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小偷指標」折射制度慵懶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2-12 2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9/8506113.html

趙志疆

2008年12月12日08:22   來源:《河北日報》

  湖北大冶市公安局為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前抓獲一名小偷,5名擬提拔的女民警必須化解一起信訪案件,否則,其任期順延。(據12月11日《新京報》)

  據介紹,此舉旨在進一步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最終目標是實現大冶地區「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看到這裡,筆者禁不住有點困惑——— 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努力下,如果「最終目標」提前完成,這些擬提拔的民警還能否得到提拔?或者,在完成「最終目標」之後,當地民警日後的提拔又該以什麼為依據?

  選拔任用幹部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想必大冶市公安局為此也付出了不少精力。那麼,如果真的有民警因為無法完成「小偷指標」而得不到提拔,是否意味著大冶市公安局曾經的選拔用人標準存在問題?

  抓小偷確實是基層民警的一項基本技能,也確實能夠體現出公安機關以民生為重的工作導向,但即使要將此作為提拔民警的考核依據,也應該放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考評。也就是說,擬定提拔名單之前,原本就應該將這些因素考慮在內。面對這樣一份突如其來的「小偷指標」,無論大冶市公安局領導將此描述得多麼意義重大,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同樣的內容在此前的選拔過程中已經被忽略,因此才會有這樣令人大跌眼鏡的「補充條款」。與日常工作中的長效考評不同,突發奇想的「小偷指標」包含了太多的「運氣」成分,因而絲毫不足以反映出民警客觀真實的業務能力,這樣一道「提拔門檻」,給人留下的印象豈止是荒誕?

  好不容易一路過關斬將看到了提拔的曙光,相信任何一位民警都不願錯失這樣的機遇。「運氣」好的自然可以暗自慶幸,「運氣」不好而完不成指標者應該怎麼辦?可以想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乃至自導自演等現象的發生將因此而很容易理解。實際上,各地時有發生的各類辦案指標,其中弊病早已為人所競相詬病。趨利避害原本是人之常情,以提拔、獎勵等物質條件為誘餌設定指標,實際上是在暗中縱容民警充分發揮個人利己性。即使最終真的能夠得到一種「數字繁榮」,這樣提拔上來的民警真的能達到「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的預期效果嗎?他們又是否能展示出足夠的「以民生為重的工作導向」?

  辦案指標的種種弊端眾人皆知,不僅民眾反對、媒體質疑,基層民警也因此叫苦不迭,然而辦案指標卻始終未能從公眾視線中消失。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要求,嚴禁向派出所下達抓人和罰款指標。毫無疑問,辦案指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數字依賴,其背後則是選拔激勵機制的殘缺與迷失。與繁瑣細緻的長效考評機制相比,量化的「指標」顯然更加一目了然,由此也方便了領導者實施監督和管理。除此之外,整齊劃一的指標本身還能更為直觀地體現領導的「政績」。好處多多,怎能不趨之若鶩?無論口號多麼漂亮、不管基於什麼目的,辦案指標本身就是政績饑渴下的制度慵懶,應當及早擯棄。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沙發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2-12 22:39 | 只看該作者

民警抓小偷才提拔是社會倒退


2008-12-12 09:26:28 來源: 華商網(陝西西安) 
  大冶市公安局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指標制很容易讓民警本末倒置,拿完成指標當執法目的。





10日上午,湖北省大冶市一位民警身著便裝在東風路,機警地搜尋著小偷的身影。據悉,大冶市公安局為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12月11日《新京報》)

作者:李六合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覺得十分好笑,所謂的「治安指標」3年前已經被許多地方廢除,可今天大冶市公安局卻仍繼續使用,要求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須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這不僅不會增強民警保護民生的意識,而且還給基層民警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也會對維繫當地社會穩定的公共安全也將造成諸多不良後果。

其一,在「2009年元旦節前抓獲一名小偷」 指標的壓力之下,這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肯定擔心轄區內無偷竊案件發生,為了完成指標處心積慮,或者本該告知的不告知,甚至製造冤假錯案,發生亂抓錯抓?如果到時完不成指標,是否會找以往的「慣犯」做線人來完成指標?其結果會造成打擊犯罪優先於預防犯罪的後果。

其二,61名擬提拔的男民警們在年終的半個月內都忙於完成「指標內」任務,是否會無暇顧及和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指標制很容易讓民警本末倒置,拿完成指標當執法目的。「指標」成了「任務」,「任務」成了動力,拿完成指標當執法目的;沒有動力的其他案件都要待到警察們的「任務」完成之時才去辦?「為民執法,和諧執法」豈不成了一句空話?

其三,大冶市公安局出台這樣的「抓小偷指標」是否會加重單位年終總結的砝碼,利於領導們政績的宣揚?我們不會忘記,某些領導宣揚自己的治安政績時,量化后的統計數字是其最亮麗的外衣。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7 17:0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