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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亮相央視的董文華,是非誰說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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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12-8 2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魯國平文

   華西都市報12月4日報道 2日晚和3日早晨,央視新聞頻道的「晚間新聞」和「朝聞天下」欄目,播發了一條「春天的旋律——名家名曲演唱會」的新聞,這是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系列演出之一,久未露面的歌唱家董文華在演出中亮相,演唱了《春天的故事》。雖然董文華出現在這則新聞的時間只有6至7秒鐘,卻引起了觀眾關注。據悉,這是董文華近年來首次在央視亮相。

   和想象中得一樣,關於董文華的新聞一發布立即招到了網上大多數人的一陣痛罵,有些人以央視破壞了人們心目中簡單的是非觀來質疑編導者讓這位曾經被賴昌星包養的女歌星復出鏡頭的錯誤行為,我看,大家質問得很有道理,但也非那麼就一定可以「義正詞嚴」。


   實際上,按說改革開放以來被大款以及貪官包養的女明星並非董一個人,私生活糜爛的男女明星包括現在依然在台上神氣活現的藝人也不少,出事後人們為何對她如此痛恨和反感?只不過董文華一直以來是以一位政治色彩很濃的高唱主旋律走進觀眾視野的軍隊明星,說她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形象代言人並不為過,故而「恨」屋及烏,如今一切遭際純粹其咎由自取和其身份十分特殊所致。

   此外還有一條重要原因:明星由於種種負面新聞而被雪藏或封殺應該講,這很正常,作為公眾人物肩負著的社會責任不能被忽略,然而出了事情是公之於眾還是遮遮掩掩,這對於公眾和犯事明星當事人都涉及到一個是否得到公平交代的問題。在前者觀眾看,出事明星突然從公眾視線面前消失了,即使有了內部處分也不見媒體報端,結果無論多少年後大家一旦提起了這個人還是印象中覺得她沒有受到任何處罰,一個犯了錯誤的明星卻能夠再現舞台就會成為眾矢之的,在後者犯事明星而言,有關社會機構和執法機關沒有及時出面公開事實真相,把處罰依據和決定公之於眾,她要復出就無法逾越觀眾心目中的一道最起碼的是非門檻。如果霸王硬上弓勢必引起大家的極度反感,群眾情緒失控后的語言以及身體暴力一定在所難免,比如同樣在那次風波中落馬的大明星楊鈺瑩復出演出時就碰到幾次觀眾砸了她汽車的尷尬事情。眾怒難犯,識相的她最後還是打了退堂鼓!

   其實這樣類似董文華的悲劇便是有關部門把問題「陰消」的後果,如果當初能夠根據事實真相定性,該怎樣處罰就怎樣處罰,比如息演10或20年,甚至終生,哪怕坐牢也好,這不也便可完結了不是?那麼不僅如今觀眾不用對董文華這類的犯事明星繼續口誅筆伐,窮追不捨了,而且犯事明星自己也就有了自己的預期,不必處於無期徒刑般的復出再復出的遙遙無期的無效努力的煎熬中了,――想想若干年前劉曉慶由於偷稅漏稅被法辦后還可以重新出山便知道社會組織對一個人的公開定性甚至處罰的重要性了!

   不明不白,是非誰說得清?那種以為事情過去了就逐漸在老百姓心目中被淡忘了,當事人就可以矇混過關了的想法也太天真了。我以為,哪怕董文華為此事坐幾年牢也值,畢竟有了了結,斷了大家的念想,即使今天沒有資格再唱《春天的故事》之類的主旋律歌曲,復出也不會受到這麼大的阻力!人不可能一輩子不犯錯誤,但有些錯誤在一定範圍內是不可原諒的,也是抹殺不了的,並且要怪就怪自己進入了見不得光的官場腐敗的灰色調地帶,想洗清自己的污垢都難。

   準備復出的董文華等曾犯事明星以及背後的推手請認清現實,好自為之吧!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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