完成「最終目標」之後,當地民警日後的提拔又該以什麼為依據?

選拔任用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想必大冶市公安局為擬定這份提拔名單也付出了不少精力,那麼,如果真的有民警因為無法完成「小偷指標」而得不到提拔,是否意味著大冶市公安局曾經的選拔用人標準存在著問題?

抓小偷確實是基層民警的一項基本技能,也確實能夠體現出公安機關以民生為重的工作導向,但是,即使要將此作為提拔民警的考核依據,也應該放在長效的日常工作中予以考評,也就是說,擬定提拔名單之前,原本就應該將這些因素考慮在內。面對這樣一份突如其來的「小偷指標」,無論大冶市公安局領導將此描述得多麼意義重大,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同樣的內容在此前的選拔過程中已經被忽略,因此才會有這樣令人大跌眼鏡的「補充條款」。與日常工作中的長效考評不同,突發奇想的「小偷指標」包含了太多的「運氣」成分,因而絲毫不足以反映出民警客觀真實的業務能力,這樣一道「提拔門檻」,給人留下的印象豈只是荒誕?

好不容易一路過關斬將看到了提拔的曙光,相信任何一個民警都不願錯失這樣的機遇。「運氣」好的民警自然可以暗自慶幸,「運氣」不好而完不成指標者應該怎麼辦?可以想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乃至自導自演等現象的發生將因此而很容易理解。實際上,各地時有發生的各類辦案指標早已將此演繹的淋漓盡致,其中弊病也早已為人所競相詬病。趨利避害原本是人之常情,以提拔、獎勵等物質條件為誘餌設定指標,實際上是在暗中縱容民警充分發揮個人利己性,即使最終真的能夠得到一種「數字繁榮」、甚至「數字出官」,這樣提拔出來的民警真的能滿足「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的預期效果嗎,他們又是否能展示出足夠的「以民生為重的工作導向」?

辦案指標的種種弊端眾人皆知,不僅民眾反對、媒體質疑,基層民警也因此叫苦不迭,然而辦案指標卻始終未能從公眾視線中消失。毫無疑問,辦案指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數字依賴,其背後則是選拔激勵機制的殘缺與迷失。與繁瑣細緻的長效考評機制相比,量化的「指標」顯然更加一目了然,由此也方便了領導者實施監督和管理,除此之外,整齊劃一的指標本身還能更為直觀的體現領導的「政績」。好處多多,怎能不趨之若鶩,無論口號多麼響亮、不管基於什麼目的,辦案指標本身就是政績饑渴下的制度慵懶,所謂「民生為重」不過是一句美麗的託辭。

早在2003年7月31日全國公安系統加強派出所執法工作和內部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時任公安部部長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周永康就曾強調,要嚴禁向派出所下達抓人和罰款指標。時至今日,禁不住使人發問:公安系統何時才能以嚴苛的制度叫停形形色色的辦案指標,而不再是將此作為提拔獎勵的一項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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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2-12 22:35 | 只看該作者
小偷是寶貴的「政績提拔資源」
http://comment.northeast.cn   2008-12-12 09:22:28  


  年關將至,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黨委日前作出決定,以全局幹部調配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此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該決定要求擬提拔的66名三級單位負責人,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完成一項「硬指標」。其具體指標是:5名擬提拔的女民警必須化解一起信訪案件,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必須抓獲一名小偷,否則,其任期順延。

  這「提拔條件」的出台,還真讓平常對小偷仇視有加的民警才深感小偷之「寶貴」,甚至悔當初沒能「留養」些小偷供自己今天完成「指標」。因為,掐指算來,此刻距2009年元旦已為時不遠,倘要在這小小大冶城區捉拿出60多名小偷規案,該何其難也。可現實情形是:若未按規定提著小偷去見面,虛位以待的提拔交椅,當是「過了此渡無好舟」矣!

  我想,面對這次的提拔機會,任何擬任提拔的民警都不會放過。那麼,據以往公安機關出台類似規定后某些民警所創造的「經驗」推測,大冶市這批擬提拔的男性民警,將可能採取的「有效對策」就不外乎:要麼,故玩「逮住黃牛便是馬」的誣陷把戲,即對公共場所那些舉止不太規範的「疑似小偷」咬定為小偷,並逼其「自招」而做足「鐵證材料」上交;要麼,以舞台上「演雙簧」的辦法,找熟悉或不熟悉者扮演「小偷」,然後再去「手到擒來」——此把戲早在幾年前就曾有民警為完成破案指標玩過。除此,料想也再無他法的吧。

  從穩定治安、保護民生角度講,要求警察積極打擊小偷,不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職責。但將這項在平時就應當抓緊和抓好的反扒工作,留待提拔警察職位時才以「定指標」的方式去「打突擊」,這不僅為難民警,更對確保社會的長治久安不利。可上級偏要以臨時性的「人手一賊」硬指標考察擬提拔民警的「政績」,否則就「任期順延」,這就難免那些不願「任期順延」的民警,搗騰出「逮住黃牛便是馬」或「找人扮小偷」的荒誕戲來。

  借這個機會,筆者要代為大冶市擬提拔的民警呼喚——親愛的「小偷」,盼你趕快現身啊!同時也借這個機會,筆者還要代大冶市擬提拔的民警,向即將可能被故意誣陷為「小偷」的無辜者們,向被選定的「替身小偷」們,道一聲——委屈你們了,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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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2-13 03:46 | 只看該作者

硬指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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